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與中國簽署的《全面投資協定》對等麽?

《歐中投資協定》經過7年談判,於去年底簽訂,但是這是一個不平等條約。圖:sohcradio.com

經過七年的談判,歐盟與中國於2020年底簽署了《中歐全面投資協定》。歐盟在聲明中指出,這項《投資協定》一旦生效,將有助於重新平衡歐盟與中國之間的貿易和投資關系,歐盟公司在中國市場競爭時將受益於更公平的待遇。那麽這項《投資協定》真對等麽?

首先,從投資領域看,該協定拓寬了歐盟在中國的投資領域,如再生能源和高科技制造業,另外中國也承諾開始逐步開放國際海上和航空運輸、健康、金融、商業服務、研发和電信/雲服務、健康、環保服務等領域。但是,中共顯然已經在此之前做好了準備,通過立法對歐盟投資作出實質性限制。例如,2020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對很多領域的投資作出明文禁止,有些領域只允許以合資方式投資。與此同時,2020年11月底通過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要求對外商投資開展安全審查,審查領域包括“關系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大裝備制造、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重要文化產品與服務、重要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產品與服務、重要金融服務、關鍵技術以及其他重要領域”。相比之下,歐盟沒有對中國在歐盟的投資作出類似的限制。

在投資股份份額方面,中國的法規也對外資股份設定了上限,包括明確規定有些領域必須中方“控股”或“取得所投資企業的實際控制權”。而中國在歐盟投資很少受到這類限制,甚至可以收購相關企業。例如,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收購了德國太陽能Avancis ,漢能收購了德國Solibro薄膜光伏電池廠,新疆金風科技收購了德國Vensys風電力公司,美的收購了德國機器人公司庫卡(KUKA),中國化工集團公司收購了工業機械制造商克勞斯瑪菲(KraussMaffei)集團,中國資本成為全球最先進專用車德國戴姆勒(Daimler)公司的最大股份持有者。這種不對等的隱患之一是, 如果中國相關行業在歐盟傾銷,歐盟缺乏反制能力。事實上,很多投資領域已經被中共列入《中國制造2025》工程之中。中國的目的是從歐盟融資,以強制“合作”、“聯合開发”等方式,掌握歐盟在相關行業的先進技術和管理,以逐步達成中國產業的戰略升級。

歐盟要跟中國進一步加強經貿合作,那麼人權問題還在考慮範圍內嗎?圖:nordbayern.de

此外,《投資協定》沒有對发生糾紛時的有效仲裁作出具體規定,那麽最後只能按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來裁決。近二十年來,美國、歐盟向世貿投訴中國貿易壁壘和不公平的技術轉讓,結局全是不了了之。由於中國政府尚未簽署《政府采購協議》,中國違反協定的代價只能由對方承擔,因此歐盟宣稱的仲裁不過是各自仲裁而已。中共可以隨便援引國安條款阻止或限制歐盟公司,獵取、誘導或強制歐盟企業轉移技術。一旦发生這種情況,由於中國禁止歐盟投資與法律事務相關的領域,不允許歐盟律師成為中國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歐盟當事人在中國訴訟政府和企業很難找到合格的律師,更不要指望有獨立法庭了。與此對照,中國可以在歐盟許多國家獨辦或合辦律師事務所,代理中國公司在歐盟的法律事務。

這項《投資協定》未涉及的領域也是目前導致歐盟與中國每年千億貿易赤字和投資不對等的重要原因。例如,中國禁止歐盟在中國以投資的方式擁有或部分擁有機場或港口,但是目前中國在歐盟已經擁有或部分擁有3個機場和6個海港。《投資協定》沒有對社會科學、教育、媒體領域的投資作出規定。這些領域是歐盟最有實力的領域,也是最不對等的領域。中國明文禁止外資涉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義務教育、宗教教育、社會調查等領域,而近二十年來中國在歐盟資助了幾乎所有知名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科,從事社會調查和研究開发,在歐盟各國設立了130多所孔子學院,在中學設立了近300所孔子課堂,潛移默化地輸出專制意識形態,腐蝕歐盟的學術自由。中共禁止外商在中國投資新聞機構、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但是中共官媒以及附庸卻可以在歐盟投資運營,成為黨國外宣的喉舌。

《投資協定》沒有規定禁止強迫勞動,也沒有加入保護勞工的條款。圖:onenewsnow.com

令人遺憾的是,《投資協定》沒有規定禁止強迫勞動,也沒有加入保護勞工的條款。中國政府的承諾,所謂以“持續而且持久的努力”爭取“批準國際勞工組織有關強迫勞動的基本公約”,只不過是遞給歐盟政客和資本家的一方遮羞布,讓他們可以假裝看不到維吾爾人在集中營被迫生產的奴工產品。

*作者邵江此文的英文版本請見:https://sinoeurovoices.com/eu-china-investment-agreement-lacks-reciprocity/

轉載自Shao Jiang(邵江)博客, 20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