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美貿易戰剛開始的時候,很多人把它理解成一場關稅戰爭。美國加稅,中國反制;美國再加,中國再反制。新聞每天盯著一個數字:10%、25%、50%,以及多少億美元商品被列入清單。那時中美貿易摩擦的基本單位是“商品”,最重要的工具是“關稅”。八年以後,這套理解已經不夠用了。
2026年8月31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保護美國工業和勞工免受國際貿易犯罪侵害法》(Protecting American Industry and Labor from International Trade Crimes Act)。這個法案表面看並不驚天動地。它沒有宣布新一輪對華關稅,也沒有把哪一家中國企業列入黑名單,而是要求美國司法部刑事司建立一個專門機制,增加刑事檢察官和相關人員,集中調查關稅逃避、進出口違規、走私、貿易型洗錢以及其他貿易犯罪。眾議院以口頭表決方式通過,提出者和共同推動者同時包括共和黨和民主黨議員。
美國對華經濟政策正在從“貿易戰”進入“執法戰”。這里說的“執法戰”,不是說關稅戰爭結束了。恰恰相反,關稅還在,出口管制也在,產業補貼、投資限制、供應鏈重組都在。變化在於,美國開始給這些規則安裝一套越來越完整的警察、檢察官、法院和證據體系。過去主要是告訴中國企業:這些東西你不能賣,這些技術你不能買,這些商品進入美國要多交稅。現在越來越變成另一組問題:你有沒有繞過去?如果繞了,是不是犯罪?誰參與了?錢去了哪里?貨從哪個第三國轉了一圈?誰簽了文件?誰知道最終客戶是誰?這就完全是另一種遊戲了。
2018年的貿易戰,核心是改變價格。特朗普第一任期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對中國采取行動,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把關稅作為主要工具之一。後來拜登政府沒有取消這套框架,反而在2024年的四年審查以後保留大部分301關稅,並進一步提高電動車、半導體、太陽能電池、關鍵礦產等戰略產品的稅率,其中中國電動車關稅提高到100%,部分半導體和太陽能產品提高到50%。總統換了,政策語言變了,但“降低對中國供應鏈依賴、保護戰略產業”這一基本方向沒有逆轉。
這說明一個很重要的變化:對華經貿強硬已經不再只是某一個總統的政策,而越來越成為美國政治制度的一部分。
關稅戰有一個天然弱點。只要不同市場之間存在足夠大的價差,人就會尋找繞開的辦法。如果中國商品直接進入美國要交高關稅,就可能有人考慮先到越南、墨西哥、馬來西亞或者其他地方;如果一種產品受到反傾銷稅,就可能有人改變報關類別;如果某項技術不能直接出口中國,也可能有人試圖通過中間公司、第三國買家和覆雜的物流關系轉手。當然,這不是說所有第三國貿易都是“洗產地”,更不能把所有中國企業都推定為違法。全球供應鏈本來就是跨國的。但從美國政策制定者的角度看,規則越多,規避規則的收益就越大;規避越多,單純制定規則就越不夠。所以政策自然會進入第二階段:從制定壁壘,轉向追查誰在繞過壁壘。
這就是8月31日這項法案真正值得注意的地方。按照法案文本,司法部要在刑事司建立一個貿易犯罪特別工作機制,重點加強跨地區案件協調,並與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國土安全調查局等部門合作。法律還明確要求增加貿易犯罪的調查和起訴能力,並允許刑事案件之外繼續采取民事行動。司法部長以後還要每年向國會報告案件數量、起訴情況和經費使用。換句話說,這不是搞一次“嚴打”,而是在制造一個機構。
政治學里有一個很有用的觀察:判斷一項政策是否真正長期化,不要只看總統講了什麼,要看它有沒有預算、人員、機構和報告制度。一旦有了專門檢察官,有了年度預算,有了年度報告,有了跨部門協作,官僚機構就產生了自己的生命。檢察官需要案件,部門需要績效,國會需要數據,執法機構也需要證明自己的存在價值。政策開始從政治口號變成日常行政。這也是為什麼這項法案可能比一次加稅更值得中國企業注意。
還有一個很容易被忽略的細節:法案文本本身並沒有規定“只調查中國公司”,它對“貿易相關犯罪”的定義原則上適用於所有人。真正把中國放在聚光燈下的,是推動法案的國會議員和美中戰略競爭特別委員會。委員會8月31日的新聞稿直接把中國企業作為主要目標,稱中國公司存在逃避關稅、轉口、走私和貿易洗錢等問題。
這一區別很重要。美國不會輕易寫一部法律說“中國企業適用刑法A,美國企業適用刑法B”。更有效的辦法,是制定一套形式上普遍適用的法律,然後把調查資源集中到政策最關心的對象上。法律是普遍的,執法資源卻可以有方向。這正是現代國家治理比單純制裁更厲害的地方。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新的貿易犯罪機制並不是美國第一次把中美競爭交給刑事司法系統。2023年,美國司法部和商務部已經建立“顛覆性技術打擊力量”(Disruptive Technology Strike Force),重點調查先進技術、出口管制和制裁規避。到2024年底,這個機制已經推動多起涉及中國、俄羅斯和伊朗的出口管制、走私等刑事案件。2025—2026年,美國司法部又連續公布多起先進AI芯片非法轉運案件,其中一些案件涉及通過第三國向中國轉運受管制GPU。2026年3月,司法部再次公布案件,指控相關人員試圖通過泰國向中國非法運輸受出口管制的AI芯片。當然,這些目前屬於刑事指控,被告在法院判決以前依法仍被推定無罪。
這里其實已經出現了兩條線。一條是國家安全執法:芯片、人工智能、軍民兩用技術、出口管制。另一條正在形成的是經濟貿易執法:關稅、原產地、轉口、走私、貿易洗錢、虛假申報。2026年的這項法案還特意把《武器出口控制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和《出口管制改革法》等國家安全法規排除在新機制重點法律之外。原因不是這些領域不重要,而是它們已經有另外一套國家安全執法系統。新的法案是在補另一塊:把普通貿易違規也系統地納入刑事司法能力建設。
這樣一來,“執法戰”的輪廓就越來越清楚了。以前,一個中國企業面對美國,最關心的是三個問題:關稅多少?產品能不能賣?技術能不能買?以後可能還要增加三個問題:貨到底從哪里來?錢到底經過哪里?每一張文件能不能經得起美國檢察官幾年以後重新檢查?
這會改變企業行為。因為關稅是一種成本,可以計算。25%的稅,企業可以決定是漲價、壓利潤、換供應商還是換生產地。刑事風險不一樣。一旦涉及虛假報關、走私、洗錢或者故意規避限制,企業面對的就不只是利潤下降,而可能是調查、搜查、資產扣押、巨額罰款、刑事起訴,甚至管理人員的個人責任。2025年司法部處理的一宗中國鎢制品關稅案件中,一家美國進口商最終同意支付5440萬美元,以解決其被指控逃避中國進口產品關稅的《虛假申報法》案件。這個案子至少說明,貿易執法早已不僅是海關補稅問題。
企業於是會出現一個非常現實的變化:合規成本上升。過去企業問供應商:“多少錢?”以後會多問一句:“你怎麼證明?”原產地證明、最終用戶、實際控制人、運輸路徑、轉口加工比例、付款賬戶都會變得更重要。銀行、物流公司、報關行、貿易商,甚至會計師和律師,也會被拉進這張網絡。這就是執法戰與關稅戰最大的區別:關稅戰主要打擊商品,執法戰開始追蹤人、公司、資金、文件和供應鏈。
不過,這里也必須說一句反話。美國把貿易問題越來越刑事化,並不意味著美國一定能夠達到自己的產業目標。執法可以提高規避成本,卻不能自動創造工廠。檢察官可以抓逃稅的人,卻造不出半導體廠;海關可以查原產地,卻不能解決美國造船業缺少熟練工人的問題。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在2024年的301審查中也承認,關稅的經濟效果很覆雜:它推動了一部分進口轉向和供應鏈多元化,也給某些美國生產部門帶來好處,但報覆性關稅同時給美國自身造成成本。
所以,“執法戰”不是萬能藥。它真正解決的是另一個問題:當美國已經建立越來越厚的貿易壁壘以後,怎樣讓這些壁壘不被輕易繞開。
從這個角度看,中美經貿關系正在進入第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全球化時代,基本問題是:怎樣讓更多中國商品進入美國?第二階段是2018年以後,基本問題變成:怎樣讓中國商品進入美國變得更貴?現在第三個問題正在出現:如果美國不希望某些商品、技術或資本按照原來的方式流動,它怎樣知道你有沒有繞過去?
這已經不是簡單的貿易政策了。它需要海關,需要數據庫,需要金融情報,需要供應鏈追蹤,需要檢察官,需要法院,甚至需要盟國配合。貿易戰的武器是稅率表,執法戰的武器是證據鏈。
中國企業真正需要警惕的,也許不是下一輪關稅究竟再加10%還是25%。更大的變化是,美國正在努力把對華競爭寫進自己的行政程序、刑事法律和官僚體系。總統可以換,關稅可以談,協議也可以重新簽,但一個已經建立起來、擁有檢察官、預算、數據庫、年度報告和跨部門網絡的執法體系,往往比一張關稅清單活得更久。
這才是從“貿易戰”走向“執法戰”最值得注意的地方:美國正在嘗試把對華經濟競爭,從總統的一項政策,變成國家的一種能力。
如果這個趨勢繼續下去,未來中美經貿競爭最關鍵的戰場,也許不再只是華盛頓的談判桌和海關的稅率表,而會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企業的賬本、貨櫃的路線、銀行的流水和法院的卷宗里。對中國來說,真正困難的問題也隨之改變了:過去最重要的是研究美國準備出台什麼規則,以後同樣重要的,是研究美國準備怎樣執行這些規則。
轉載自 中國思想快遞 (China Thought Ex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