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香港遊行自由:衣服顏色丶口號丶人數通通設限 主辦者稱警方條件嚴苛兼侮辱
約80名香港居民參與新界將軍澳的區內遊行,以反對港府在區內填海和興建厭惡設施,是2019年反修例運動以來首個獲警方批准且成功舉辦的遊行。但批准條件嚴苛,包括人數設上限丶參加者須掛號碼頸牌丶衣服顏色須避黃丶黑,甚至口號亦須先給警方過目。有評論指,警方就是要造成市民心怯,罔顧普通法的相稱性要求;申請人明言,警方條件有侮辱性,影響參與人數,質疑是重新解釋遊行自由,若持續將未必再組織遊行。
自武漢肺炎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後期爆發,港府於2020年3月引入防疫措施,包括限制市民在公眾地方聚集人數至最多4人,警方自此便未曾批准須申請的集會遊行;同年6月,《港區國安法》生效;直至防疫措施上月撤銷,警方只曾批出一個示威式遊行,但獲批的香港婦女勞工協會最終取消該次爭取婦權的遊行,未有公布原因,但被質疑與警方施加過度要求有關,而警隊出身的特首李家超則表示,任何人若無信心確保活動安全及有秩序地進行,便不應該組織公眾活動。
及至昨(26日)早,2019年反修例運動後首個遊行終於成功舉行,根據主辦團體之一的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召集人陳展浚透露,申請人數由原擬的300人減至警方建議的100人,若人數多於批准上限,須呼籲其後來者離開;參與者須掛上識別頸牌,主辦方須設10名糾察,並沿途拉上膠帶式封鎖線,以免有其他人士混入遊行隊伍和維持秩序;傳媒亦不能在遊行隊伍中進行採訪;參加者須遵守國安法;提醒參加者不要穿着反修例運動中流行的黃丶黑二色衣服;不可有政治敏感及煽動言論,文宣事前均有與警方「溝通」,遊行口號和標語乃至屋苑發出的相關通告,警方均曾「過目」,但未有否決。
警方要求糾察人數為運動前數十倍
有評論指上述條款既嚴苛亦有有侮辱性。現場所見,有人到場後拒絕掛頸牌而未能參與遊行,亦有參與者認為,掛號碼卡是不合理及荒謬,但被迫接受以發聲;亦參與者透露,有居民因限制條件而放棄參與遊行;但亦有遊行人士認為,號碼頸牌只是方便人數管制,未有禁止他們發聲,只是希望日後遊行可以「復常」,讓更多人可以參與和表達意見。
陳展俊遊行後和今早在商業電台節目形容,警方的嚴厲條件帶侮辱性,無法接受,但居民不滿政府在填海一事上「霸王硬上弓」,仍然希望透過遊行表達訴求,最終惟有妥協,「無奈地接受」。對遊行最終只有80人參與,他直言不滿意,認為是受到警方限制條款,以及對警方執法和政府信任未恢復有關。
他又指出,派頸牌及糾察等要求涉及很多人力丶物力及財力問題,會令小團體或人數眾多的訴求無法符合警方如此嚴苛的要求,質疑有如剝削一般人的示威遊行和集會權利。他期望,今次可證明港人有能力舉行和平遊行,警方日後可放寬限制,如果警方日後訂立類似條件才批准,他未必會組織遊行。他更質疑,警方如此嚴苛才批准遊行,是否表示《基本法》中的遊行示威權利已有新的闡釋。
警方事後表示,是次遊行有65人參加,沒有作出拘捕行動。至於日後其他活動的批准條款,警方會就每宗活動的性質丶參與人數丶過往經驗及最新形勢等作全面風險評估後作出相應措施。
但據《明報》今日報道,警方自撤銷防疫措施後於本月批出的25場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活動中,七成活動的糾察對參加者比例至少1對10,甚至更嚴,較反修例運動或之前的糾察比例上升數十倍,以2004年的七一遊行為例,民陣申請30萬人遊行,警方要求設500名糾察,即每600名市民對一名糾察,而2020年的元旦遊行,則是約100市民對一名糾察。
網媒D100節目主持人李錦洪指出,警方的嚴苛條件就是要令市民「怯」,但當局已忘了時任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在一宗終審法院裁決中指出,警務處長在行使法例賦與其酌情權以限制和平集會權利時,必須引用「相稱性」這原則作標準。他憂慮,有關條件究竟是新嘗試抑或新常態的開始,仍未可知。
反對將軍澳132區填海及興建厭惡性設施遊行,由區內私人屋苑都會駅業主委員會等團體發起,參加者首先於體育館外的公園舉行集會,經半小時步程後結束。他們沿途高叫「反對將軍澳再填海丶反對六個厭惡性設施丶不要水泥廠丶不要垃圾處理廠丶我要清新空氣」等口號,抵達終點後和平散去。
將軍澳132區填海計畫的公眾諮詢本月底結束,發展局昨在遊行後回應稱,將興建的六個設施將遠離最近屋苑最少1公里,亦會考慮將部分設施遷入岩洞,並研究盡量採用削坡方式以減少填海面積,減少設施營運帶來的厭惡性,又強調尊重民意。
轉載自《法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