六四32︱澳門六四燭光集會再被禁 警首指違法涉煽動顛覆政權 「屠城字眼詆毀中央」

六四國殤日,北京靜若寒蟬,港澳轟轟烈烈燭光海洋紀念。圖:cn.nytimes.com

今年是六四事件32周年,澳門六四燭光集會連續第二年不獲警方批准,警方除了以防疫為由,更首度指集會違反多條法律,涉及煽動顛覆政權、衝擊和破壞一國兩制,又指「屠城」等字眼為虛假宣傳,損害中央威信,違反「公開及詆毀罪」,故依法不容許集會。已主辦集會30年的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指,集會首次被指違法是非常滑稽,批評當局明顯為政治打壓而羅織罪名,侵犯澳門人的集會示威權利,表明會向終審法院上訴。

指標語口號挑戰中央權威帶挑釁誹謗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上月向警方申請六四當晚在議事亭前地舉辦燭光集會,報稱將有100人參與。他們昨晚(25日)在社交網站上載警方的批示,指集會的標語、口號內容挑戰中央政府權威,且明顯帶有挑釁性質和誹謗成分,違反《刑法典》3項罪名及《行政程序法典》善意原則。

批示提到,以往的六四集會透過展示「毋忘六四、戰鬥到底」、「平反六四革命尚未成功」、「專政倒台」等標語及圖片,以及利用演講、傳播媒介對公眾宣傳等方式公然支持和讚頌極少數人的動亂行為,煽動顛覆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鼓吹變更國家的性質,本質上構成對一國兩制的衝擊和破壞,違反「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

「結束一黨專政」涉煽動顛覆政權

批示又提到,民主發展聯委會每年5月舉行、為期一個月的「八九民運圖片展」與六四集會主題相同,當中提及「追究屠城責任」、「停止政治迫害」、「結束一黨專政」、「零八憲章」等標語及圖片涉及煽動顛覆政權及推翻憲制。

「屠城」等字眼屬「虛假宣傳」

批示亦指,以往的六四集會透過煽動性圖片及文字,如「屠城」、「中共政權禍國殃民」等字眼作出虛假宣傳,與中央對六四事件的定性相對立,損害中央威信,因此違反「公開及詆毀罪」和「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

澳門警方指涉違法的多句口號中,其中「追究屠城責任」及「結束一黨專政」,為香港支聯會五大綱領其中兩項;而「平反六四」及「毋忘六四、戰鬥到底」,均為悼念六四相關活動的常叫口號及標語。

香港維園燭光紀念六四。圖:epochtimes.com

區錦新斥指控滑稽:擺明係羅織罪名

民主發展聯委會成員區錦新接受澳門傳媒訪問時,形容有關指控非常滑稽,他稱澳門90年代才通過《刑法典》,六四集會早於《刑法典》通過前已舉行,而澳門回歸至今21年,集會從未被指觸犯有關罪行,現時突然被指違法,「擺明係羅織罪名」。

防疫方面,區錦新稱他們已答應當局提出的5項防疫措施,唯一未能答允的要求是防止公眾圍觀。區解釋,集會現場是公共地方,他們沒有權力趕走他人,警方遂指他們無法確保落實防疫措施而禁止集會。

將向終審法院提上訴

區錦新稱將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他稱即使許多人對法院已失去信心,仍需窮盡一切法律手段維護澳門人的公民權利。區錦新坦言,難以判斷上訴結果是否樂觀,若上訴遭駁回,未來將可能無法再舉辦六四集會,他們只能轉戰到私人地方舉辦集會。

轉載自《蘋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