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鈞對王丹性騷擾的指控不成立

王丹博士

即便按照李元鈞的一面之詞,我們也可斷定,他對王丹性騷擾的指控是不成立的。 

1、按照李元鈞的講述,李元鈞和王丹都是同性戀,而且彼此都知道對方是同性戀。 

2、當王丹邀請李元鈞去美國「見世面」時,李元鈞應該意識到這表明王丹對他有意;否則,以他作為社運工作的新手,和王丹又剛剛相識,王丹憑什麽要偏偏邀請自己去美國「見世面」呢?王丹並不是邀請一個旅遊團或觀訪團,而李元鈞是作為該團一份子而受到邀請。王丹邀請的是李元鈞個人,而李元鈞是作為個人被邀請。這中間包含的意思應該是很清楚的。

3、在王丹這方面,當王丹看到李元鈞欣然應允,他自然會以為這表明李元鈞願意,因此當李元鈞來到紐約,兩人獨處時,他對李元鈞摟抱親吻,並試圖與李元鈞發生關系。 

4、李元鈞說他剛剛動了手術,王丹就停止了動作。

5、因為李元鈞說他剛動了手術,因此王丹會以為李元鈞當時的拒絕只是不方便,並不表示不願意,所以他後來還講了一些話表示他的意願;但只是話語,沒有任何動作。

6、之後,王丹看到李元鈞沒回應,於是就不再有所表示。

在整個過程中,王丹主觀上都不是在不顧李元鈞的意願而行事。換言之,王丹對李的行為,都是建立在他以為李元鈞願意的基礎之上的,因此不是性騷擾。一旦李元鈞表明不接受——不論是出於不願意還是不方便,王丹都再也沒有采取任何動作,這說明王丹是尊重對方意志的。因此王丹沒有對李元鈞性騷擾。

退一步講,即便李元鈞先前接受王丹的邀請來美國並不是他願意和王丹發展關系,其實他想的就是不來白不來;即便他對王丹說他剛動手術只是托詞,其實他就是不願意,那他也應該知道,自己的這些表現實在太容易招致王丹的「誤會」,因此王丹的做法實在是情有可原,絕非性騷擾,是不應責怪的。

有些事,在同性之間不是問題,在異性之間才是問題。例如男人在女人面前脫褲子,會被視為耍流氓;但若是在男人面前脫褲子就不算耍流氓。又,同性戀者之間的關系,和一般的同性關系與異性關系都有所不同。在男男之間發生的某些言辭和動作,若是發生在男女之間,會被視為性騷擾,但若是發生男男之間就不算。據了解,在同性戀酒吧或同性戀俱樂部,甲男在未征得乙男同意之前就對乙男親吻、摟抱。這種事並不少見。一般都不認為是問題。如果乙男表明不願意了,甲男還要這麽做。那才可能構成問題。

更何況,在李元鈞這件事上,李元鈞是欣然接受王丹的邀請來美國的,因此王丹的做法更不是問題。

結論:李元鈞對王丹對其性騷擾的指控不成立。 

注意:我不是說李元鈞的指控證據不足,我不是說李元鈞所講述的事情的真實性有待證實或缺少證據。我說的是,就算李元鈞所講述的事情全部為真,他對王丹性騷擾的指控也是不成立的。這不需要再搞什麽調查,也不需要再去聽取王丹方面的敘述,因為單單是對李元鈞文本的分析就足以否定李元鈞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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