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故事】:第五章 四通改制(34)改制

改制後成為「四通總公司」。

關於四季青和四通的產權關系,一直是有爭議的問題。當時的兩萬元人民幣,是借款?還是投資?到現在還爭論不休。其實,這是一個偽問題。

首先,最初成立的「北京四通新興產業開發公司」(可以稱之為「小四通」),從法律地位來說,百分之百是屬於四季青的鄉鎮企業。公司的成員,一部份可以被認為是四季青招聘的科技人員;一部份是兼職的「星期日工程師」。和四季青的其他企業所不同的是:「小四通」的經營管理完全由我們負責,利益上是分成關系。

萬潤南文集:商海雲帆——四通故事,天語出版社 二〇一三年六月第一版

因為是鄉鎮企業,按規定要繳55%的所得稅。由於當年四季青蔬菜供應的任務完成得好,政府給予減稅20%的優惠,所以我們第一年繳了35%的所得稅。1984那一年,在中關村一條街,我們是唯一一家繳納所得稅的公司。

問題是,在1985年初,我們改制了。所謂改制,「小四通」不變,而是另起爐竈,成立了「北京四通總公司」,可以稱之為「大四通」。四通總公司是「四通新興產業開發公司」(小四通)、「四通裝飾藝術工程公司」、在東城區註冊的「四通發展公司」的上級公司。「大四通」的上級公司,則是區裏新成立的「海澱區農工商總公司」。

四通總公司的性質,當時被定為「城市知青集體企業」。作為「新技術產業」受北京市開發區領導,這是多年以後的事情了。

為了理順「大四通」內部的財產關系,我們在1985年5月成立了「四通同人基金會」,6月5日,選舉產生了五人董事會,我擔任董事長,其他四位是:沈國鈞、王安時、萬達邦(我父親)、李文俊。後來,1989年初,增加了段永基、崔銘山、儲忠(我弟弟)、殷克4人。

四通的決策機制,我曾概括為「聽多數人的意見;跟少數人商量;一個人說了算」。這「一個人」,就是我。所以在董事會中,我有百分之五十的投票權,其余的董事,分享另外百分之五十的投票權。

必須說明,這百分之五十的投票權,並不是財產所有權,而是經營管理的決策權。「大四通」是四通同人基金會集資創辦的集體企業。當然,如何分配集體所得,我有決定性的發言權。

所以,從法律上來說,沒有我參加的所謂「董事會決議」,均屬無效。

到1989年,我離開四通的時候,「大四通」已發展到「下屬企業42個。其中獨資企業21個;合資企業13個(國內合資9個、中外合資4個);合作企業2個;承包企業3個;海外企業3個(香港、北美、澳大利亞),分佈在全國17個省、市、自治區和海外3個國家、地區。1988年公司年營業收入10.31億元。」(引自海澱區的正式報告)

為了準備公司股份化,1988年底註冊成立了「北京四通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四季青一直從「小四通」分到優厚的利益分成,每年大約有一百多萬元人民幣。

作為「城市知青集體企業」,我們必須招收一定比例的待業知青。就近錄用,大部份是科學院子弟。四通的報酬高,這些知青也不例外。他們的父母,多是高知。在收入上,往往還不如自己考不上大學、剛參加工作的孩子。很自然,這引起了巨大的心理不平衡。這種不平衡,給我們帶來了不小的麻煩。

「大四通」的上級公司,是海澱區農工商總公司。總公司的總經理,也是清華校友,叫李丹狄。通過他,四通得到了一員大將,這是一位非常傑出的女強人,後來被稱為中國軟件界的「阿信」,她就是張齊春。

改制後成為「四通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