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鐵鏈女事件看中國人的殘暴史(上)

「鐵鏈女事件」類似的殘暴事件在中國歷史中大量存在,這些事件被民眾、社會和政府普遍容忍。圖為太平天國時期,大量平民被殺戮的圖像。圖:pastillepost.com

2022年初,江蘇徐州豐縣歡口鎮董集村的“鐵鏈女”事件震驚全國。有幾個因素使得這個事件牽動了舉國上下以至於全球華人的神經:首先,“鐵鏈女”的遭遇之悲慘駭人聽聞;其次,加害人並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有任何道義上的不妥,而全村人對此完全知情,也習以為常;第三,從地方到中央的政府一再掩蓋真相、迫害調查此事的民眾;最後,這樣的悲慘遭遇絕非個案。如公益組織“中國婦權”前大陸項目負責人姚誠“依據他多年從事解救被拐兒童的經驗,給出了一個估計,‘從1980年一直到2016年放開二胎,最高峰的時候,一年就有二十萬孩子被拐。我們自己統計,平均每年有十萬個孩子被拐,一年十萬,十年一百萬,三十多年就三百多萬。’” 【1】在這個龐大的數字中,被解救出來的只是冰山一角。

政府在這個事件中的角色備受指責。它強制執行的數十年的一胎化政策使得男女比例懸殊,為拐賣婦女兒童制造了龐大的市場;公安系統利益關聯、地方保護、無力甚至不願意制止猖獗的拐賣人口行為;事發之後,下至董集村,上至中央,不敢面對真相,並且對敢於調查真相的人們窮追猛打,因為真相太過黑暗,他們承擔不起讓真相見光的責任。政權本來就已經捉襟見肘的公信力更進一步大幅下跌,在“塔西佗陷阱”中越陷越深。

公眾對此的反應指向同一種情緒:對政府的憤怒;也引向同一個結論:政府要為“鐵鏈女事件”及其代表的成千上萬婦女兒童被拐賣、被虐待的事件負起全部責任。

本文試從另一個角度來探討,即從歷史的上下文中尋找“鐵鏈女事件”在文化層面的原因。本文收錄了近代以來中國人對待嬰兒、婦女兒童、普通無權無勢者、以及各種同族或異族的敵人的一些殘暴行為,搜集的歷史記錄主要集中於晚清,兼顧一些現代社會的資料。本文希望通過這些歷史來說明,與“鐵鏈女事件”類似的殘暴事件在社會中的大量存在、以及這些事件被當地民眾和各級政府普遍容忍的現象是中國社會中由來已久的常情。因此,把全部責任推給建政只有七十多年的中共政權並不是一種實事求是的態度。雖然“鐵鏈女事件”是在中共政權的治下發生,但改朝換代並不保證類似的事件自動銷聲匿跡。對中共政權的憤怒是一種廉價的情緒,不解決任何問題。

普通中國人可以做的更有意義的一件事或許是鼓起勇氣,睜開眼正視自己民族和文化中的殘暴成分。本文所收錄的殘暴行為從時間上來說離我們並不遙遠,最遠的不到兩百年;從發生的規模上來說,遍及社會的每個普通角落。在動亂的年代,成千萬、甚至上億人在同胞的殘暴行為之下死於非命。這些景象或許是那些抱有“人之初性本善”的一廂情願、常懷“禮儀之邦”和“五千年燦爛文明”的良好自我感覺、或只想陶醉於春江水暖花前月下的綿綿美景之中的人所不願意直視,卻是我們代代相傳的文化的紮紮實實的一部分。如果無法鼓起勇氣正視這些成分的存在,我們就不可能意識到:罪惡不只出在其他人、其他權力組織那里;我也是其中的一員。

這里說的“殘暴”是個主觀的定義。在一些人看來殘暴的事,在另一些人看來正常;在一種文化中的人看來殘暴的事,在另一種文化中的人認為符合倫理;“鐵鏈女事件”是在全中國的大量民眾看來極為殘暴的事,卻被鐵鏈女的加害者及其村人視為正常行為。本文列舉的這些殘暴行為之所以在中國不斷大規模發生,正是由於不同的人群和文化對殘暴的不同定義。從這個意義上,也可以說社會文明程度的每一點進化就是社會通行倫理對殘暴的一次重新定義。

這里簡要介紹一下本文引用的資料中涉及的晚清時代東南沿海地區的一些社會背景。這段時間的最重大的事件是1851年從廣西開始、席卷整個東部地區、於1865年被清廷剿滅的太平天國運動。太平軍初起之時勢如破竹,全國各地的各種勢力在其鼓舞下紛紛起來叛亂。“這些叛亂有的是起源於秘密會社,有的僅是出於對當權者的一般性的不滿。在這些叛亂中,規模最大的發生在廈門、上海和廣州。”【2】而在這些叛亂後來被鎮壓時,官軍對叛亂者及其轄境內平民進行了殘酷的屠殺。

衛三畏 (Samuel Wells Williams),美國傳教士、外交官,1833年來華,1877年回國在耶魯大學擔任漢學教授,是美國第一個漢學家。圖: 取自網絡

本文中引用的晚清時代事件的原始材料主要來自幾位當時居住在中國的外國人的著作:(1)衛三畏 (Samuel Wells Williams),美國傳教士、外交官,1833年來華,1877年回國在耶魯大學擔任漢學教授,是美國第一個漢學家。其代表作是《中國總論》。(2)施嘉士 (John Scarth),英國商人,1847年到1859年在中國居住,在回到英國後的第二年寫成《旅華十二年》。(3)密迪樂 (Thomas Taylor Meadows),英國駐中國外交官,1842年來華,1856年出版《中國人及其革命》。他們的敘述的中譯有些是我對其英文著作的直接翻譯,有些是我在現有的中譯本基礎上將其中翻譯不準確處加工修改而成。本文以外國人的敘述為主要素材的原因是中國人寫的歷史書中關於這些殘暴行為的記錄甚少。這可能有兩個原因:首先,由於中國人的價值觀是集體先於個人,中國史家的視角主要聚焦於大尺度的政治軍事層面的縱橫捭闔,對個人層面的苦難關注不多。其次,由於這些殘暴行為在中國社會中由來已久、是社會中如此正常的一部分,中國史家們覺得它們沒有在史書中特別大書一筆的價值。反過來,旅華的外國人對個人層面的關注可能更多一些,而這些殘暴行為與他們的幼時生長環境反差較大,所以對他們的震動也較大。

施嘉士 (John Scarth),英國商人,1847年到1859年在中國居住,在回到英國後的第二年寫成《旅華十二年》。圖:取自網絡
密迪樂 (Thomas Taylor Meadows),英國駐中國外交官,1842年來華,1856年出版《中國人及其革命》。圖:取自網絡
  1. 殺嬰行為

這一節中討論在近代中國相當盛行的殺嬰行為,引用的社會調查及與當地民眾的對話大約發生在1842-1843年,其時這些敘述中的主要人物雅裨理 (David Abeel, 美國醫生、傳教士) 正在廈門傳教。他與同行對殺嬰行為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調查,並在調查的過程中對這些行為進行勸阻。

“在福建省,尤其是在泉州府和漳州府,殺嬰行為比我們在中國調查過的任何地方都要盛行。雅裨理先生調查了泉州的四十個村鎮,發現嬰兒被殺的比例大約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七八十不等(注:從上下文來看,文中的‘嬰兒’都是指女嬰,而所有的比例數字都是以全部女嬰數量為百分之百);平均下來,有大約百分之四十的女嬰被殺死。在漳州,在十七個鎮子中,殺嬰的比例在四分之一到十分之三之間,有的高至三分之一,有的地方低至五分之一;平均下來,大約有四分之一的女嬰被殺死。一次他和甘明 (William Henry Cumming, 美國醫生、傳教士) 去了廈門島的一個小村子,叫博鰲(音譯)。甘明醫生近來給那里的一個村民做過一個手術,給他取出來一個巨大的腫瘤。全村人都出來見他們。雅裨理回憶道:“……我們被他們領到一個小廟里。在那里我們跟他們中的許多人有交談。我們第二次再到那里去跟他們交談時,一個抱著孩子的男人說他曾經殺死了五個嬰兒,只留下兩個。我以為他在開玩笑,但看旁邊那些村民對他說的既不感到驚訝,也不反駁,又看到這個男人一本正經、且臉上現出悔意,我沒有理由懷疑他的話的真實性。他接著真誠地說:‘在聽到你講之前,我不知道這樣做不對。以後我不會這樣做了。’抱著得到整個村子的數據的希望,我當眾問大家,‘這個村子里大概有多少女嬰在出生後被殺?’回答是:‘一半多。’他們通常在意見不一時會爭論,但那天沒有爭論,而且我們觀察到的村民的男女比例與他們說的符合,所以他們說的這個比例應該是真實的。……

殺嬰現象在中國以前很普遍,中國「一胎化」政策之下,千萬個嬰兒被自己父母親自殺死。圖:zhuanlan.zhihu.com

“調查發現受教育的人群中的殺嬰現象比不識字的人群中少得多,而且受教育的人經常會規勸他們的窮鄰居不要把女孩殺掉。”【3】

可以對這些敘述作如下的觀察:

首先,村民們隨意殺死自己的親生骨肉是相當普遍的現象,而這個現象在福建達到驚人的比例。這些在當代人看來殘暴的行為在當時的人們認為正常,或可歸因於後者不認為嬰兒有人的權利。

其次,那位殺死五個孩子的父親經勸說之後即現出悔意,說明他們在下意識里早已知道這樣的做法有違倫理。只是於經濟的考慮,他們把女嬰的生命當成了可以犧牲的代價。

最後,殺嬰現象在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中很少見,或許可以解釋為(1)他們的經濟條件普遍好於不識字的階層,生存壓力較小;(2)教育使得他們更有同情心,能看到女嬰也有人的權利和價值,而殺死自己的親生骨肉是不人道的事。

  1. 家庭暴力

這一節中討論晚清時期中國人對家人的一些殘暴行為。

1842年,英軍從長江口逆流而上,攻打鎮江。以滿族將領海齡為首的清軍進行了激烈抵抗。鎮江之戰是鴉片戰爭中的最後一次主要戰鬥,也是最激烈的一次戰鬥。

強攻入鎮江城後,英軍看到了令他們驚詫的景象。

“對生命的殘害令人觸目驚心。一些滿人反鎖了院門,但我們從門縫里可以看到他們將婦人們割頸,把孩子們扔進井里。在一所房子里,我們看到一個男人把他的孩子們扔到井里,又在井邊割他妻子的脖子。士兵們把他射殺,把他妻子的傷口縫合,把孩子們從井里救出來。在另一所房子里,他們發現了至少十四具屍體,多數都是婦女。滿人如此害怕、憎恨侵略者,他們抵抗到死、自殺、或逃亡,但不投降。那里的滿人大約有四千人,其中只有不到五百人活下來。死的多數都是死於自己人之手。【4】

滿人男性這樣的行為可能是由於他們感到被異族擊敗是奇恥大辱,而自己有處置妻兒的生命的權利。

這里描述的只是滿人,但在晚清,滿人與漢人在文化上已經高度融合,他們家庭中的男人對其妻兒生命的態度也基本相似。

家暴行為長期被人們忽視。圖:cna.com.tw

施嘉士的這段記錄反映了類似的態度:“男人出遠門時有時候會把妻子賣掉或出借給其他男人;但這樣的事只是發生在窮人中間。我認識一個人殺了他的妻子。……他提著妻子和其情夫的頭去衙門里報案。官員展開了一場奇異的審判:取來一個大盆,里面放了水和石灰,然後把兩個人頭放入,並將水攪動。兩個人頭在水里旋轉中慢慢彼此相向,似顯愛意。於是官員嘉獎那人的義舉,賞給他兩萬錢。他心滿意足地回家了。”【5】從故事的上下文來看,這個殺妻案發生在廣東。

明恩浦(美國傳教士,1872年來華,書成於1894年,其記錄應該發生在這段時間內)這段話記錄了婆婆對兒媳的暴行:“幾年前河南巡撫在《北京邸報》上的一篇文章透露了這樣一個事實:雖然父母殺死孩子在名義上要負法律責任,但實際上這法律完全是形同虛設,因為即使是婆婆故意且惡意殺死了兒媳,也是只要交一點罰金就可脫身。這個案例是:一個婆婆用香柱燒其童養媳、用燒紅的火鉗夾她的臉,最後用一壺開水把她燙死。文章里還透露了其它一些類似的案例,而從文章作者的身份來看,這些案例的真實性是確鑿無疑。雖然文中列舉的極端暴行可能並不常見,但由虐待導致自殺或自殺未遂的事是如此司空見慣,聽聞者也只能是議論幾句之後便很快忘記。我認識不少發生過這樣的事的家庭。”【6】

  1. 社會上的殘暴行為

這一節討論發生在社會上的殘暴行為。

這兩段話記錄了中國社會中的私刑的事例(大約發生在1840-1890年代):

“我記得有一次幾個債主找到一個欠了債的人,用其大腳趾將其倒吊起來,逼他還債。我還有一次看到一個可憐的家夥,雙手被反綁,用其大拇指吊在空中。我把他救了下來。他已經被吊了六個小時,兩臂幾乎無法再回到原來的位置,兩手青紫,手指頭跟手腕一樣粗。他只是被懷疑要來偷東西!【7】

“在中國,許多時候人們並不把犯罪行為訴諸公堂。這有時是因為訴訟過程困難、耗費巨大,有時是因為不想讓家醜外揚。許多通奸之事靠私下尋仇來了結,犯事者被一大群人攻擊,這就是中國俗話說的‘人多勢眾’。這人有時被打斷腿、有時被打斷胳膊;另一種經常的處理方式是在他的眼睛里揉入生石灰,將其致盲。”【8】

下面的記錄發生在上海的清軍與小刀會的沖突中。時間當是小刀會起事的1853年。文中的“黨人”即小刀會眾。

“於小刀會起事時,有美國人晏馬太(Matthew T. Yates, 美國傳教士)適在上海城內參觀丁祭祀孔典禮,故目擊其事,後又在其城外家中親見會黨與清軍交戰情形,於《太平軍紀事》篇中,詳細描述:‘黨人與清軍雙方對於傷兵都是非常殘酷。我親見三個清軍追一黨人,必要割其首級為戰利品。兩人以矛刺之於地使其不動,第三人乃割下其頭。但頭尚未割斷時,其中一人已被另一黨人開槍擊倒。黨人飛跑上前欲割被擊倒者之頭。是時,其他兩個清軍又開槍把此黨人擊倒。於是三個人喪了性命,都為著一顆頭顱。那時,盛傳有好些鄉下人被清軍殺死割了首級去報功。但反過來講,有好些清軍走入村中搶劫,又被鄉人殺死,私埋於園中。’”【9】

這段故事記錄的仿佛不是戰爭,而是割人頭遊戲。敵對雙方的士兵之間並無太多的刻骨仇恨。他們更感興趣的是人頭帶來的賞金,為此他們找人頭去割。

  1. 反叛者的殘暴行為

這一節討論反叛者對當權者、以及反叛者之間的一些殘暴行為。

1853年,即洪秀全金田起義的兩年之後,太平軍勢如破竹,順長江而下,喊著“殺盡妖魔(即滿人)”的口號直撲南京。清軍聞風喪膽。很快,他們攻破南京外城,直逼內城(即滿城,滿族將士及家屬的居住地)。

“這些滿人必須奮起抵抗 – 為了向來厚待他們的皇室、為了大清的榮譽、為了他們自己和妻兒老小的性命。他們對這最後一點很清楚,因為天王已經明確宣布了其首要使命就是殺盡滿人。所以我們期待他們會拼死一搏。但事實並非如此。起義軍的洶洶攻勢和騰騰殺氣把他們所有的理智、力量和男子漢氣概都嚇跑到了九霄雲外。他們仆倒在太平軍首領的面前,高喊‘大王饒命!大王饒命!’或許他們知道,他們的祖先濫殺漢人的報應到了。……在滿城里的大約兩萬人中,只有大約一百人逃脫。其他的,男人、女人、孩子,全部被殺掉了。

“‘我們把他們全殺光了,’太平軍士兵說,重音落在那個‘殺’字,臉上露出殘忍的兇光 – 他們在滿城里手起刀落人頭滾滾時臉上露出的大概就是這樣的兇光 – ‘全殺光了,包括抱在懷里的嬰兒。斬草除根。屍體全部扔進長江。’”【10】

同樣是滿人,在面對鎮江的英軍和面對南京的太平軍時的反應有所不同。面對前者,他們維持了戰鬥力,而被擊敗後的主要情緒似乎是恥辱;面對後者,他們被徹底嚇破了膽。產生如此不同的反應的原因可能是,在鎮江,他們還有抵禦外敵、保衛國家的榮譽感;而在南京,他們只有負罪感 – 如密迪樂所說,“或許他們知道,他們的祖先濫殺漢人的報應到了。”【10】

同年,太平軍猛將林鳳祥和李開芳率軍北伐,直撲北京。於陰歷九月二十五日在滄州遭遇地方武裝的強大抵抗,最終以優勢兵力克服。

簡又文《太平天國全史》載:“兩帥既入城,其始善待人民,除搜集軍實(即糧草財物)外,不事殺戮。及布置稍定,檢查人數,乃發現是日作戰,部下被殺者幾四千人,且皆前鋒精銳,為北上以來所受之重創,不禁勃然大怒,全軍憤激,痛恨城民抵抗義兵,傷殘同類,立要覆仇,於是下令屠城。一夜之間,駐防之滿營男婦老幼被殺或自盡者三千余人,漢回男女慘死於北伐軍刀下或自盡者七八千人,全數達萬人以上。猶幸事前多有出城避去者,不然全城靡有孑遺矣。……是役也,李、林等以一時之憤屠殺萬人,強半為漢族同胞,蓋因城民抵抗殺死其部下不少,故憤而覆仇,原為太平軍一向對付抵抗者之舉,其罪有應得,抑其情有可原,付之千秋功論可也。

……其後,清軍攻破連鎮,生擒北伐軍副帥林鳳祥淩遲處死,並以其他生擒官兵分解各曾受兵燹地方行刑。其解付滄州者,有師帥楊文清、軍帥楊吉金、……及楚粵老軍三十四人,一律處死,致祭亡靈。萬人枉死者,亦可瞑目矣夫!【11】

從這段論述可以看出簡又文先生的一些認知特點:(1)認為太平軍在硝煙散盡之後將滄州抵抗者盡數屠殺是後者“罪有應得”,而太平軍在終於被鎮壓之後其中一些將士被押赴滄州處死可以讓“萬人枉死者”“瞑目”,說明他相信的是冤冤相報的邏輯。(2)為被屠殺的“強半為漢族同胞”而痛心疾首,言下之意是那些被屠殺的滿族人應該得死,盡管屠殺是發生在戰爭結束之後,這反映出其深厚的民族仇恨情結。學富五車的著名學者仍然這樣思維,普通大眾如何看待這些問題可見一斑。

也在同年(即太平軍攻克南京的1853年),亂黨(主要是三合會)在廣州郊區起事。“在二十幾公里之外的佛山,……亂黨的一個做法是把許多人趕到廣場上,用擺放在鄰近的街上的大炮來轟他們。周圍的房屋隨即燃起的熊熊大火在廣州城里兩三天都能看見。在這場沖突中,大約有二十萬人被殺。”【12】

在江南,太平軍與清軍拉鋸交戰十余年。不管是哪一方掃蕩過去,受苦的都是無權無勢的百姓:

“在太平軍占領了南京之後的三年中,長江中下遊地區的大眾深受戰亂之苦。兩邊的軍隊都要靠這片土地為生。不管哪一方來索要食物、衣物和雞鴨豬牛,沒有人敢拒絕 – 那將與通敵同罪,輕則被沒收全部家產,重則被處死。……在鄉下,清軍可能是兩方中為禍更烈的一方,但這片地方越來越深重的貧困使得雙方越來越激烈地競相搜刮這里的資源,直到把百姓盤剝得一無所有。”【13】

到了太平天國的後期,江南民眾在兩個強權的拉鋸折磨中奄奄一息。“‘皖南到處食人。’曾國藩在1863年6月8日的日記里寫到(注:日記全文是:‘皖南到處食人,人肉始賣三十文一斤,近聞增至百二十文一斤。句容、二溧八十文一斤。’【14】)。日記的語氣如此平淡,顯示這人間慘劇已經成為家常便飯了。他的日記里有幾次提到人吃人,但這一次提起不是因為人吃人的現象開始出現 – 這早已不是新聞 – 而是因為人肉漲價了:從去年到現在,人肉的價格已經漲了四倍。這最令人絕望的維持活命的東西都負擔不起了。他還寫到,在江蘇南京以東和以南的地方(即日記中提到的句容、二溧)也有人吃人,但那里人肉的價格稍低一些。戈登(注:洋槍隊隊長)在那片地方作戰的時候也見到了這景象。他知道他那些住在上海的朋友不可能真的體會到這有多慘。他在寫給他母親的信中說:‘讀到人吃人的新聞遠不如親眼看到有人從那些屍體的身上割肉下來的情景給你的震動。’”【15】

太平天國的殘暴在中共的話語系統中是被容忍的。 圖:163.com

1865年,南京城被湘軍攻破,太平軍殘部向南逃竄。他們在逃竄中仍不忘其殘暴本性。一個曾為太平軍服務,後得以逃脫的愛爾蘭人回憶:“所有違反他們的紀律的人都得到同一個處罰:處死。我曾看見一百六十個人因為沒有出操被斬首。兩個男孩因為抽煙被斬首。所有的戰俘都被殺死。被指控為間諜的人被反綁在柱子上,周圍放上樹枝,點火燒死。”【16】

十多年的太平天國運動為中國帶來的是:“從廣西到天津的三千多公里之間,都市盡成瓦礫,城鎮盡被廢棄。他們每到一處都是無休止的搶掠;他們既沒有打算重建他們毀掉的、保護幸存下來的,也沒有打算歸還他們搶走的。在他們離開後,那些曾經人口稠密的城鎮現在野獸出沒、在建築物的廢墟中做窩,雉雞的長鳴在四下里回蕩;那些曾經被辛勤耕耘的田地現在是一望無際的雜草和灌木。除了無盡的財富的損失和幸存者的悲慘、疾病和饑饉,據在上海的外國人估計,在1851年到1865年的太平天國運動期間,有整整兩千萬人死亡。”【17】

在這兩千萬死者當中(許多學者估計的死亡人數更高,有的學者估計的死亡人數上億),除了在戰場上被屠殺者,多數是生計被剝奪而餓死、病死、凍死的平民百姓。

(待續)

  1. 參考文獻

(1)“中國拐賣婦女現象深層分析”,https://www.rfa.org/mandarin/ytbdzhuantixilie/guaimai-funu/wy-03102022131034.html

(2)Thomas Taylor Meadows (密迪樂), The Chinese and Their Rebellions, viewed in connection with their national philosophy, ethics, legisl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Academic Reprints, 1856. p. 450

(3)Samuel Wells Williams (衛三畏), The Middle Kingdom – A Survey of the Geography, Government, Literature, Social Life, Arts, and History of the Chinese Empire and Its Inhabitants (《中國總論》),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883. pp. 240-241

(4)Williams, p. 543

(5)John Scarth (施嘉士), Twelve Years in China – The People, The Rebels, and The Mandarins, Hamilton, Adams, and Co., 1860, pp. 148-149

(6)Arthur H. Smith (明恩浦),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leming H. Revell, 1894. p. 202

(7)Scarth, pp. 147-148

(8)Smith, p. 210

(9)簡又文,《太平天國全史》,猛進書屋,1962年。721頁

(10)Meadows, p. 169

(11)簡 612-613頁

(12)Williams, p. 631

(13)Williams, p. 600

(14)“中國食人史”,(15)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9B%BD%E9%A3%9F%E4%BA%BA%E5%8F%B2#%E5%90%8C%E6%B2%BB

(15)Stephen R. Platt, Autumn in the Heavenly Kingdom, Alfred A. Knopf, 2012. pp. 338-339

(16)Williams, p. 621

(17)Williams, p. 623

轉載自《民主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