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觀察】:孫大午為什麽不搞股份制,而搞「私企立憲」?

白手起家的企業家孫大午對於公司的股份制煞費苦心,設計了所謂的「私企立憲制」。圖:zh.wikipedia.org

孫大午如何看待股份制

一些友人勸孫大午的公司實行股份制,他拒絕。他認為,在權力和金錢面前,親情是脆弱的。多少股份制公司在最後分割遺產時,為爭股權鬧得骨肉分離,六親不認,最後鬧上法庭,親情斷絕。他的一個朋友,家族成員瓜分了一個好好的企業,他的朋友痛心得在地上打滾。孫大午說,分股權就是分家。

孫大午也考慮過,如果搞股份制,搞哪一種股份制?是按親屬劃線,還是以貢獻劃線?或以資歷劃線?是搞家族股份制,高層精英股份制,還是全員股份制?2003年出事時,弟弟和財務人員也一起被抓,所有幹部丶工人都堅持崗位,現在搞家族丶高層股份制,對他們不公平。股份制有個缺點,小股東不如大股東說了算數。可能有能力決策的人沒有決策權,有決策權的人沒能力。繼承人可能有股權有決策權,但沒有決策能力。

創業難,守業更難。私營企業財權可繼承,但是不能決策權繼承權相混淆。一個人可繼承財產,但是如果不能繼承創業能力,企業就需要制度擇優。孫大午認為,制度建設比道德建設和技術監督更重要,可使人格道德化,約束著人,非做好人不可。要使企業傳承,需要制度保障。因此,他要改革創新自已的企業管理制度。

孫大午的企業創新思想招來當局的猜忌恐懼,將他及企業高管全都拘捕。圖:ausnznet.com

孫大午的「私企立憲制」

2003年出事後,和孫一起創業的妻子問他,「你能不能設計一個制度,讓企業能傳承,讓子孫能平安丶體面生活?」孫將唐隋的三省六部制,與英國的君主立憲進行了比較。隋唐皇帝詔書由中書省起草,門下省審核通過,尚書省執行。中國的三權分立比歐美早兩千年。可惜是實君,不是虛君。而英國的君主立憲制,君主受議會約束,內閣執行。

皇室利益和經濟發展是和諧統一的。因此,孫創新改革,試行「私營企業君主立憲制」。集團設董事會丶理事會和監事會。監督權實的,所有權虛的,執行權不受干預。人財權合理限制,虛君共和。他相信制度力量。他的企業的所有權、決策權和經營權是三權分立,並立並行,互相制約。

董事會由企業內部選出產生的董事組成,有決策權,無經營權。董事會財權不能超過上年利潤總額加折舊;不能解聘總經理。

理事會由單位一把手和子公司辦公室主任組成。執行董事會決策;理事長即總經理。

監事會由家族組成。所有權作為整體,後代繼承,財產不分割。可對董事會丶理事會監督。無決策權。有組織選舉權,彈劾權。家族內部選舉。家族成員享受工人平均工資1一3倍的補貼。

擁有所有權者,沒有決策權。有決策權或執行權者,沒有所有權。對三者均有限制。

董事任期2年,董事長丶總經理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三會對集團員工丶對集團丶對社會負責。

三權分立,民主決策,虛君共和

2004年原董事長為孫大午長子,辭職要求到基層鍛煉,任礦泉水廠廠長丶學校副校長。2006年又被選為董事長。

民主選舉:第一次預選,全體員工有選舉權,五人以上聯名可推薦侯選人。第二輪預選:由工齡3月以上員工選,無記名投票選出26名侯選人。正式選舉:由工齡3年以上職工、2年工齡以上技術員丶敎師有選舉權。侯選人可進行15分鐘競選演說。上屆13名董事保留三分之二。新選4名新董事,二名候補董事。選出的3名新董事,為孫大午沒想到的普通工人和子公司辦公室主任。這種選舉方式,可避免家族傳承中的暴君和最壞的領導的出現,防止胡作非為。

不過是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改革創新

上述孫大午的企業內部改革創新,只不過是毛澤東鞍鋼憲法的工人參加管理的一種創新管理方式而已。對於私營家族企業,如何傳承下去,子孫如何接好班而不是衰敗破產,如何避免了富不過三代的惡運,等等難題是世界性難題。因此,有國外專家學者專程訪問徐水大午集團,向孫大午請教,邀請他參加國外這種專題研討會。這樣,可能使這種創新的管理方式,在家族經營中出現成功的一頁,走出新路。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孫大午在講話中或企業內部參改資料中對自己的創新改革,用了一些大字眼,如「立憲」、「共和」等詞匯。但是,從全文看,從他的企業實踐看,他講的只針對自已的一個企業,他創業丶最後擔任的只是監事長。他沒有,也不是從政治上談更大範圍的社會問題或國家制度。至於他提倡和推行的選舉方式與制度,更是只局限於他創建的一個小企業,一個養殖業丶飼料生產為主的集團公司。所做的不過選舉本公司的領導班子,只是探索民主選舉能人的方法方式而已。他並沒有推廣到其他方面,也沒有貶低或批評其他。也許他使用了大字眼,引發了錯覺或反感。

有關部門對孫大午這樣一類改革創新的探索者丶先行者,是否應該多一些寬容丶理解和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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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監復,曾任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研究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農業生產力研究室主任、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哈佛大學燕京學社協作研究員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