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藏大規模採集DNA新證據

中國當局在西藏各地市鎮與農村任意採集居民DNA。包括幼兒園學童在內的基層民眾都屬於採集對象。圖:newsonradar.com

農村及兒童成為侵入式警務目標

(紐約)-人權觀察今天表示,中國當局大幅擴張警務活動,包括在西藏自治區各地市鎮與農村任意採集居民DNA。

外洩資訊顯示,警方不必握有可靠的犯罪證據,就可要求居民提供DNA,而後者無法拒絕。拉薩市公安單位2022年4月發布的報導說明,DNA血液樣本採集工作按計畫展開,包括幼兒園學童在內的基層民眾都屬於採集對象。青海省藏區瑪沁縣公安局2020年12月發布的報導說明,所有5歲以上男童都要被採集DNA

「中國政府早已使藏人遭受無所不在的壓迫,」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現在當局更為了提升監控能力,不經同意就對人進行採血。」

這些大規模DNA採集行動,似乎正在西藏自治區(地理位置涵蓋青藏高原西半部)全部七個行政區實施。沒有公開證據表明人們可以拒絕參加,或警方握有足以支持採集行為的可靠犯罪證據。經過人權觀察研究的多則報導顯示,該區所有居民都要被採集DNA,包括暫住居民在內。在這些報告當中,找不到任何居民可以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的條件。

根據人權觀察分析,有關採集工作的報導來自14個不同地方(1個地區、2個縣、2個鎮、2個鄉和7個村),分別位於西藏自治區七個地級行政區,顯示同樣的活動正在、或即將在整個自治區鋪開。根據政府採購文件表明,自治區公安廳於2019年7月公告招標一項區級DNA數據庫建設工程,進一步顯示官員當時正在預備展開全自治區的採集工作。2019年11月,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公安局也曾發出該市DNA數據庫採購公告

採集DNA的對象,誰也逃不掉,包括僧人。圖:spiegel.de

在七個地級行政區之一的昌都市,官方說明採集DNA是為了「提高查核效率,幫助抓捕逃犯」。自治區其他地方對居民的說明均大同小異,指採集DNA有助偵查犯罪。如同一則官方報導所說,普遍採集DNA可以「為公安機關偵破各類違法案件提供依據,有效打擊違法犯罪分子」。

中國境外研究機構於2020年指出,西藏自治區大規模採集DNA始於2013年。這一說法是根據中國官方媒體有關「全民健康體檢工程」於2013年在西藏自治區開始實施的報導。據稱,該計劃旨在改善醫療服務遞送,但在新疆,人權觀察2017年取得的官方文件表明,當局利用該計劃作偽裝,秘密對當地 12至65歲居民的DNA進行集體採集。人權觀察未曾發現任何資訊表明西藏自治區當局曾利用這種計劃進行DNA採集。

中國其他地方的警察機關也從2010年代開始實施大規模的DNA採集。但公開證據表明,相關採集工作僅限於警方認為可疑的少數居民,例如外來移民、出獄人員、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被安全部門列為「重點人員」的社會群體,或是基於2017年開始的一項全國警務計劃,估計收集全國百分之8.1至26.4男性人口的DNA。

強迫人們提供血液樣本,或在非屬知情、有意義且自由同意或有合理依據之下採集血液樣本,可能侵犯個人隱私、尊嚴和保持身體整全的權利。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構成有辱人格的待遇。為維護安全而對整個地域或族群實施強迫DNA取樣則是嚴重的人權侵犯,不可能證明其具備必要性或相稱性。

尊重醫療資訊保密的權利也是健康權的核心原則之一。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建議各國「所有醫療設施、物資與服務必須⋯為尊重保密而設計。」雖然隱私權並未確立醫療資訊保密的絕對規則,但干預或違反保密必須具備嚴格的正當理由,當採集資訊的目的是與警方及任何其他有權訪問該數據庫的機構例行共享時,並不符合前述標準。

DNA是高度敏感資訊,若不經同意被採集或分享,可能助長各式各樣的人權侵犯。任何由政府實施的強迫採集或利用,都是對隱私權的嚴重侵犯。儘管政府採集DNA的行為有時可以作為合法偵查手段而具備正當理由,但這種對隱私權的干涉必須受到嚴格管制、範圍盡量縮小,並與所欲達成的正當安全目標相稱。

然而,中國政府採集DNA數據的行動是以全民為對象,不分是否涉及犯罪偵查,而且顯然沒有徵求知情同意或說明DNA樣本的用途。

DNA血液樣本採集工作,包括中小學學生,甚至幼兒園學童在內的基層民眾都屬於採集對象。 圖:asia.nikkei.com

兒童的隱私對於維護他們的安全、主體性和尊嚴至關重要,對兒童隱私的任何限制必須符合合法、必要與相稱的標準。

遺傳資訊的採集、處理和利用,為兒童隱私帶來特別高的風險。DNA含有高度敏感的資訊,能夠獨特並永久地識別兒童的身分、親屬關係以及可能導致身心障礙或重大健康問題的先天醫療狀況。

當局未經兒童或其照顧者知情、有意義且自由作出的同意即採集其DNA,而且在教育場所進行抽血,以致兒童無法有意義地選擇退出或拒絕提供個人健康資料,這是對兒童隱私的侵犯。再者,當局聲稱相關數據將用於偵辦犯罪,並不構成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正當且相稱目的。

最近有報導指出,農村的DNA採集活動是中國當局自2022年1月起在西藏自治區推行「三大活動」的一環。根據來自自治區七個不同地方——洛扎縣(山南市)、加查縣(山南市)、乃東區(山南市)、瓊結縣(山南市)、曲水縣(拉薩市)、城關區(拉薩市)和巴宜區(林芝市)——的官方媒體報導,這一活動屬於當前為「加強基層社會治理體系」而開展的多項工作之一,主要是促使公安機關深入村級單位,突破過去僅止於鄉級行政中心的侷限。

全稱為「大走訪、大調研、大化解」的這項行動,要求新建的村級警務室或鄰近的鄉鎮派出所逐戶走訪,收集居民意見。藏南洛扎縣公安機關受命在開展「三大活動」中做到「走村入戶,開展拉網式的排查摸底」。

「若真要為西藏人做『大事』,就該立刻停止這些可怕的人權侵犯——並且調查起訴加害者,」理查森說。

轉載自《人權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