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故事】:第六章 泰山壓頂(42)限物價

萬潤南(左)與王安時。

查稅只罰了37萬,但「上面」的指令是要罰我們100萬。於是,他們又從物價著手找麻煩。這一回合,非常兇險,如果這一次認了罰,就是斷了我們今後發展的活路,把自己逼進了死胡同。

事情是這樣的,調查組認為:

「四個公司普遍存在擅自定價違反物價政策的問題。商品一般加價20% 至60% ,有的加價還高些。如四通公司去年進口1300一M-2024打印機,每一500美元,加上關稅等費用每一成本合人民幣1800余元,自定銷售價格每一4100至6900元,已銷出986一,盈利171萬元。」

萬潤南文集:商海雲帆——四通故事,天語出版社 二〇一三年六月第一版。

和我談物價問題的,是北京市物價局的一位年輕官員。他說:你們在M-2024打印機的銷售中違反了國家物價政策,要罰你們100萬。

我問:同樣的機器,為什麽四機部(即電子工業部)的公司賣9000元合法;而我們賣不到一半的價錢卻是非法?更何況,其中還有我們開發的軟件,難道軟件不值錢?

物價局官員:因為他們是部級單位,有定價權,所以他們賣多少都合法。而你們沒有定價權,商品定價必須由我們北京市物價局來規定。

我問:那你們的規定又是什麽?

官員:按照國家一、二級批發站的規定,加費率不能超過10%。 M-2024打印機的成本是1800元人民幣,合法加價不能超過180元人民幣。超過部份,即是非法收入,應予罰款沒收。

我爭辯:我們每銷售一臺打印機,給提供外匯的合作者就要分成500元人民幣,加價卻不許超過180元,這500元還不許攤入成本。而且,我們錢是借來的,房子是租來的,貸款要付利息,房子要付租金。就算不吃不喝,做得越多,賠得越多,這讓公司如何生存?

官員有點蠻橫:這就不是我們考慮的問題了。

我開始表現出強硬:如果國家要我們作貢獻,我們可以把賺到的錢都捐給國家;但是非要說我們是非法收入,是罰款,我們絕不同意。我們不能花錢買不光彩。

這位年輕官員動了惻隱之心:萬先生這麽講,我們就不好意思啦。然後悄悄和我說:罰你們100萬,是「上面」的意思,我們只是……

他遞上罰款單,我拒絕簽字。

物價問題絕不能輕易妥協,因為一旦同意他那個10% 的加費率,把自己罰得傾家蕩產是小事,還意味著今後根本就沒法做生意。明擺著,這是逼你關門。

就這樣僵持著。一直到1985年9月25日上午,我和王安時最後一次去北京市物價局,才談成了妥協方案:今後的物價,由我們自己根據市場情況定價後報備北京市物價局,物價局不提出異議,即為合法。但這次要上繳50萬元,作為以前沒有及時向物價局報備的罰款。這就給我們今後的發展留了一條生路。

據說,「上面」對物價局的處理結果大怒:「讓你們罰100萬,為什麽只罰50萬?」物價局拒絕再找我們的麻煩。於是,「上面」找到外匯管理局,要他們來再罰我們50萬元。

本來,四通不是涉外單位,外管局管不著我們。況且,我們已經按稅後利潤分成補繳了稅款。如果要罰,也應該罰不當使用外匯的單位。更何況當時的政策是允許留成外匯這樣使用的,後來的政策變了,也不應該用現在的政策去規範以前的做法。他們的理由同樣荒謬:你們是民營企業,不罰你們罰誰?是的,在政府眼裏,國營單位是親兒子,民營企業是野孩子。親兒子和野孩子一起犯了錯,當然要責罰野孩子。

問題是,無論是親兒子還是野孩子,當時都沒有錯。老沈陪我去應對外管局,他們悄悄告訴老沈,這是「上面」的意思,他們也沒辦法。

很無奈,我們又繳了 50萬 。此時此刻,四通的賬戶裏,差不多被罰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