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的壹傳媒12日除牌 7億市值化灰 國安法可扼殺私有產權

港府凍結黎智英數以億元計的壹傳媒股份。國安法給予港府扼殺私有產權丶言論自由丶人身自由的武器。圖:網絡圖片

被港府先以《港區國安法》執行細則凍結黎智英數以億元計的壹傳媒股份丶後以公眾利益為由申請清盤的壹傳媒,遭香港聯合交易所取消公司上市地位,將於本月12日除牌。意味黎智英和持有公司近三成股份的小股東合共損失7.65億港元(下同,折算約9223萬歐元)。由記者和新聞學者撰寫的年報指出,有關案例足證國安法給予港府足以扼殺私有產權和法治傳統的有力武器。

自前年6月17日停牌的壹傳媒,昨(4日)午由政府委任的清盤人代為發出公告,指接獲香港聯合交易所通知,上市委員會決定根據上市規則取消公司的上市地位,其上市地位將自本月12日起取消。公告同時表明,壹傳媒無意行使上市規則第2B章項下覆核上述決定的權利。故自該日起,該公司自聯交所除牌,其股票雖仍有效,但不可再在聯交所進行買賣,而公司亦不再受上市規則規管。

翻查紀錄,時任保安局長丶現任行政長官李家超於2021年5月凍結因參與非法集會而在獄中服刑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資產,聲稱「有理由懷疑有關資產是相關罪行的財產,所以我運用香港國安法所賦予的權力去凍結有關財產」,但他沒有交代細節,而涉及的資產是黎持有的壹傳媒七成一股份及他三間公司的銀行戶口。同年6月17日,國安警大肆搜捕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並拘捕5名主管和取走至少40台儲存有新聞材料的電腦;同日,壹傳媒停牌,停牌前每股報0.29元,市值達7.65億元,而該報的銀行戶口亦被凍結。

財政司長陳茂波同年9月29日以公眾利益為由,以《公司條例》向法庭申請將壹傳媒清盤。高等法院同年12月15日頒發清盤令。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在清盤令發出後一年審議該公司恢復買賣及上市狀況,決定取消公司的上市地位。其間,黎智英等七名《蘋果》高層被控以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勢力罪和煽動罪,一直被還柙。

由不具名的記者和新聞學者撰寫丶並由國際記者聯會於去年10月發表的香港言論自由年報形容,「前後不到半年,全港讀者量數一數二丶付費網上訂戶超過五十萬的上市報業集團便給幹掉。它的迅速消亡,反映適用於傳媒的法律出現根本性變動。簡言之,國安法給予港府一種足以扼殺私有產權丶言論自由丶人身自由以至法治傳統的有力武器。」

轉載自《法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