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周刊》(Newsweek)轉引美聯社報道,這份 2026 年 1 月流出的文件顯示,ICE 現在允許特工不必拿法官簽字的搜查令,只憑國土安全部內部簽發的“行政令”(administrative warrant),就可以對有“最終遞解令”的對象強行破門進入私人住宅,並且明文寫著可以使用“合理的武力”。 聯邦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的這份內部備忘錄,如果不是被媒體扒出來,多數人恐怕還不知道,家門這條“最後防線”已經被悄悄下調了一格。
從「請出示搜查令」到「部門自己給自己開門」
多年以來,民權組織一直在社區里教大家一句話:“沒有法官簽字的搜查令,不要開門。” 這不是口號,而是美國第四修正案的核心精神——家是人的堡壘,國家要想跨過門檻,必須先說服一個相對中立的法官。而現在,ICE 想用的是自己部門里簽的紙,替代獨立司法的把關。形式上,憲法沒有被修改;實質上,執法底線已經被往前推了一步。
對很多普通美國人來說,這一步本身就夠令人不安。對在美國的華人,尤其是這些年高調支持川普的華嘛噶來說,這一步更像一面鏡子:當年逃離的是怎樣一種國家,如今又在怎樣一種執法邏輯下歡呼?
讓我們先把事實說清楚。傳統做法是,哪怕是聯邦執法人員,要進屋抓人,除非屋主同意,否則原則上要有聯邦或地方法官簽署的搜查令,只有“緊急狀態”“追捕現行暴力犯”等極端場景可以例外。最高法院多年判例圍繞的,就是怎麽防止“家門口的暴力權力”無限擴張。
這次流出的 ICE 備忘錄,等於是把例外常態化。文件要求特工先敲門、自報身份,如果屋主拒絕開門,便可憑行政令強行進入,抓捕那些已經被下達最終遞解令的人。照字面意思看,目標似乎是“已經被判定該被驅逐的非公民”,聽上去像是程序走到最後一步才動手。
問題在於最終遞解令本身經常出錯。 移民法體系高度覆雜,當事人錯過開庭通知、翻譯失誤、律師水平參差、寄信地址出錯,都可能讓一個人“缺席出庭”,結果自動生成遞解令。民權組織早就指出,大量“紙面上的最終遞解”,和當事人真正的危險程度和犯罪狀況相差甚遠。行政令沒有外部審查。 法官簽字的搜查令,至少要在紙面上解釋“可能的理由”;行政令卻是部門內部流轉,外部看不到推理過程,事後追責更難。
“合理的武力”往往是事後定義。 明尼阿波利斯 1 月的槍擊案已經給出警示:在混亂場景中,所謂“合理”,極容易演變為過度。古德被 ICE 特工開槍打死之後,警方錄音里充斥著“他們又在射擊”的驚呼,事後到底誰先升級沖突、誰先開槍,至今爭議不斷。
紙面上看似技術性的小調整,是把“家門”這道線的高度降低了。對於那些身份覆雜、信息不透明的移民群體,這意味著:一旦被系統打上“該遞解”的標簽,家里這塊地方,再也不安全了。
從「入戶執法」到「遠洋捕撈」
這份備忘錄在華人社交媒體上傳開時,一些人的第一反應不是美國憲法,而是中國的經驗。評論區里,“入戶執法”“半夜敲門”“城管”“國保”“白衛兵”這些詞,很快就和美國 ICE 的執法對上了號。
疫情三年,這種“上門”的記憶對很多人來說還很新鮮。大量視頻記錄了各地“大白”穿著防護服,在半夜敲門,把整戶人從家里帶走,統一拉去方艙隔離的場景。有的社區為了“清零”,不管你核酸陰性陽性,只要樓里出現一例,就整棟拉走;上海、廣州等地都出現過淩晨敲門、要求“立刻收拾東西走人”,住戶如果質疑幾句,很快就有警察上樓“配合工作”。更極端的做法,是直接在家門外焊死鐵條、用木板封門,甚至打死獨自在家的寵物狗,只因為主人被拉走隔離。那幾年,很多中國人第一次那麽直觀地感到:家門並不能擋住國家,門後這一小塊所謂“私人空間”,隨時可以被當成防疫版圖的一部分。
中國那套做法,其實比 ICE 更往前走了一大步。所謂“指定居所監視居住”(RSDL),允許公安機關在某些案件中,不經公開審判,把人從家里帶走,關進一個秘密地點,最長可達半年,人身自由被完全剝奪,外界幾乎無法追蹤。人權報告一再指出,這種制度讓被監視者“遠離家中,也不在常規羈押場所”,監督和申訴通道幾乎被掐斷,酷刑風險極高。
這還只是“境內”。在“遠洋捕撈”方面,中國有更令人不寒而栗的記錄。2015 年,瑞典籍出版人桂敏海在泰國度假時突然失蹤,後來出現在中國電視上“認罪”,外媒普遍認為這是中國情報人員跨境綁架的結果。近年來,關於“中國在海外設立秘密警務站”“通過國安法跨境通緝香港流亡人士”的報道也不斷出現,歐盟和澳大利亞等多國政府都以“跨國鎮壓”表態批評。
簡單說,中國的邏輯,是把“家門”和“國門”都當成可以隨時被權力推開的門——國內可以半夜敲門帶走人,國外可以穿過國境去“請人回國協助調查”。這種極端執法,是許多華人選擇遠走他鄉的重要動因之一。
現在,美國移民執法部門也想在“家門口”上向前挪一步。兩種制度當然有巨大差別:一邊還有獨立法院、媒體曝光、地方政府和民間組織的掣肘,另一邊幾乎沒有真正獨立的司法監督;一邊的內部備忘錄一曝光就引發全國爭議,另一邊的通告往往以“依法辦案”的四個大字一筆帶過。但在具體感受上,兩種邏輯有一個危險的共通點:都想讓普通人習慣——家不完全是自己的,必要時國家隨時可以進來。
相似的刀刃,不同的刀鞘
從結構上看,中國式的“入戶執法”和美國當下這股“鐵腕移民執法”風潮,有幾條相似的底層邏輯:
都傾向於用“抓人”代替解決問題。 中國面對地方腐敗、基層維權,常常選擇用刑事手段壓下聲音;美國面對移民體系多年改革無果、勞動力市場對廉價勞工的依賴,卻選擇用突擊抓捕來制造“震懾效果”,而不是從簽證制度、貿易政策、原產國發展等根本問題下手。
都容易鎖定弱勢群體。 在中國,是維權律師、異議人士、少數民族、底層信訪者;在人權報告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被認為特別多地用在政治敏感案件上。 在美國,ICE 的強硬執法首當其沖的是無證移民和少數族裔,明尼蘇達“圍城行動”對南城小商戶的打擊,比對富裕郊區要沈重得多。
都喜歡用“安全”與“秩序”蓋過一切反對聲音。 中國用“維護穩定”“防止顏色革命”來給嚴厲措施辯護;美國則用“國家安全”“邊境危機”“毒品戰”來包裝強硬移民政策。兩邊的話術不同,情緒結構卻驚人相似:恐懼被不斷放大,質疑者被懷疑“天真”或“不愛國”。
當然,兩者之間有根本差別。美國還有獨立法院,還能有人起訴政府;媒體還能拿到內部備忘錄,公開質疑;地方政府還能與聯邦唱反調;民權組織還能在社區教人“如何合法對抗 ICE”。中國那邊,類似空間要小得多。這是實實在在的重要差異。
但差異不意味著安全墊。反過來可以說:正因為美國還有這些制度支撐,任何向極端執法滑坡的動向,都更需要在早期被看見、被阻止。 如果連“有法官簽字才能進門”這條線,到最後也只剩下一句口號,那麽美國和中國之間曾經那道清晰的制度鴻溝,也會慢慢變淺。
從「反中共」到「愛強人」的思想短路
把視角拉回華人社群,可以看到幾個典型的邏輯陷阱。
把“反共”偷換成“愛任何一個強人”。許多華人的政治意識啟蒙,確實來自對中共體制的反感;但在實際選擇中,他們往往把這種反感,轉化為對所有“反共”“反左”的強硬政治人物的盲目支持。結果是,從一個強人的陰影中跑出來,又主動鉆進另一個強人的懷抱。
把“秩序”絕對化,忽視秩序也分好壞。國內那種“街上安靜”的秩序,是靠高壓和恐懼維持的;美國如果也按照“只要街上安靜,過程怎樣無所謂”的路子走下去,得到的不會是自由社會,而是另一個版本的緊繃社會。真正值得追求的秩序,是在清晰的權力邊界和程序正義之上建立起來的,而不是靠“誰敢鬧事就打誰”。
沒有把自己當成權利主體,而是延續了“順民”的位置。很多人會說,“守法就不怕警察”“不做虧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門”。這套話,在威權社會里可以理解,但在憲政社會里,本該換一種說法:“就算做錯事,警察也不可以不拿搜查令破門。” 權利不是給“道德完美的人”的獎品,而是每個人對抗權力失控的最低配置。
如果一個人曾經在中國被突擊入戶嚇醒過一次,如今在美國卻為 ICE 的破門抓人鼓掌喝彩,那麽他真正害怕的,從來就不是權力失控,而只是“自己被歸類為那一類人”。這種心態不改變,換多少國旗,問題都不會消失。
ICE 內部備忘錄的泄露,只是一個信號。它提醒社會:在“國家安全”“邊境危機”“毒品戰爭”的名義下,行政權力總是在尋找新的伸展空間。門縫一旦打開一點,如果沒人去頂住,下一次再關,就難多了。
對美國來說,“有沒有失控”不是一個抽象形容詞,而是一個很具體的問題:家門口那道線,還在不在。對在美華人來說,這條線尤其重要。無論是剛拿工簽的程序員,還是住在郊區的中產家庭,都把大量人生押在了“美國是個講程序的地方”這個判斷上。
從這個角度看,真正明智的姿態,不是“上門來檢查,備好茶水笑臉相迎”,而是堅持一條樸素的底線:任何人要跨進門,都應該拿出一張有法官簽字的紙;這張紙的合理性,可以受到律師、媒體和法院的質疑。 這不是在保護“壞人”,而是在保護每一個人不被輕易當成“壞人”。
華嘛噶當然有權支持任何一位候選人,有權相信某種經濟路線或文化立場。但如果這種支持,演變成對極端執法的無條件喝彩,那就是在拿自己的底線,給別人當腳墊。門一旦習慣性地為權力敞開,下一次被敲響時,誰來得及端起那杯“備好的冰茶”,就真的很難說了。
當ICE敲門時,它不會問你是不是嘛噶
執法機關是什麽?說白了,就是一群被賦予合法使用暴力權力的人。槍、手銬、破門工具、拘押權,這些東西集中在他們手里。民主制度的全部設計,都在回答一個問題:如何把這群拿著槍的人管住,讓他們只在極少數、極慎重的情況下,才能走進普通人的家。
第四修正案的“搜查令”要求,本質上就是一個剎車裝置:讓一個盡量中立的法官站在門口,問一句“理由夠不夠”。現在,ICE 想做的是,把這道剎車改成自己踩——行政機關自己寫一張紙,然後自己拿著這張紙去撞門。這對任何一個有威權經驗的群體,都該是不能認同的紅燈。
而“華嘛噶模式”的思路,往往從一開始就搞反了重點。首先,他們把自己設想成永遠的“安全一側”。在他們腦海里,戴面罩的 ICE 特工上門,敲錯門的概率幾乎為零;遞解令上的名字,經常是“那些不守規矩的人”;極端執法的負面後果,只會落在“他人”頭上。事實上,美國近年的多起案件已經告訴社會:被錯抓、被錯告、被錯判的人,從來不是只有“別人”。
“中國行動計劃”(China Initiative)的案例,是最直接的提醒。這個 2018 年啟動的計劃,本意是打擊經濟間諜和技術竊密,目標鎖定與中國有聯系的科學家和研究人員。但執行幾年下來,許多案件不是證據不足,就是根本抓錯了人。田納西大學教授胡安明被審了 21 個月,最終法院判決無罪,法官的 52 頁意見寫滿了對 FBI“基於錯誤證據起訴”的批評。 費城天普大學物理學家席曉星則是在被指控“科技間諜”後,案子最終被撤銷,但事業和名譽已經受到巨大打擊。這些案子,背後都有一個共同的前提:執法部門先假設“華裔科學家有問題”,再去拼湊證據。 這樣的“先有結論,再找證據”邏輯,與一些華嘛噶希望 ICE 對少數族裔、對拉美移民采取的態度,何其相似。
其次,他們低估了行政權擴張的慣性。一旦社會接受“行政令可以替代司法令”的邏輯,下一步擴張很容易:從“有最終遞解令的人”,擴展到“有逮捕令的人”“被列入觀察名單的人”;從移民執法,擴展到其他聯邦機構。這種擴張,在歷史上屢見不鮮——一開始針對的是犯罪嫌疑人,後來慢慢變成“可疑群體”。
“中國行動計劃” 已經在共和黨政客中被反覆呼籲“重啟”,理由是“中國威脅升級”。 一旦氛圍轉向,把有中國背景的華人統統放進“潛在風險”的籃子里,誰還能保證自己不會在某個清晨被一紙行政令敲門?
再次,他們忽視了程序正義與個人安全之間的正相關。在許多華嘛噶的語境中,“人權”和“程序”常被當成“左派口號”,好像只會保護罪犯,讓守法者倒黴。可現實恰恰相反:程序越完備、門檻越高,執法機關越難隨意進門,普通人越安全。程序一旦被移走,槍口就失去方向感。
明尼蘇達的“都會突擊行動”中,ICE 在雙子城布下數千特工,一度把南明尼阿波利斯的商業活動壓到“接近 0”,市中心的生意也萎縮一半。 有報道提到,一位非裔女警官下班回家,被 ICE 人員圍住盤查,直到對方意識到“抓錯人”,才匆忙撤離。這種荒誕情景,說明當權力被賦予模糊而巨大的執法空間時,誰的門都可能被敲錯。
在類似行動里,華嘛噶真的相信他們會“被自動排除在誤傷名單之外”嗎?
轉載自《中國思想快遞 (China Thought Ex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