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外長會閉幕口徑一致應對中俄抱團

G7外長會2023年4月18日在日本閉幕。圖:聯合報

雖然出現馬克龍“自主戰略觀”的困擾,今年七大工業國集團(G7)外交部長會議所通過共同聲明顯示仍然取得團結一致。輪值主席國日本的外務大臣林芳正表示說,“能確認強烈反對在世界任何地方改變現狀的嘗試,是重大成果”。而到訪俄羅斯的中國國防部長也高調與俄方加強關係。

據中央社轉引日本媒體報導,在法國總統馬克龍發表有爭議的台海言論後,G7外長聯合聲明顯示對中國的擔憂,發布了口徑一致的訊息。

18日公布的G7外長會聯合聲明中,有關中國的部分明確記載:“強烈反對任何通過武力及威嚇片面改變現狀的嘗試”。有關台灣海峽的部分,聲明指出“和平與穩定的重要性”,並敦促和平解決兩岸問題。聲明強調“堅持並強化基於法治的自由且開放的國際秩序”。

聯合聲明顯示:G7國家主張持續對俄羅斯採取嚴厲制裁措施,要求俄羅斯“立即且無條件”從烏克蘭撤軍,並提供烏克蘭強有力支援,也堅決反對使用核武器。有關核裁軍的部分,聲明加入敦促中國因應的文句,及要求“提升核戰力透明度”。聲明還提出基於日本推動的“廣島行動方案”,努力實現無核武器世界。

有關主要議題之一的“印度太平洋”,會議提出了G7定期進行協商框架的方針。對於朝鮮不斷試射飛彈,聲明也予以“強烈譴責”。

日本外相林芳正表示,非常高興這次可以跟G7成員國外交部長們進行坦率且深入的討論,並提出作為會議成果的共同聲明,“針對廣島G7峰會在外長間確認合作”。日本外相說,考慮到今年G7峰會5月將在日本廣島登場,外長會議也針對核裁軍及核不擴散等進行了詳細討論。

林芳正說,這次是G7首度以書面方式,就基於法治的自由且開放國際秩序的參與,及強烈反對在世界任何地方片面改變現狀的嘗試進行確認,是重大成果。下一步“為因應國際社會緊迫課題,希望能針對廣島G7峰會進行合作”。

日本首相岸田文雄接見美國國務卿布林肯

G7外長會後,日本首相岸田文雄接見了美國國務卿布林肯,針對俄羅斯侵略烏克蘭和中國的霸權活動等,兩人都同意美日將團結應對。岸田表示,為了維持基於法治的國際秩序,盼日美一同努力。

布林肯則表示,為了堅持基於法治的自由開放的國際秩序,美日有必要合作。他很感謝日本發揮領導力主辦G7外長會議,美國總統拜登期待5月出席G7領袖高峰會。

岸田在會談時向布林肯提到美日合作辦好G7領袖高峰會的重要性;布林肯回應說,美國將持續儘力協助。

日本外長林芳正與法國外長柯隆納會談

G7外長會議後,日本外長林芳正與法國外長柯隆納(Catherine Colonna)在18日下午4時半在位於東京的日本外務省舉行約一小時的雙邊會談,兩人都同意要合作應對有關中國的課題。兩人都認為,就如同在G7外長會議上已做的確認,有關台灣的基本立場沒變。同時,再度確認了對國際社會安全與繁榮不可或缺要素的台灣海峽和平穩定的重要性。

據中央社報道:林芳正強調,鑒於當前安全保障環境嚴峻,歐洲與印度太平洋的安全保障無法分開談論,理念相同國家的團結與合作比以往更為重要,為維持並強化基於法治的自由開放的國際秩序,盼日法兩國更加強合作。

柯隆納回應說:“印度太平洋與歐洲的安全保障不可分,尊重基於法治的國際秩序至為重要。”

日前曾穿越台灣海峽的法國軍艦“牧月號”(Prairial),幾天後預定在日本海上自衛隊橫須賀基地停泊。對此,林芳正與柯隆納對於日法安保合作取得進展都表示歡迎,並同意日法兩國在印太地區加強合作。

日本和法國外長對於日本國際協力機構(JICA)與法國開發署(AFD)簽署合作備忘錄一事都表示歡迎,並樂見日法兩國將擬定合作新指針,在廣泛的領域上深化合作。林芳正重申,盼法國協助促使歐盟早日撤除對日本食品的進口管制。

中俄國防部長會談加強戰略夥伴關係

在G7外長會取得成功的同一天,中國國防部長李尚福在莫斯科與俄羅斯國防部長蕭依古舉行正式會談。雙方重申在主權、領土完整、安全、發展問題上互予堅定支持,堅決反對外部勢力干涉內政;但會後發布均未提到烏克蘭。

中方報道說:兩國防長一致認為,在雙方元首的戰略引領下,中俄新時代全面戰略協作夥伴關係持續高水準發展,兩軍密切協作配合,各領域合作取得豐碩成果,不斷為兩國分析發展充實戰略內涵。雙方同意,全面落實兩國元首重要共識,持續密切高層溝通,完善兩軍交往機制,拓展戰區、軍種、院校間合作,為促進中俄關係高品質發展、維護世界和地區安全穩定、服務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新的貢獻。

俄羅斯國防部長蕭依古18日與李尚福會談時表示,俄中協作對國際局勢具有穩定作用,有助於緩和緊張局勢。重要的是,我們各國對全球地緣政治格局正在發生的轉變的本質有相同的評估。相信今天的會議將有助於進一步加強俄中在國防領域的戰略夥伴關係,並有助於就全球和區域安全的熱點問題進行開放性討論。

俄羅斯總統普京17日會見剛到訪的李尚福,就國防合作與當前全球與區域安全廣泛交換意見。

轉載自《法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