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日報》公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一早前被判罪成,當地時間上午10時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判刑,其中現年78歲的黎智英被判入獄20年,當中18年須與黎牽涉的欺詐案分期執行。
“法庭線”報導指,黎智英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周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20年,為《港區國安法》生效以來刑期最重的被告。其次為同案3名認罪、但沒有擔任從犯證人的《蘋果》前高層,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各判囚10年,與香港“47人案”中的戴耀廷刑期相同。
判詞稱,黎智英案中的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均屬“罪行重大”,兩罪均以監禁15年作量刑起點。而黎為案中主腦須再加刑,上述3位《蘋果》高層則除認罪減刑三分一外,沒其他扣減,刑期亦已屬勾結罪“罪行重大”分級下的最低刑罰。
就這一消息,英國外交大臣庫珀(Yvette Cooper)通過聲明表示,“英國公民黎智英今日在香港因行使言論自由權被判處20年監禁,此案系出於政治動機的起訴。北京強加於香港的《國家安全法》旨在讓批評中國的聲音噤聲”。
庫珀指出,“對於這位78歲的老人來說,這無異於終身監禁。我仍然深切關注黎先生的健康狀況,並再次呼籲香港當局結束對他的可怕折磨,出於人道主義考慮釋放他,讓他能夠與家人團聚”。
庫珀表示:“(斯塔默)首相在訪問期間直接向習主席提出了黎先生的案件。這開啟了我們與中國政府在最高層直接討論我們最嚴重關切問題的契機。在今天的判決之後,我們將迅速就黎先生的案件展開進一步接觸”。
庫珀補充道,“我們與香港人民站在一起,並將始終恪守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中英聯合聲明》所作的歷史承諾。中國也必須這樣做”。
布魯塞爾方面,歐盟對外行動署通過聲明表示,“歐盟對香港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於2026年2月9日判處英國公民、媒體企業家黎智英20年有期徒刑表示遺憾。歐盟重申其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並考慮到他年事已高且健康狀況不佳”。
歐盟對外行動署強調,“對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前高管和記者的政治迫害損害了香港的聲譽。歐盟呼籲香港當局恢復公眾對香港新聞自由的信心,新聞自由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取得歷史性成功的支柱之一,並停止對記者的迫害”。
此外,人權組織國際特赦亞太區副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這次判刑標誌着香港從‘法治’城市走向‘恐懼統治’城市的又一嚴峻分水嶺。當局將一名78歲的長者僅因行使個人權利而判刑入獄,充分暴露出對人性尊嚴的徹底蔑視。囚禁他的每一天,都是對公義的嚴重踐踏”。
白舒然續稱,“這一裁決再次表明,《香港國安法》被用來把基本自由扭曲為刑事罪行。監禁黎智英是對言論自由的冷血攻擊,也體現出當局正系統性剝奪香港曾引以為傲的各項權利”。白舒然呼籲道:“黎智英是一名良心犯,他不應在獄中度過任何一天。香港當局必須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
特區政府發聲明回應判刑。香港特首李家超則稱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當局將充公罪行相關財產。
北京方面,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在周一例行記者會上答問時稱,“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畫者和參與者,其行為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市民的福祉,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林劍亦稱,“有關司法案件純屬香港特區內部事務。‘我們敦促有關國家尊重中國主權,尊重香港法治,不得就特區司法案件審理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
轉載自《法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