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民楊智淵遭中國以「分裂國家罪」逮捕起訴

首名臺灣民衆楊智淵在中國以涉嫌“分裂國家罪”被逮捕。 圖:取自網絡

臺灣民族黨副主席楊智淵去年八月在中國遭警方拘留後,本週二,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楊智淵被以涉嫌”分裂國家罪”批准逮捕。臺灣的陸委會就此表示,陸方恣意逮捕臺灣民衆製造恐懼,不利兩岸交流互動。

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25日發佈消息,去年8月由拘留轉爲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臺灣居民楊智淵涉嫌“分裂國家罪”一案,由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偵查終結,移送溫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溫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分裂國家罪”對楊智淵批准逮捕。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25日發佈消息,去年8月由拘留轉爲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臺灣居民楊智淵涉嫌“分裂國家罪”一案,由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偵查終結,移送溫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溫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分裂國家罪”對楊智淵批准逮捕。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李明哲:未來中國可能在第三地引渡“臺獨”人士

曾經是臺灣第一位被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入獄的李明哲接受本臺訪問時分析,楊智淵的案子與他的情況並不同,楊智淵被指關於“臺獨”的活動全部是在臺灣進行。從楊的起訴可以看出,未來在臺灣任何人發表“臺獨”主張,都有可能被視爲“中國人”判罪。

李明哲提醒,“未來臺灣人不只是去中國、香港、澳門纔有事,只要對岸認爲主張臺灣獨立者,到任何跟中國、香港有簽署雙邊引渡協議的國家,都有可能被引渡至中國。”

李明哲注意到,中國正式以針對臺灣人的《反分裂法》起訴楊智淵,這是很清楚的政治宣示:“臺灣人不要以爲在臺灣主張臺獨就沒事,中國一樣可以法辦、威嚇。他們去年還討論缺席審判,就是暫時抓不到你,但是法院可以審判。”

中國在2018年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新增“缺席審判制度”。其中,經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若嫌犯、被告在中國境外,經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而人民檢察院認爲已經罪證確鑿、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學者:楊案標誌中國對臺行使法律管轄權

去年楊智淵被抓後,廈門大學臺灣研究中心副主任唐永紅曾在《今日頭條》上撰文指出,楊智淵被抓標誌着中國大陸開始對臺獨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更標誌着中國開始對臺行使法律管轄權。可以預期,“楊智淵案乃第一案,但絕非最後一案”。

臺灣的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祕書長王智盛對本臺表示,楊智淵被北京認定的所謂“臺獨”行爲,在臺灣是稀鬆平常的事。但藉由此案,北京試圖主導對所謂“臺獨”的定義以及對“臺獨分子”定罪的空間,殺雞儆猴的效果明顯。

王智盛:“這樣的明確性可能會帶來新一波的寒蟬效應,如果要與中國往來,要去中國做生意的臺灣人可能未來在言論、行爲,甚至在政治獻金的資助或政治活動參與,都會顯得非常自我設限或自我審查。”

他分析,北京接下來對所謂“臺獨”的法律戰將進一步延伸到特定個別人士,不管是長臂管轄、缺席審判或在中國境內任意抓捕,這三種樣態都可能出現。

“恐造成臺灣人人自危。加上近期八旗總編輯富察的案子,再者,中國有所謂的海外祕密警察站等,現在中國又以自己的刑法定罪,對人權自由造成非常大的傷害。”王智盛補充說道。

臺灣的陸委會回應表示,從去年楊智淵被關押後,臺灣多次透過管道要求陸方儘速放人未獲正面回應。臺灣政府重申楊智淵無罪,呼籲中共儘速放人。此外陸委會也提醒,近來一再發生類似案件,臺灣民衆赴陸前應認知中國大陸對於人身安全隨意侵害習以爲常,務必審慎評估相關風險。

轉載自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