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早前以「有合理理由相信」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是「外國代理人」為由,要求支聯會在明(7日)天提交過去七年的數據,該會在限期前表明,不會提交數據,並強烈否認該會是「外國代理人」,副主席鄒幸彤批評警方沒有提出理據支持其懷疑,是「釣魚式搜證」和濫權。保安局和警方不點名地警告支聯會,將會「依法跟進」;北京駐港機構更就香港這「內部事務」斥責支聯會對法律沒有「敬畏之心」,甚至負隅頑抗,支持港警執法。
支聯會四名常委昨午召開記者會,副主席鄒幸彤會上表示,考慮就警方按《港區國安法》提出的要求申請司法複核。她指出,警方此舉開了一個極壞的先例,因為國安法附表5隻適用「外國代理人」,而且必須有合理相信同偵查危險國家安全罪行相關,但警方要求支聯會常委提供的信件完全沒有交代指控理據,甚至是指該會代表那一個外國政府或勢力也沒有說,「(警方)總不能說支聯會在代理除中國以外的全世界吧?」
她更批評警方信函沒有提及搜證涉及什麼調查方向,遑論提及支聯會是否嫌疑犯,但卻要求該會提交成立以來所有數據,這是完全違反自然公義準則。她質疑這種漁翁撒網式問法是在搞「釣魚搜證」,只要有任何外國聯繫便倒過來說是「證據」,若此,豈非每個進行中外交流的港人都會被視為外國代理人?她進一步質疑,「是否要香港公民社會閉關鎖國,不再跟外國交流?」
支聯會認為,警方要求提交資料的信件是「濫權、不合法、不合理」,面對國安濫權,支聯會至少能做的就是拒絕配合、縱容這些濫權行為,故此該會不會交出數據,鄒幸彤說,「這亦是我們身為本會常委,對成員團體、支持者,最起碼的保護。當權者想透過逼迫交大量數據,讓公民社會網絡的人處於恐懼之中,我們清楚表達:恐嚇到我們為止,支聯會不幫你散播恐懼。」
鄒幸彤早前更在報章撰文,指責有關條款是迫民間團體互相「篤灰」,破壞互信;而在不同人或團體提交不同資料的情況下,一定有人會被指提交「不完整」數據,結果是不提交數據可被判罰十萬港元和監禁半年;如提供數據但被指「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則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港府在支聯會記者會後發表聲明,不點名地響應,指警方留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不會遵從國安法的法定要求,強調若不遵從要求,警方必定依法跟進。保安局其後亦發表聲明,嚴正警告有關團體立即懸崖勒馬,以免承擔法律風險。
根據基本法,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均不得干預香港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但事件再次引發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中聯辦)發言人發話,指香港警方引用國安法要求支聯會交待資料,是依法行事,但「反中亂港」的支聯會的聲明「仍無半點對法律的敬畏之心、無絲毫對過往的悔過之意,甚至負隅頑抗,拒絕按警方要求提供資料」,強調法律「絕不是擺設,違法必會受到嚴懲」,堅決支持警方「嚴格執法」。
建制派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6日)早在電台節目表示,國安法的實施細則條文並無要求國安處向相關人士交代理據,又指現時很多法例都容許警方在合理懷疑下採取表面上侵犯私隱的行動,例如入屋搜查等,以防止罪案;若受查者不接受,須交由法庭處理,但他補充,法庭未必會處理支聯會的司法複核申請,而是在警方提告支聯會不按例交代資料時提出證據,再由法庭決定指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的指控是否合理。
支聯會七名常委上月25日收到國安處信件,被要求遞交自成立以來的成員及職員資料、2014年至今收支及與多個組織的活動及通訊內容等,最遲明(7日)天親身遞交,否則即屬犯罪。
轉載自《法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