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二二八紀念日,台灣社會的爭論總不只是關於「應該如何紀念」,而更常是關於「是否應該紀念」。今年,針對陽明交大部分學生在二二八當日舉辦歡慶活動,校長林奇宏表示「月日代表的也許只是一個時間點」,認為紀念日已經成為「圖騰禁忌」,又是一個這樣的案例。
不過,「為何二二八必須記憶」確實是一項值得討論的公共議題,畢竟歷史記憶總是關於揀選,台灣歷史事件何其多,沒有人能每一件事都記得,只重複表示「必須理解這塊土地發生過的事情」顯然並不足夠有說服力。尤其對年輕一代而言,二二八已是三至四個世代以前的舊事,而且相關討論在過去七十幾年來先是被禁聲、接著成為政黨競爭中的一環,傷痛對許多年輕人而言因此很可能並不切身,甚至只是課本中另一個等待記憶的年份而已;至於「避免悲劇重演」的說法,在民主化的今日也未必能帶來迫切的感受。為此,我們必須尋找積極的理由,去說服人們二二八為何值得記憶,並以此為基礎,討論具體而言該如何記憶。
對此,這篇文章想討論記憶二二八的其中一個主要理由:台灣社會亟需練習如何「認真討論責任」,而二二八是最好的練習機會;相反地,當我們容許二二八被當成「時代悲劇」含糊帶過的時候,則不只是錯失練習機會,更是加深輕率對待責任的政治文化。
抵抗「時代悲劇」的含糊論調,練習具體追究責任
在我們的政治文化中,「責任」是一個經常被提起、但經常流於空泛的概念。在一個極端,只要發生令人不滿的事情,事無大小、也無分官員實際上到底做錯什麼,總得有人道歉甚至辭職;在另一個極端,只要能撐到事過境遷,許多問題也都能被看作是「歷史共業」、「大環境問題」,從此船過水無痕。而由於政治討論經常位處這兩個極端,更讓許多人認為關於涉及責任的討論總只是黨同伐異、是立場先行、是政黨間的惡鬥,使得責任的概念被更進一步空洞化。
而「究責」這件事情是需要練習的。我們需要有共享的案例,在大眾記憶之中、在當下的政黨競爭之外,讓我們練習超越推諉卸責與無理取鬧的兩種極端,去思考「責任」到底是什麼意思。屬於我們自己的歷史恰恰能夠提供最好的案例,顯得最具體、最近身;更何況反過來說,人們既然都已經普遍知道台灣近代史上曾有這樣的慘劇,我們如果容許自己不追究責任,容許這齣慘劇最後只是一個放假日、一個考試會考的一組數字,等於再說「發生這種事情也沒有關係」,更將加深「輕率對待責任」的政治文化。
偏偏長期以來,台灣社會流傳一種關於二二八的記憶方式,內容相當含混不清,完全缺乏責任的概念。這種說法認為二二八是一場「大時代悲劇」,並且只是源於誤解與族群衝突。去年台北市長蔣萬安在紀念活動致詞上將二二八定性為「發生在台北市大稻埕天馬茶房附近的緝菸事件」所導致的「歷史傷痛」,便是這種記憶方式的案例。這種記憶方式忽略了許多問題,除了二二八中長期的成因如腐敗與長官公署體制之外,還有另一項關鍵:緝菸衝突不必然造成屠殺,族群衝突更不必然造成日後的政治恐怖。不論軍民之間、本外省人之間的矛盾多強,政府在1947年3月的做法都顯然超越了合理的「重建秩序」,而是有系統的濫殺以及謀殺。
二二八不能只是無人必須負責的「時代悲劇」,但在此同時,只是含混地說「中華民國」或「國民黨」需要負責顯然也並不足夠。相反地,從政治責任的觀點來說,我們必須談清楚不同層級、不同人各自做了什麼,舉例而言,柯遠芬、彭孟緝等人一方面執行命令、另一方面也濫權自行擴大事端,他們所應擔負的責任本質上並不同於命令鎮壓整肅、單方面阻斷政治協商的陳儀。至於蔣介石可能需要負責的範圍,則包含過度聽信陳儀的單方說法,因而忽視反對意見、仍然決議派兵鎮壓,也包含他對台灣充滿偏見、缺乏知識,認定「台民初附,久受日寇奴化,遺忘祖國,故皆畏威而不懷德也」,遂同意必須高壓整肅所有民間聲音,還包含他事後不予究責、持續拔擢涉案官員。另外,各種情治人員、線民、告密者也都有各種不同的樣態,各有不同的動機,有些人出於恐懼,有些人出於無知,更有一些人出於私利、出於公報私仇──從「練習談論責任」的角度來說,這些責任也都必須予以明確區分。
實際上,這種「分層究責」的邏輯,正是貫穿2006年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的論證主軸;可惜的是,在政治、教育和大眾論述中,這種比較精確、比較具有公共教育意義的討論方式,經常讓位給粗糙的「時代悲劇論」,進而在「讓過去成為過去」的呼聲中成為一筆筆「人人都有錯,因此彷彿人人都沒錯」的爛帳──而這種歷史記憶的含混,恰恰成為最負面的示範、最糟糕的公民教育,是真正的「教歹囡仔大細」。
中國和美國都面臨不面對責任的苦果,好的歷史教育就是好的公民教育
相反地,好的歷史教育就是好的公民教育,這樣的教育不可能以「背誦正確答案」為形式,而必須採取論證與對話的做法。在這個階段,我們應當以「釐清責任」為問題意識,讓更多人瞭解具體的史實,並且嘗試各自申論「針對這樣的後果,為什麼你認為這些人應該或不該負責」,而可以討論的後果至少包含和平談判的破裂、清鄉帶來的傷亡、政治上長期的壓抑與恐懼等等,甚至還可能包含族群間的不諒解。
唯獨當我們切分這些議題、立基史實具體討論的時候,「責任」的討論才不會顯得像是立場先行的盲目指控或是護航,而是看到不同人在不同情境中可能犯下哪些錯誤,體制設計、文化偏見、經濟利益等條件又在這個過程中具體扮演怎樣的角色。我們必須藉由這樣的歷史討論,才能養成公民面對當前議題的技能和「好習慣」,知道關於「責任」的討論該長什麼樣子,不會流於空泛。
否則,當代中國對歷史的壓抑就是一大警示案例。資深記者林慕蓮在《重返天安門》中分析,中國社會對於天安門事件等暴行的集體失憶、無力追究,正容許當前的中國政府推動極具侵略性的民族主義論調。正是由於沒有人需要為六四等等暴行負責,中國共產黨才可以宣稱一切問題都源於列強帶來的一次次恥辱,中共絕未造成人民痛苦,反而是將人民從痛苦中解放出來,因此人民現在應當繼續追隨共產黨追求民族偉大復興;而在此同時,當外國各種以民主、人權為由對中國政府展開制裁,則也都被視為再一次對中國人民的打擊甚至羞辱。另一名資深記者Tania Branigan去年在英國出版的新書《Red Memory》談論文化大革命的影響,書中也提到類似的現象,比如一名年輕時舉報母親、導致母親被批鬥至死的朱先生,到現在都還是認為所有人都有責任,「包含我的母親,沒有教我身為一個人該自己獨立思考」。因為整個社會都不需要負責、也不知道怎麼問責,所以人人都可以把責任外推,推卸給外部的邪惡勢力、推卸給大時代、推卸給死者,而這則足以造成集體道德的敗壞。
我們如果容許自己不追究責任,容許這齣慘劇最後只是一個放假日、一個考試會考的一組數字,等於再說「發生這種事情也沒有關係」。(圖片摘自總統府網站)
而即使在民主的美國,責任的含混也帶來明確的惡果,這點在種族相關的討論中尤其明顯。舉例而言,美國內戰之後「敗局命定說」(Lost Cause)在南方白人之間快速興盛,強調南方雖然因大局不利而戰敗,但仍應為堅持自主性和「南方的生活方式」等等信念而感到自豪,各種紀念雕像和活動因此興起,而許多北方人也為了「和解」而接受此一論調,但是,這種將美化種族壓迫的論調也「幫助」許多白人持續迴避種族不平等議題,推遲如投票權、教育機會等相關討論,更加深黑人與白人之間的不信任和不諒解。又比如1995年奧克拉荷馬的白人至上主義者恐怖攻擊案造成168人死亡,是美國史上本土罪犯造成最多傷亡的恐怖攻擊,但與九一一或其他事件相比,本案在大眾記憶中卻相對模糊,社會整體普遍並不積極討論這宗攻擊案與本土極右派之間的關聯,也使得社會缺乏「向極右派、向本土極端分子」究責的語彙,容任極右派在此後二、三十年持續成長茁壯。「不必負責」帶來的不是和諧與和解,反而是讓社會持續無力處理同類問題,讓應當負責的人連一步都不需要後退,讓原先可解決的問題變得更加嚴重。
關於「血債」,在1926年北京另一場運動被血腥鎮壓之後,魯迅是這樣說的:「拖欠得愈久,就要負更大的利息。」在中國、美國乃至台灣的例子當中,這個利息未必總是最直接的、複製貼上式的「歷史重演」,也不一定是「債主們」的反撲與復仇;相反地,這個利息經常形諸於文化的空乏與缺陷,是公共討論中一筆又一筆的赤字,是公民們知識、技能以及語彙的匱乏。「好好談論責任」是一件需要練習的事,而對我們台灣人來說,二二八這一道題目無可迴避,而且還有機會能夠教會我們很多很多,我們絕對不可以放棄作答,而必須一年接著一年,讓我們的答案越來越深刻、越來越完整。
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轉載自《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