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16年,北京對《國防動員法》進行了大修。我的看法是,這次修法不是刻意針對台灣,但確實為未來可能的台海戰爭量身定做。
說它不是刻意針對台灣,是因為16年前制定的這部法律,已經嚴重滯後於現狀,當初北京的立法宗旨是要解決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如何建立一套統一的國防動員法律制度,建立從平轉戰的基本制度問題。但那時的立法還是粗線條的。
2015年習近平對解放軍進行了有史以來力度最大的軍改,2019年又推進國防動員體制改革。中國立法機構為此在2021暫停了該法的修訂。此次重啟修法,可以看作填補這些改革造成的法律落差。從這個意義上說,這是它本來就要做的一件事情。
兩岸輿論把對修法的關注焦點放在民用資源的徵收徵用和國防勤務上,並據此推斷北京修法是為著攻打台灣,向台灣發出了一個明確的開戰信號,新的國防動員法因而是一部武統台灣法。這種解讀就有點過度聯想了。2010年的舊法已有這方面的內容,本次修訂只是在原有基礎上,把「徵用」擴展為「徵收、徵用」。加一個「徵收」,性質當然比「徵用」更嚴重,可從法律關係來說,它並不是一個新的權力,故而,不能因為修法後可以徵收民船,就認為北京突然開始準備武力攻台,這是不準確的。
但為什麼說此次修法又是為台海戰爭量身定做的?關鍵在於,目前兩岸局勢風高浪急,加之中國的外部環境也不太平,北京要為可能的最壞情形著想。修法是要解決目前這套國防動員體制能否適應一場現代高強度的戰爭的問題,戰爭一旦爆發,隨著強度和範圍增加,整個社會需要迅速轉入戰時狀態。
因此,這次大修,新加了許多明顯具有現代戰爭色彩的內容,最突出的一點,是在原有兵員、物資和民用資源動員基礎上,進一步建立適應現代高強度戰爭的總體動員體系。新法首次強調「平戰快速轉換」,增加動員目標責任、能力檢驗評估和資料保障機制,對動員潛力實行動態更新;將預備役人員儲備調整為更廣義的後備兵員體系,強化技術和產能儲備、軍品產業鏈供應鏈安全,並把資料、軟體、網路安全、新興領域力量和先進技術納入動員,目的就是從已掌握的資源,進一步轉向能快速調用並持續轉化為戰爭能力。
俄烏戰爭和美伊戰事讓北京意識到,現代戰爭比拼的不只是前線兵力,也包括科技、運輸、工業產能和社會支撐長期戰爭的能力。中國尤其處在中美戰略對抗加劇、同西方主要國家關係總體趨緊的外部環境下。未來如若和美國及其盟友發生軍事衝突,中國的關鍵供應鏈很可能會被美國和西方發動的金融和科技制裁而中斷。此時,軍工企業能否迅速擴產,大量民用技術和企業能否轉入軍事用途,北京在國防動員體制上就要未雨綢繆,為一場可能的高強度長期戰爭準備法律和制度基礎,確保整個中國經濟可以持續把資源轉化成戰爭能力。這是北京對國防動員法大修的出發點。
那麼,這同台海有什麼關係?
理論上說,國防動員法適用於中國所有的對外戰爭。然而,現實來看,在中國今天所有可能的戰爭場景中,究竟哪一種戰爭需要同時啟動後備兵員、民用運輸、港口物流、軍工產能、戰略物資、網路企業、醫療系統、能源供應乃至地方政府和整個社會?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台海戰爭。
中印邊境的一場局部衝突是不需要如此動員的,與菲律賓的南海軍事摩擦也不需要。即使一次短期對台封鎖,都未必需要把整個國家機器開到這種程度。真正符合這套制度設計的,是一場大規模台海戰爭,特別是解放軍實施長期封鎖甚至登陸作戰,美國和日本介入,戰爭無法在幾周內結束的情景。
當然,中日未來如果爆發大規模軍事衝突,這套動員體系也同樣適用。但在可預見的情景中,中日若直接全面開戰,或是由台海引起,或是把台海牽連進。純粹由中日自身因素導致兩國全面戰爭,這種概率不高。
這幾年,兩岸的軍事局面發生了根本變化。面對台灣越來越強烈的獨立衝動,北京的耐心正在經受最嚴厲的考驗。儘管北京對外釋放的資訊仍是和平統一,然而,外界也包括兩岸,並沒有多少人真的相信,北京能用和平的方式實現統一。事實上,北京口喊和平,但也在為武統做軍事準備。解放軍的幾次圍台演訓就從展示兵力逐漸轉向聯合封控、奪取制權、對海對陸打擊,甚至演練封鎖台灣重要港口和能源通道。北京若要武統,勢必也會把美國及其盟友的介入考慮進來,從而,戰爭一旦開啟,規模很可能擴大,時間拉長,屆時,北京不得不進行全國國防總動員,讓整個國家跟著軍隊進入戰爭狀態。這大概是北京修訂國防動員法設想的情形。
換言之,如果把中國今天最現實的一場總體戰爭想定放到這套新制度旁邊,兩者的輪廓幾乎完全重合,那就是台海。雖然此次修法,看似一個字都未提台灣,但多項新增制度,都可以在一場高強度台海戰爭的需求中找到清晰的對應場景。這當然不表明,習近平已決定什麼時候對台動武,但北京的確要確保台海戰爭一旦爆發,整個國家機器能夠快速進入戰時軌道。這就是我說的為台海戰爭量身定做的意思。
台灣應該看清這點,並聯合盟邦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轉載自《上報》作者為獨立學者/中國戰略分析智庫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