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用其國際人脈,在2019年更透過「重光團隊」,極力遊說多個國家,向中港兩地政府及官員作出制裁。他又同時利用旗下的《蘋果日報》,煽動市民上街和與政府抗爭,被指違反《國安法》。黎經過156天審訊後,他和三間《蘋果》相關公司,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煽動共三罪罪成。6名《蘋果》高層,以及重光團隊的兩名成員李宇軒和陳梓華,早前亦已承認相關罪名。連同黎等9名被告,今早(9日)十時將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
法官指黎所犯的兩項勾結罪的串謀,不僅經精心策劃,而且早有預謀,黎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案件屬嚴重及重大犯罪行為,起刑點由10年起,黎智英被判囚20年,其中18年與他現服刑的欺詐案分期執行,三間《蘋果》相關公司各罰3百萬及4500元,總罰款逾9百萬元。
其餘8名被告,有出庭作供的5人:陳梓華被判囚6年3月,李宇軒被判囚7年3月,張劍虹被判囚6年9月,陳沛敏被判囚7年,楊清奇被判囚7年 3月;沒有作供的3名前《蘋果》編採: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均被判囚10年。有公眾人士得知結果後,輕輕發出「嘩」,有旁聽人士在庭外痛哭。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判刑後見記者,對判刑表示歡迎,又指黎的刑期是他十分應得的。

黎的每項勾結外國勢力罪以18年為起刑點
法官判刑指,黎就串謀煽動罪以判囚21個月為量刑起點,兩項串謀勾結罪以15年為量刑起點,因黎是案中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此將其量刑起點分別調高至23個月和18年。同時,法庭接納黎的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加起來,會令黎的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為艱難。法庭因此在量刑時作出扣減,就串謀煽動罪減刑一個月,就兩項串謀勾結罪,分別扣減一年。
屬嚴重和重大犯罪行為
法官指,黎智英干犯的嚴重和重大犯罪行為,並考慮總刑期原則,部份刑期同期執行,因此總刑期為20年監禁。此外,黎正就科技園欺詐案服刑5年9個月,法官認為兩案性質不同,沒有關連,同時因總刑期原則,頒令本案的18年和欺詐案分期執行。
在三間公司的判刑方面,法官指公司沒任何有力的求情因素,就串謀煽罪罰款4500元,就串謀勾結罪判罰款3百萬元,合共3百萬4500元。
煽動刊物屬最嚴重級別
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官認為涉案文章以實體版及在網上平台發布,考慮到文章的數量、參與發布文章的各方人數,以及罪行持續的時間,法官裁定串謀屬於最嚴重的級別,而該罪的量刑起點為監禁21個月。
涉重光團隊控罪在境外進行
此外,兩項串謀勾結罪不僅經精心策劃,且是早有預謀,並涉及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
其中涉及重光團隊的控罪,相關活動在香港境內和境外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呼籲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無論是公開進行或隱晦行事,都確實促成外國政府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港政府官員採取制裁等。該兩項控罪,法官以監禁15年為量刑起點。
3名蘋果編採判囚10年
至於壹傳媒及《蘋果日報》的6名高層,官認為屬嚴重罪行,起刑點為15年,其中3人,包括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因曾出庭作供,獲較大減刑,判囚6年9月至7年3月,餘下3人:羅偉光、馮偉光及林文宗,除了認罪獲減三分一外,已無其他減刑空間,故判囚10年,已是最低的刑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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