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爾曼自傳】第十七章 未涉入險境,也還是得死 (一)

桀驁不群、頑皮尖刻的歌手比爾曼是東德政府的眼中釘,肉中刺。圖:bundesstiftung-aufarbeitung.de

來自社會主義陣營的報導

一直到一九六五年底,我作為歌手的間歇性收入,都固定地在東德繳稅。但自從被全面禁止演出之後,我在東德就一塊錢都賺不到了。一九六八年底我收到一封信。對於東柏林的中央稅務局來說,我已經名存實亡:「你的納稅帳號已經於一九六八年12月31日被註銷,因為你目前在東德沒有收入。」對國安部來說,我是個活躍的人物,史塔西非常仔細地檢查我的金錢來往,總是尋找各種可能性,用錢財這個武器來對付比爾曼。這個國家敵人是否在東德有非法的經濟來源?有沒有可疑的東德作家或國家級的藝術家悄悄地支助他?或者他會讓中間人在西柏林的兌換處,將西德馬克以一比五的匯率非法地換成東馬克?所有這些猜疑都引向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比爾曼於一九七六年被放逐國外之前的那些年代到底是靠什麼來過日子的?

剛好就是這個關於錢的透視性核心問題,最能表現東德的道德形象。我也注意到,向來每個社會的財富,都是盡可能地、極為不公平地分配。不過這種不公平也總是調適得恰到好處,而不致於產生太大的亂象。西方社會的平衡主要靠金錢來維持,在東德獨裁體制和東歐陣營裡,「特權」是唯一的真正貨幣,它儘可能地將一切生活必需品不公平地分配。在我們現實社會主義民生匱乏的狀況下,發展出一種高度的沒有金錢的利益互換,我們譏諷地稱之為「國民經濟的二度流通」。具體而言,以非正常的服務來換取非正常的特權,也就是東德人口中所謂的「私人優先於災難」。

用日本晶體收音機僱一個週末的砌牆工人,一箱捷克的原裝百威啤酒可招攬一名業餘的水泥匠,蓋鄉間別居所需的水泥、磚瓦、屋頂油氈換一個浴室裡的冷熱水轉換器。一個煤炭搬運工拿出一套麥斯勒茶具,可換得醫院裡快速的接骨手術日期。我每天吃的三磅黑麵包只要六毛錢,國家補貼的國民經濟使得麵包價格過低,而同時自由的價格又太高。我印象裡,東德的房價夢幻一般便宜。我在香榭街131號的第一個房間有三十平方米大,以前是沒落的資產階級住屋裡的「沙龍」,我每月只繳二十九塊半馬克的房租。當然四戶人家共用一個廁所,沒有浴缸和淋浴,廚房也是四個房客共用的,這也不算是災難啊。幾年之後我的鄰居,一個喜劇劇院的舞者,跑到西德去了,我分得了他的房間,這是中了大獎啦。我終於能把一架破舊的伯森多夫鋼琴和一台舊的彈子台桌安置進去。在這兩間房內我一直住到一九七三年底。通過一位很照顧我的房管處的工作人員,我又分到一間額外的房間。我的月租僅是八十五馬克,但是我依然需要錢啊。錢有時是有銅臭味的,但是找錢的問題並不臭。

在歐洲即便是冷戰時期鐵幕的兩邊都有良好的國際版權聯網組織,直到今天也是如此。當時西德方面是音乐演出和作品复制权协会(GEMA),簡稱葛瑪,東德則有保障演出協會(AWA),簡稱阿瓦。多麼神奇,自從一九六五年我被禁止演出以來,我的歌曲都是由西邊的階級敵人在推廣。我的搖錢樹是西德廣播電台、瓦根巴赫出版社和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他們出版我的唱片。

十分反諷的是,自從我被禁之後,我的收入持續增加,因為整個東德的宣傳機構,哪怕是並不情願,都在免費為我做公關文宣。封殺使我聲名大躁,甚至跨越了德國的邊境! 西德電台裡經常播出兩邊德國都承認的國家敵人比爾曼的歌曲,因此葛瑪公司定期將版權使用費,匯到東德阿瓦公司的帳上。東德這邊很興奮地不斷收到我的西馬克匯款。

在西德的外匯兌換處,東西德馬克的的匯率是五比一,而阿瓦公司給我的是國家規定的正式匯率一比一,之後還扣去百分之二十的手續費,西德匯來一千西馬克,我只能得到八百東馬克。這買賣划算嗎?至少對我的東德祖國是肯定的。這樣的商業關係對我也有大大小小的好處。從小的方面說,阿瓦收到西方的匯款後,如果收款人提出要求,它必須按照東德法律,拿一部分開出支票給他們,雖不是現鈔,卻是硬通貨。自柏林圍牆建成後,東德設立了一個商店鏈叫做「國際商店」。設置這種高檔店的目的,是儘可能地吸收到這裡來的觀光客或客戶手中的西馬克或美元。用這些阿瓦支票我可以到這種店買東西。黑巧克力,義大利金巴利酒,美國口香糖,妮維雅護膚霜,英國幸福牌香菸和丹麥的黑芽糖,或是給朋友買條古巴的雪茄。給我的調音師買條真的牛仔褲,給他妻子買絲襪。給哈弗曼總是三盒,每盒六瓶的法國軒尼詩白蘭地。他們自然不會找回餘款,因此我有一個隱隱的痛苦:我必須把三百馬克的支票全部花光,雖然我其實已經沒有什麼需要買的東西了。

對於社會主義東德政府來說,比爾曼頑皮尖銳的每一首歌曲就如射向政權的強力火砲。圖:redordsale.de

說實在的,我對這種愚蠢的商業機制很滿意,因為通過阿瓦,我有了正確的、得到國家認證的收入來源,這比任何金錢都更為重要。東德的憲法上規定每個公民不僅有就業的權利, 依照第二四九條上註明的「以不當行為危害公眾秩序」的多元法規,折磨著人們有必須勞動的義務。一個學徒工如果沒有告假就不去上工或在外溜達,就有可能被抓捕。一個青年技工如果認為按照自己的意志,過另一種簡樸的生活是他的基本人權,那麼有可能不經過任何法院程序,就被行政法規輕易地關押起來。未成年的孩子往往任意地被關進「青年營地」或監獄裡二至五年,請注意,這都是沒有經過法院庭審的。我的收入來源是得到國家認證的,這讓我受到保護,不致被當作「行為不當」的痞子。作為阿瓦的會員,我有義務把每一首歌都申報上去,以便於他們徵收這隻歌的版稅。因此阿瓦在我全面被禁的十一年間,仔仔細細地檢測我這名國家敵人,真的把每一首新的煽動性或愛情之歌都老實地上報給他們。有些沒有被禁的歌被年輕的無名人士以手抄本或盜版複製而在東德擴散,這是最讓統治者頭疼的事了。這就不關我的事不是我的錯,而是管我的上級那邊的錯。我把一封阿瓦一九七四年十二月給我的信交給西德《明鏡週刊》發表,以揭露他們的雙重道德:

信的主題:「啊-呀」、「荷爾德林之歌」、「史塔西之歌」、「大牆後面的中國」。

尊敬的比爾曼先生,

西德版權協會將上面所列的作品之版稅匯款至我處。由於我們至今尚未收到這些作品的申報,所以請將附件的申報表格填妥。如果你並非這些作品的作者,我們將感謝你協助我們找到真正的作者。

致以友好問候

主管 范斯米特

按照東德的普通價格,這四首歌裡的三首,至少會讓作者關入大牢十年之久。就如同反法西斯保衛牆不可以被稱為圍牆一樣,單單使用那嘲諷的「史塔西」稱謂,就構成犯罪行為。這個芝麻官范斯米特有什麼辦法呢?用東德信紙給國家敵人比爾曼發信時,比爾曼歌曲的歌名必須正確地打出來,否則阿瓦公司不能接受葛瑪公司轉過來的西德馬克。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