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頒獎片段改配《榮光》 港男辱國歌判囚3月

27歲鄭榮進在YouTube上載張家朗奪金後的頒獎片段,把頒獎禮上播放的國歌改為《榮光》,構成侮辱國歌。現被判刑3個月。圖:www.hk01.com

香港一名男子把劍擊隊代表張家朗奪得東京奧運金牌後的頒獎片段配上反修例運動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早前被裁定侮辱國歌罪名成立,昨(20日)被判入獄 3個月,成為首宗經審訊後被定罪的「侮辱國歌罪」案件。法官強調,單是消除國歌聲音已具侮辱性。

此案刑期與去年11月首宗認罪判刑的「侮辱國歌罪」刑期相同。在該案中,一名網媒義務記者在2021年7月一個商場直播張家朗領取金牌並響起中國國歌時,高舉一面港英旗幟,觸發商場內其他人發出噓聲,並大叫「we are Hong Kong」。警方其後對他控以侮辱國歌罪,被告認罪。裁判官認為被告有預謀,行為可能導致衝突,判囚3個月,成為《國歌條例》在2020年6月簽署生效後首宗判刑案件。

而昨日判刑的案件,是指27歲被告鄭榮進於2021年7月26日在YouTube上載張家朗奪金後的頒獎片段,但把頒獎禮上播放的國歌改為《榮光》,構成侮辱國歌。一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於本月5 日裁定罪名成立,還柙至昨日判刑。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出,不論被告配上甚麽歌曲,單是消除國歌聲音已具悔辱性,除不尊重獲獎運動員外,亦誘使不同政見人士發生衝突,從而令更多人作出相似侮辱行為。而涉事片段獲得超過9萬次觀看,並有九百多則留言,當中既有「光復香港」丶「香港獨立」或雷同的言論,亦有持相反意見者,反映被告行為影響深遠。

至於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只是改歌,沒有粗言穢語,屬侮辱程度偏低,屈官並不認同;她認為,被告行為是侮辱國家及國家尊嚴的象徵。她又說,不見被告有悔意,亦不相信他不知道《榮光》的背後含義,理據之一是他曾在2019年為政黨工作,亦有參與示威集會。

屈官總結指,被告罪責嚴重,須處以懲罰及阻嚇性刑罰,以警惕其他人不要效法。她以監禁 3個月為起點,不作刑期扣減,最終判監 3個月。

轉載自《法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