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外關係法將於7月1日正式生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外交最高負責人王毅稱,要善用這一“法治武器”來反制裁。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三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該法律被外界視為是中共建政以來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習近平主導的“戰狼”外交。
法律規定,“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
分析人士認為,該法出台,意味着習近平當局以法律的形式徹底埋葬了中共當局在習近平執政前奉行的韜光養晦策略。王毅稱,該法律為中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王毅29日在人民日報做了進一步闡釋,稱中共制定“對外關係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迫切需要”。王毅緊扣習近平的思路,稱目前中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風險挑戰並存及不確定因素增多的時期,中國必須“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充分發揮法律作為國際秩序‘穩定器’的積極作用”。
王毅的解釋明顯針對美國和西方而來,他稱,制定『對外關係法』是旗幟鮮明反對一切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凌行徑,“針對外國對我國的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明確反制、限制性法律規定”,有利於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
習近平執政以來,西方普遍的共識是,中國對內更加蔑視人權,對外不斷擴張,行事作風愈來愈專斷獨裁。在俄烏戰爭爆發後,中國的曖昧態度更引起西方國家警惕。數月以來,美國和歐盟強調對華關係“去風險”,美國更是將一大批被指協助當局監控新疆等地的少數民族、直接、間接支援入侵烏克蘭的俄羅斯的中國公司列入黑名單。
在北京與美國及西方盟友關係陷入僵局之際,中國推出此法,意圖“震懾”西方國家,以法律手段強化“反制”,反對西方“遏制”,在當前背景下,尤其是對抗美國在某些敏感領域對中國實施的高科技產品禁運措施。
王毅毫不含糊地說,『對外關係法』為中國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
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問題專家莫里茲·魯道夫分析,反制外國制裁併非中國『對外關係法』的唯一目的,“當中國以不符合國家安全利益的名義不準備實施某些國際條約時,它會拿出這部法律為捍衛其政治立場服務”。“該文本還為中國效仿美國的治外法權原則,為在境外使用中國法律鋪路。”
王毅稱,該法律是“以法律形式貫徹落實習近平外交思想的重大成果”,因此,在一些分析人士看來,這並不是一部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而是以習近平思想去定義、試圖鉗制外國人政治表態的法律。分享 :
轉載自《法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