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寄語】:當和平遊行及參選在香港成為罪行

自港版國安法頒布後,香港大逮捕、大審判的恐怖時代開始,對反送中運動的秋後算賬案件鋪天蓋地而來,審判一個接一個,永無止了,不斷有民主派領袖、公共知識分子、社會活動家、自由民主人士、熱血青年,乃至新聞記者被捕、判刑、鈴鐺入獄。當一輛又一輛監獄囚車呼嘯而過之時,送車人悲憤哭泣、呼喊打氣,即或透過屏幕,看到此情此景,有良知者莫不眼中流淚、心中滴血。

在這些眾多的案子中,最荒誕最讓人匪夷所思的莫過818流水集會案和2020年年民主派初選47人案。

2019年反送中運動高潮時,在100萬、200萬人遊行之後,一直秉持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則的社會運動組織平台民陣,申請8月18日百萬人遊行,但警方不批,只准許在維多利亞公園集會,無奈之下,遊行示威人士採用了流水式集會模式,像水流般地源源不絕輪流進入維多利亞公園集會,然後再離開公園,沿著軒尼詩道遊行到中環遮打花園。

這日午後開始下大雨,此後整個下半天一直雨聲淅瀝不斷,冒雨遊行的男女老少撐著傘,穿著雨披,洪流般地淹沒了整個港島中部,從午後走到黃昏,再走到華燈初上。沿途商舖的燈光映照著五顏六色的雨傘和半透明的雨滴,「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口號聲此起彼伏。

170萬人的流水式集會完全體現了民陣「和平理想非暴力」的原則,自始至終,無任何暴力發生,連勇武青年這一天也克制與防暴警察對峙的衝動,最終和平散去。

170萬人的流水式集會完全體現了民陣「和平理想非暴力」的原則。圖/網絡截屏

當日我從家中出發,未帶雨傘,到一家便利店買雨具,雨具已被搶購一空,只剩下幾把有公仔圖案的兒童雨傘,於是我撐著這把兒童傘,踩著腳下的雨水,夾在洪流中和朋友一起走完了全程。身歷其境的感受,至今依然縈繞在我腦中。

本來,集會結社遊行示威是公民的權利,也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上。提出主權在民的現代國家原則的英國哲聖約翰洛克指出,政府只有獲得人民的同意,並能保護人民的權利,其統治才有合法性。因此人民走上街頭,發出呼聲,政府應該傾聽。

而且在750萬人口的香港,100萬人、兩百萬人走上街頭,還有這次170萬人的冒雨遊行,已是民意的極限表達。但香港政府不但拒絕傾聽香港人民的聲音,還竟然反攻倒算,在去年4月逮捕參加這次和平遊行的13位民主派領袖,今年4月裁定其中9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而且判刑極重。黎智英和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判刑1年,長毛梁國雄最重,竟然是一年半。4位緩刑者其刑期也至少8個月。

有香港民主之父稱號的大律師李柱銘判刑11個月,緩刑24個月。看到白髮蒼蒼,一生奉獻給香港民主事業的83歲仁慈長者李柱銘站在被告席上,席上旁聽者無不心酸落淚,有人當場忍不住大聲痛哭。

重判和平示威者,等於是宣告港人結會示威的自由已死亡,也宣告香港威權時代的到來。

民主派初選47人案則更加荒誕

2020年9月5日香港將舉行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為了協調民主派的眾多候選人,為民主派拿到盡可能多的席位,民主派在7月21日和22日組織了一場初選。

香港7月炎夏,是揮汗成雨的日子,而且當時港版國安法剛宣布一個多月,政治迫害的達摩克利斯劍高懸頭上,但港人不畏酷熱不畏打壓,有61萬人參加了這個民間投票。我自己也去投了票,還去當了兩天義工,為社民連的兩位參選人長毛梁國雄和岑子杰的宣傳街站發單張,鼓勵市民去投票。因為天氣太熱,又帶著口罩,汗水流太多,當天我幾乎中暑,需要買電解質飲料來補充體液。

但意想不到的是,港府隨後以疫情為理由宣布立法會選舉延期一年。而今年春假之前的1月6日,香港警方出動1000人在全港大逮捕,以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抓了組織協調和參與選舉的55人,隨後在2月28日起訴了其中47人,包括早已因其他案子正在坐牢的戴耀廷教授和年輕政治家黃之鋒。

3月1日首次開庭,出現了香港歷史上罕見的法庭不人道行為,法官連續3日馬拉松開庭40小時,讓犯人遭受到精神和肉體折磨。第一天14小時不間斷庭訊,被告連吃飯時間都被剝奪,庭上4人(包括長毛)身體不適,需送院治療,其中一人還暈死過去。前民主黨議員林卓廷(是我所在的新界東選區的議員)被押回牢房已次日凌晨,辦完手續,還未睡覺,又在8點鐘再押回法庭,開始第二日漫長的庭審折磨。

現代文明社會,講人道人權,即或犯人也必須受到人道的對待。香港近幾十年文明進步很大,舉世公認,但現在香港不但出現政治犯,還以非人道手段虐待政治犯,一夕之間退化到人權無保障的黑暗時代。不知香港法庭這種審案模式是否已違反了聯合國的反酷刑規定?

此案要到5月才會正式審判,但47人中,只有11人獲得保釋,其餘36人保釋要求被拒,繼續關押牢房中。這36人不是汪洋大盜,均是對社會有卓越貢獻的社會精英。憤怒的香港人指出,即或5月被判無罪,他們已坐了幾個月的冤枉牢,等於是變相讓無罪者受到法律懲罰。

現親中共的媒體放話出來說,此案首要份子或罪行重大者會判無期或十年以上刑,積極參加者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其餘3年以下刑拘或監管。

此一案,可說將民主派政黨領袖幾乎是一網打盡,而他們所謂的罪行無非是踐行民主而已。在很多民主國家,初選是政黨提名候選人的一個程序,為民主選舉的一部分,但在香港卻無限上綱上線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若此案果真定罪47人,等於是公開將民主罪名化。

隨後人大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規定,此舉不僅違反香港基本法的規定,而且將1988年以來香港人奮鬥30年的民主進程和成果摧毀一空。港人從此不可以自由參選,甚至還威脅香港人不可以投白票。以後香港民主雖有其名,但實際等於死亡,香港的立法會可直接正名為香港人大會議。

還有個案子也令人匪夷所思。女記者蔡玉玲報導2019年反送中示威者在元朗受到暴力攻擊事件,因查閱了嫌疑施暴者的汽車登記資料,並做了報導,竟然被政府以「虛假陳述罪」拘捕起訴,最後判刑罰款6000元。此案也可視為對香港新聞自由的死刑宣判。宣判之日,香港記者協會稱為香港新聞自由「黑暗的一天」。但最黑暗的一天還沒有到來。

今天關在香港監獄的,都是香港的精英,香港的良心,他們中有青年政治家周庭、黃之鋒、岑敖暉,有媒體大亨黎智英,有公共知識分子、曾任港大法學院副院長的戴耀廷教授,有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林卓廷、楊岳橋、譚文豪、朱凱迪、胡志偉,范國威、區諾軒、陳家全等,有工運活動家李卓人、何秀蘭、吳敏兒,有社會運動人士梁國雄、岑子杰、古思堯、譚得志,以及很多滿腔熱血想服務社會才剛當選的青年區議員。

現香港監獄到底關了多少政治犯?

據報導,香港反送中運動中,香港警方共抓捕了一萬多人,在去年9月時,被關押的政治犯已高達5739人。而這個數字可能還在增加。僅理工大學衝突案,就有1388人被拘捕,368人被控暴動罪關在獄中。他們大多數是青年學生,最小的只有16歲。

而這些鐵窗後的志士義人,很多還背負多重案件。比如黎智英即身負三案,兩宗已判的非法遊行罪共14個月刑期,還有一宗勾結外國勢力違反國安法的控罪待審。戴耀廷則是第二次入獄(第一次因發動佔領中環運動,判刑16個月),已被中共認定是47人初選案的要犯。再如黃之鋒,47人初選案審判時,他已在監獄中服刑,而且已經歷了4次判刑。被中共視為眼中釘的這三人都面臨國安法下可能判重罪重刑的結果,他們的命運令人憂心如焚。

即或現暫時還安全的許多民主派人士,也面臨隨時坐牢的危險。比如現民陣召集人,25歲的青年社會活動家陳皓桓即身負10條控罪,他預料6月開庭後難逃坐牢的命運。

香港的自由與民主蕩然無存。圖/網絡截屏

譽為世界三大國際金融中心之一,與紐約、倫敦並稱為紐倫港(Nylonkong)的香港,自由度常居於全球前列的東方之珠,今天自由已蕩然無存,已成為民主自由人士的大監獄!而黑暗還未看到盡頭。

因為對自由喪失的絕望,近期已有一萬六千香港家庭持BNO護照移民英國。港澳辦和中聯辦發聲明,指這些人移民英國是去當二等公民。

如果這些港人移民英國,成為英國國民後,享有與英國人同樣的言論自由、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享有選舉和被選舉的公民權利,不怕因此坐牢,不怕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即是說,一等公民享有的權利,他們都有,那所謂「二等」從何說起?

退一萬步就是二等,這樣的「二等」公民,我想包括我自己在內的大多數香港人是樂意當的。因為在今天的香港,哪怕我們想做任何等的「公民」,都不可得。

今天的香港,如果一個合法居民,沒有抗議示威等表達自由,不能享受公民的政治權利,沒有選舉和被選舉權,我不知道這是否還可以稱之為公民?沒有公民的權利,何謂公民?這與幾千年皇權專制下的黎民百姓有何不同?如果只能聽話,順從上意,逆來順受,對權力溜鬚拍馬,這不能叫公民,好聽叫做良民、順民,不好聽就是奴民。當和平遊行和參選成為罪行,並會受到重判的時候,那些不能接受奴役的,要表達不滿的,就如上述仁人志士,就只能做關進監獄或將被關進監獄的「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