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媒體的報導,媒體大亨壹傳媒創辦人、現年74歲的黎智英,於昨日(13日)同其他7名民主和媒體人士被香港法院判刑。黎智英以「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獲刑13個月,同時被判刑的還有前記者何桂藍(Gwyneth Ho)6個月,人權律師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Chow Hang-tung)12個月,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14個月,前常委蔡耀昌12個月,前常委梁耀忠及梁錦威各獲刑9個月,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判刑4個半月。而黎智英之前已因3起非法集結案被判囚20個月。目前尚在赤柱監獄服刑。
香港當局對大約20名政治家和民主活動家提出訴訟,指控他們於2020年參加了紀念1989年維園未被批准的燭光晚會。事實上,黎智英當時僅僅參加了該活動,並點燃了一支蠟燭。
黎智英的律師羅伯特-彭(Robert Pang)宣讀了黎智英從獄中寫的一封信,他在信中說:「如果紀念那些因不公正而死亡的人是一種罪行,那麽就把這種罪行加在我身上,就讓我承受這種懲罰。這樣,我就能與那些在6月4日流過血的年輕兒女們分擔重負,分享榮耀。」信上最後說:「記住那些流過血的人,但不要『記住』那些殘忍的人..讓愛的力量戰勝毀滅的力量。」
黎智英代表媒體的良心,也是一位有仁者之心,有勇氣和擔當的硬漢子。香港人應當以他為傲,以他為楷模,繼續為爭取自由、正義而努力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