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污染已經成為威脅地球上所有生物的一大災難,塑料污染影響土壤質量導致植物無法正常生長,塑料垃圾污染海洋導致海龜等瀕危物種的死亡,塑料微粒幾乎出現在人類食品鏈的所有環節中,去年以來,科學家們甚至在人類的血液以及母親的乳液中發現了直徑只有幾個納米的塑料微塵。雖然,科學家們尚且無法確定這些微塵對人體究竟會造成什麼樣的危害,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它們對人體有害無益,倘若不立即遏止塑料污染,那麼,人類或許會在不久的未來被自己生產出的塑料所吞食。如何才能遏制與日俱增的塑料污染?如何減少堆積如山的塑料垃圾?聯合國環境署從下周一開始在位於巴黎的教科文組織舉辦為期一周的談判,此次談判是國際塑料公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的第二次會議(INC-2),他的目的就是要在2024年之前達成一個減低塑料污染的帶有法律約束性的國際公約。
公約新在何處?
事實上,國際社會早已達成多個與減低塑料污染有關的公約,例如,1989年在瑞士達成的《巴塞爾公約》對塑料垃圾的貿易制定了規則,2001年通過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明確了禁止或者限制生產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目的。此外,國際海事組織也對海運船隻所產生的塑料垃圾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聯合國為何要制定一個新的減低塑料污染的公約?對此,法國可持續發展與國際關係學院的專家Julien Rochette 先生這樣向法廣表示: “確實,已經有多個國際性或者地區性的條約來處理塑料污染問題,但是,到目前為止,尚且沒有一個針對塑料的國際性的公約,從整體上限制塑料的生產以及對塑料污染的處理,倘若,談判的最終能夠達成一個帶有法律約束性的協議,它的目的就是將塑料產生的整個過程制定規章,此一公約的意義就在於能夠對塑料的產生到成為垃圾的整個過程整個環節進行管理。”
為了推動此一談判的進行,牽頭組織會議的聯合國環境署(UNEP)5月16日發表的一份減低塑料污染的報告,報告的標題是:遵循打擊全球塑料污染的路線圖可幫助減少80%的塑料污染,該報告提出了一個減低塑料污染的路線圖。提出必須從源頭解決塑料污染問題,首先,報告建議消除”不必要的塑料,以減少問題的規模”。其次,報告呼籲進行三個市場轉型。第一個是”重新使用”包裝,或者以散裝的方式出售;(可重複使用的瓶子、可重複使用的包裝、押金制度、散裝……),倘若各國政府通力合作的話,僅此一項,”到2040年就可以減少30%的塑料污染”。第二,就是回收利用,要求廠家提高包裝產品的回收率,這樣,”到2040年再減少20%的污染”。最後是用替代材料,例如,紙張或可堆肥材料製成的產品來取代塑料包裝、塑料口袋等等,這樣就可以進一步減少17%的污染。
這三大市場轉型可以為全世界帶來重大的經濟利益,根據環境署估計,首先,向循環經濟的過渡可以為世界節省1.27萬億美元。其次,通過消除塑料污染造成的負面外部因素,如與健康問題、氣候、空氣污染、海洋生態系統退化等有關的成本,還可以另外節省3.25萬億美元。
當然,報告也認為,實現全球化的系統性的變革需要新的投資,報告因此建議按照污染者必須承擔責任的原則,對原生塑料的生產徵稅或”生產者延伸責任”機制來徵集資金,生產者通過這些機製為其報廢產品的收集、回收和處理提供資金。
聯合國環境署打擊塑料污染報告的撰寫者之一Llorenc Mila 先生向法廣介紹說:“我們在報告中提出了處理塑料污染所必須的資金,我們也提出了幾個融資機制的設想,我們提出的遵循的原則是污染者必須承擔責任,我們提出比如說,對生產新的塑料產品者徵收稅賦,這些稅務的稅基是由此對健康環境產生的負面影響。以此徵收的資金用來投資回收領域,我們也遞交了非洲國家加納提出的一項提議,要求那些已經存在的塑料垃圾的生產企業繳納污染稅,要求生產這些污染產品的企業對已經造成的環境影響承擔責任。”
根據經合組織提供的數據,在2019年,全球的塑料垃圾的總量就已經達到3.53億噸,而其中81%的塑料產品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就被浪費掉,僅有9%的塑料廢品被回收,而且,同玻璃,鋼鐵等產品有所不同的是,塑料並不能夠無止境的回收,最高質量的塑料產品在回收了一兩次之後最終也只能變成垃圾。所以減少塑料產品的生產是從源頭解決問題的關鍵。
各國分歧?中美立場?
如果說聯合國聯合國各大成員國從原則上都支持環境規畫署的上述報告的話,相關的談判卻也並非是一帆風順。
事實上,聯合國是在去年的三月份,在肯尼亞的首都內路畢通過了制定具有法律約束性的減低塑料污染的國際條約的原則,並且,建立一個”政府間談判委員會”,其目標是要在2024年底前制定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本,以”結束塑料污染”。但是,在制定什麼樣的框架協定以及如何從源頭上減低塑料產品的生產問題上各國之間顯然存在分歧。
密切跟蹤公約談判的法國可持續發展與國際關係學院就此發表長篇評論文章,介紹了談判各方的立場,文章指出,按照評估,到2060年將是世界上最大的塑料污染排放國美國與中國似乎更加傾向於達成一個一般性的條約,將具體的措施保留給各國各自規定,而中國似乎只想處理塑料循環的下游終端,也即是如何處理塑料垃圾,而是排除了對減低塑料產品的生產做出明確的限制。文章指出,中國,同像俄羅斯以及許多其他亞洲國家一樣)不希望塑料公約影響經濟發展。因此,從某種程度上,氣候談判中出現的一些分歧很可能會在塑料公約的談判中重演。
而同上述國家相反,以挪威和盧旺達為領導的,包括歐盟國家在內的 “雄心勃勃聯盟 “的成員,則試圖推動制定一項涉及整個塑料生產周期的公約,包括 消除 “有問題的、可避免的或不必要的 “塑料產品;徹底消除一次性塑料產品,消除或限制有害或有毒添加劑等物質的使用;鼓勵循環經濟,包括產品的生態設計;以及採用擴大生產者責任的原則等等一系列措施來從源頭上減少塑料生產,同時通過市場手段,通過污染者承擔責任等融資機制來推動塑料回收,減低最終垃圾的總量。
文章的作者之一,法國可持續發展與國際關係學院的研究員JulienRochette先生向法廣總結說 : “大致必須強調的是,首先,各國談判的宗旨是要達成一個具有法律約束性的公約,其次,這次公約涉及的範圍必須涵蓋塑料產品的整個產業鏈,從原材料的開採提煉,到產品的製作生產,再到塑料廢品的回收,垃圾的處理,整個塑料產業鏈,因此,公約涉及的範圍必須十分廣泛,這是制定此次公約最初的初衷,但是,有些國家,比如說,美國和中國就希望公約的內容比較籠統,由各國自行制定具體的細則,並且拒絕討論從塑料生產源頭限制的問題,這就限制了公約的法律有效性,而與此相反的是,墨西哥,盧旺達以及歐盟等國家則希望禁止使用有毒化學物質,並且減低不必要的塑料產品的生產等等,這對科學家們來說,是減低塑料污染的關鍵性的一步。上述分歧從去年年底的第一次談判會議上就逐漸顯現,下一步要看的是,在下周的巴黎談判上上述分歧是否會加劇。各國之間分歧的焦點主要是以下兩點:首先是公約是否具有約束性?其次,就是公約涉及的範圍,是否對塑料生產源頭一直到垃圾回收處理都制定明確的限制規則還是同某些國家所希望的那樣僅僅涉及產業鏈的末端。這或許會在下周的巴黎談判中逐漸顯現。“
聯合國各大成員國有關減低塑料污染公約的第二輪談判從下周一5月29日開始到6月2日結束,此次談判是否能夠對公約的達成起到推動作用?各方拭目以待!
轉載自《法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