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宣傳「武裝起義」而被指觸犯「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七名15至25歲青少年,經羈押近一年後,五名21歲以下、時發時為學生的被告遭法庭判入教導所,成為首宗未成年人因《港區國安法》而被判刑的案例。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對裁決表示震驚,重提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敦促香港廢除國安法,期間不要使用,對國安法仍在實施及針對兒童表示遺憾。
七名被告屬於組織「光城者」(Returning Valiant)的成員,該組織於2020年國安法落實後成立,臉書專頁上聲稱,是「香港反送中運動」(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的別稱,因修例訂明,可將在港被告送回中國大陸受審而得名)後的一班革命余火所組成,目標是「開啟民智,光復我城」。
警方指,該組織去年多次擺設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鼓吹「武裝起義」為推翻政府的唯一出路,自去年5月6日起分幾次拘捕十多名成員,控以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今次案中的七名被告早前已認罪。當中五人為學生,分別是現年16歲的尹松蕙;17歲的阮嘉謙、梁瀜允及蔣周政儒,以及18歲的郭文希。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上周六(8日)判刑時指出,被告涉及多次煽動行為,組織鼓吹「流血革命」,試圖說服他人參與「無底線抗爭」。雖然沒有證據顯示真的有人被煽動,但亦可能成功煽動背景、想法相同或者心智不成熟的人,令主張「和(平)、理(性)、非(暴力)」的人轉向支持武力,尤其是不少人對國安法存有偏見,一小撮人受煽動已可對社會治安構成風險,認為情節屬於國安法訂明的「情節嚴重」。
根據本地懲教制度,14至21歲的罪犯可被判入教導所,但沒有固定羈留期限,由懲教處長決定何時釋放,但至少須羈留半年,最長則可達3年。獲釋後,懲教處仍可對他們加以監管。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發言人沙姆達薩尼(Ravina Shamdasani)昨(11日)發表聲明,對再有五人,當中四人為未成年人因《港區國安法》被判刑表示震驚(alarmed)。
她指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及不少聯合國人權專家已不止一次就國安法對港人權利的負面影響表達關注,人權事務委員會7月時更曾敦促香港廢除國安法,期間不要使用該法例,對香港仍然使用國安法及針對兒童,表示遺憾。
她又提醒港府,應履行國際義務,特別是國際人權公約和《兒童權利公約》,後者第37條訂明,拘捕、扣押和囚禁兒童須合法,且只能作為最後措施;若是適當,涉及的時間亦須是最短的。
法官續稱,各人雖然接受良好教育,但犯案時誤認為北京的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是極權政府,不排除他們因不成熟、魯莽、受人誤導而犯案,故此將五人的罪責下調至「情節較輕」。他又說,雖然報告顯示他們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但基於公眾利益,判刑需具阻嚇性,最終判五名21歲以下學生被告入教導所。至於同案另外兩名被告:現年21歲的倉務員蔡永傑和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則押後至11月25日再訊。
轉載自《法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