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對八名海外活動人士發出通緝逮捕令

香港警方周一指控八名海外活動人士犯有嚴重國家安全罪行,將對之進行通緝。圖:news.hongkongmetas.com

國安處懸紅通緝8人 李家超: 走到天涯海角都會用盡方法追緝 親戚朋友有資格領取懸紅 唯一終結被通緝生涯方式就是自首

特首李家超在今日於行會前見記者,回應警方國安處對8名身處海外的發出通緝令,並以每人各懸紅100萬元追緝他們歸案。李家超指當局會嚴格執行法律,對任何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疑人究責到底。他還呼籲市民提供情報,指親戚朋友有資格領取懸紅。

李家超表示,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昨天針對8人發出拘捕令和通緝令,這是維護國家安全的行動,他對此表示全力支持和認同。他指出,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的犯罪行為,警方將採取一切合法手段追查疑犯,不論嫌疑人逃到何處,都將被終身追查。他指任何人士都可以協助警方,會保密處理,懸紅通告有獎賞,親戚朋友都可以合資格舉報領懸紅。他強調,如果要避免被通緝,唯一的辦法就是自首,否則嫌犯人將「每天生活在擔心被拘捕的恐懼中」。

李家超表示,警方懸紅通告是為了表明對此次通緝行動的高度重視,這種做法是對嚴重犯罪疑犯的一種常用手段,警方在過去也曾對涉嫌謀殺或搶劫的疑犯發出懸紅通告。他強調,香港警方會全力追查涉嫌違反國安法的罪犯,至於如何進行拘捕,將根據實際情況,與不同地區進行合作,他相信在終身追捕的過程中,將會有足夠的空間,不會讓罪犯有機會逃脫。

根據聯合國的規定,不能對具有政治背景的嫌疑人進行引渡。對此,李家超指出,發布通緝令也是向社會發出強烈訊息,表明香港政府不會坐視不理。

據警方指出,被通緝的人士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羅冠聰,他們涉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包括鼓吹制裁香港、香港官員、法官和檢控人員,破壞有效而不受干擾的司法權,為外國提供策略以打擊香港的金融制度甚至金融中心的地位。

根據律政司的數據,香港已與19個國家簽訂了逃犯協議,其中10個仍在生效,包括捷克共和國、印度、印度尼西亞、韓國、馬來西亞、菲律賓、葡萄牙、新加坡、南非和斯里蘭卡。然而,由於港區國安法實施,與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澳洲等國的協議已被中止。

在今年4月,保安局指出,在過去的五年裡,有兩名被通緝的人士已成功根據雙邊逃犯移交協定或適用的多邊國際公約,被移交到香港進行追訴。然而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司法互助協定只用於雙方就刑事案件進行情報交流,而逃犯移交涉及到逃犯協議。該協議是根據聯合國的指引制定的,其中明確提到,不可以移交具有政治背景的人士和政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