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安法 :2021年88人被起訴 60人保釋無期

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有132人被捕,88人遭起訴。圖:路透社

《港區國安法》2020年 6 月 30 日起生效,2021年全面執行。香港立場新聞年終統計顯示,在國安法框架下,132人被捕,香港律政司共起訴 了88 人,涵蓋四大罪行,當中有議員、新聞工作者,亦不乏普通市民。 

88 名被告中,一半是 30 歲或以下,其中 7 人尚未成年,更有 3 人年僅 15 歲。未成年的 7 人全屬“光城者”案,被指計畫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或串謀恐怖活動罪。年紀最大的是今年72歲的黎智英和徐漢光。

報道稱,翻開《國安法》,條例列明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共四大罪行。法例實施一年半,港律政司作出的檢控,已涵蓋所有罪行,最多人被控的為“顛覆國家政權”,共有 61 人次,包括 47 人初選案、賢學思政案及光城者案等。國安處亦動用國安法實施細則,9 月初要求支聯會交出資料,鄒幸彤等 5 常委其後拒交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據報道,年初,47 名參與初選的民主派人士被控顛覆國家政權,法庭進行四日三夜“馬拉松式”保釋聆訊,大部分被告還押近 10 個月,案件至今仍在提堂及申請保釋的程序中輪迴。

下半年,矛頭又指向《蘋果日報》支聯會,兩個機構先後停刊、解散,員工、常委遭起訴。


據報道,年初,47 名參與初選的民主派人士被控顛覆國家政權,法庭進行四日三夜“馬拉松式”保釋聆訊,大部分被告還押近 10 個月,案件至今仍在提堂及申請保釋的程序中輪迴。

下半年,矛頭又指向《蘋果日報》支聯會,兩個機構先後停刊、解散,員工、常委遭起訴。

4 人被定罪 最長判囚 9 年

今年有 4 名國安法被告被定罪判囚,以 7.1舉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旗電單車手唐英傑的案件最受矚目,這是首宗國安法案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唐英傑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共判囚 9 年。另一宗國安法案件“美隊 2.0”馬俊文案,法官最終判定馬俊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且屬“情節嚴重”,判囚 5 年 9 個月。20 歲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兩罪,被判監禁 3 年 7 個月,成為第三名被判囚的國安法被告。鍾翰林說,“我認罪,我問心無愧。”

至於因去年六四集結案被判囚 9 個月的梁錦威承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判囚 3 個月,當中兩個月刑期與六四集結桉刑期分期執行,意味他加監兩個月,總刑期為 11 個月。梁錦威也表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認罪。”

報道又稱,被控國安法、正候聆訊的 84 名被告中,只有 24 人獲準保釋,其餘 60 人未審先還押,超過一半人還押超過10個月。

據該報道,因悼念刺警案議案,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等罪的 3 名港大生,同樣獲高院批準保釋。除了上述條件,他們不得住在港大任何宿舍、不得參與港大任何學生會組織及擔任任何行政職位。至於未成年的光城者成員,其保釋條件更嚴苛,每周六須留在學校由老師看管、禁止轉載或贊好時事帖文等。法官明言,此對家人及學校造成很大負擔,變相令很多人失去自由。

有律師形容《港區國安法》是“艱難的一頁“,看着當事人飽受還押之苦,不禁感到無力。但要做好分內工作。

不僅是被告家屬,被捕者也提醒自己好好生活,儘管他每天都憂慮,或許會有再被捕、甚至被控的一日。

轉載自《法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