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李柱銘等9名香港民主派人士被判刑8至18個月

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9名民主派人士,818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的案件,周五(4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判刑。民眾在外抗議聲援。轉載自BBC。

(歐洲之聲綜合報導)

今日香港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宣布2019年8月18日流水集会一案判刑结果: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何俊仁被判監12個月;李柱銘判刑11個月,梁國雄刑期最重,被判監18個月;當中何俊仁、吳靄儀、梁耀宗、李柱銘獲緩刑。梁耀宗、何秀蘭被判監8個月;區諾軒被判監10個月。


法官說明,各被告是知名人士,他們「帶頭集結」,引來群眾聚集,雖然示威和平,但在2019年示威的背景下,這種規模的集結有可能引致暴力場面。此外,集結令交通及道路受阻,對未有參與的市民造成不便,她認為判監是唯一適合的刑罰。


本日上午8點多,法院前就聚集了數十上百名的群眾,示威抗議,為被審者打氣加油。


黎智英的辯護律师為余若薇,李卓人与何秀兰的律师為戴启思,他們都辯護說集會是合法的,是憲法所賦予的權利。他們說這些人士都是多年來以不同方式服務香港,致力於社會公益活動。


同為被告的大律師、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當庭自我辯護說,要捍衛法制,言論及集會自由是民主社會最後的保障,法律應為人民服務。
前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指出,港警利用港版國安法,大規模濫用權利,扼殺港人的權利和自由。他對記者表示,對於對法官量刑的原則、觀點感到驚訝和失望。他說,和平集會在國際法和人權法框架下,應受到尊重,過往眾多案件的和平集會,也不會被起訴,現時的量刑起點之高令人難以置信,會考慮上訴。
今日的香港庭審案件引起國際的嚴厲批評,因為被審被判之人都是民主派中溫和的政治人物或社會活動家,他們對社會的貢獻巨大,如今被判刑,足見香港法治的沈淪。這次審判不是對人的審判,而是「對民主、言論自由及法治的加罪判刑。」這是要消滅一切政治上的反對派,也是殺雞儆猴,來恐嚇香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