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太陽花2.0版」的521立法院人民抗議活動,從下午持續到半夜,旨在針對藍白兩黨意圖強渡關山,通過危害國家利益的惡法。藍白兩黨假借「國會改革」之名行顛覆國會之實的立法暴力,違反了程序正義、濫用多數暴力、剝奪少數逐條審查權、單日強制三讀表決等等,徹底暴露立法院「多數專政」的事實。521抗議行動,是一種立基主權在民的公民不服從運動,是一場議會政治之外的街頭行動主義,既是捍衛民主,也是保護憲法,因而是一場反對藍白兩黨「毀台亡國」的公民護憲行動,勇氣可嘉、意義重大。
人民起義!理由何在?
民主政治的第一真諦,首先在於多數必須尊重少數,只有在多數尊重少數的前提下,少數才有服從多數的義務。如果缺乏這種「前提-後效」的民主倫理與邏輯,少數就擁有「抗拒多數暴力」的權利;這項抗議權,在充滿爭議的高敏感法案上,尤其珍貴和重要。
程序正義是一切「法律正義」的前提,缺乏此一前提,一切法律歸於無效。(攝影:王侑聖)
民主政治的第二真諦,在於「人民賦權」的概念。政治人物的權力既然來自人民的投票授權,如果政治人物違權、濫權、擴權,人民就有收回權力的責任。換言之,如果立院少數抗議依然無法抵擋多數暴力,那就必須進行「公民裁決」,這就是「人民賦權/行動主義」的內涵。
民主政治的第三真諦,在於「法律正義」,包括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程序正義為法律正義的第一要件,沒有程序正義則無實質正義可言。對於缺乏程序正義的法律,公民有權直接表達「不服從」。所謂「不服從」,是對法律「正義要件」缺失與不足的反制,是對立法機構「無序擴權/自我違法」的抵抗。換言之,在不論實質正義之前,程序正義是一切「法律正義」的前提,缺乏此一前提,一切法律歸於無效。
何謂「國會改革法案」?
5月21日,立法院再度開會審查所謂「國會改革法案」,其中針對藐視國會罪、強化人事同意權、正副院長記名投票制等等,進行舉手表決,二讀通過國民黨與民眾黨團版本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25條,並試圖逕付三讀。
在經過二讀的條文中,規定質詢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且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除此之外還包括:
1,被質詢人除了避免國防、外交等或經主席同意的秘密內容外,不能拒絕答復及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未經立法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2,被質詢人若違反上述內容,主席需要制止並要求被質詢人答復。被質詢人經主席提醒後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並經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將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3,違反「反質詢」等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若陳述內容為虛偽內容,可依法追訴刑事責任。
惡法有三:立法專擅、羅織入罪、癱瘓文官體系
在這些條文中,賦予「主席」決定何為「國防外交機密」?此為議會主席僭越和獨斷國家機密的「保密權」,如果因為主席無知、非專業或其他不良意圖,則極可能逼迫官員洩漏國家機密,因而構成「強制洩密」的嫌疑,此為惡法之一。
惡法如果通過,必陷台灣民主體制於土崩瓦解,必使憲法淪為立法獨裁之附庸。(攝影:張哲偉)
如果備詢官員涉及「拒絕答復及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不得缺席」,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將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其中,何謂「反質詢」?何謂「拒絕答覆」?何謂「隱匿資訊」?何謂「虛偽答復」?何謂「藐視國會的行為」等等,皆缺乏法律明確之界定,且純屬「主席/質詢方」主觀心證、隨意認定,甚至任意羅織官員入罪。如此一來,行政體系必然面臨癱瘓,因為官員備詢不僅如坐針氈,甚至極可能稍有不慎即莫名入獄!此為惡法之二。
立法院為監督制衡機構,但這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25條,明確是為對行政權(包括全國文官治理體系)的嚴重侵犯與宰制,是立法對行政的「惡法霸凌」和「專擅懲戒」。不僅違反憲政主義(三權分立/五權分立)的原則,改變立法機構「監督制衡權」為「太上指揮駕馭權」,此即「立法專政」的表現;不僅將瓦解國家文官體系和治理機制,也違法、違憲和違反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此為惡法之三。
人民起義,保衛國家!
惡法如果通過,必陷台灣民主體制於土崩瓦解,必使憲法淪為立法獨裁之附庸,更使國家治理機器陷入停機報廢的狀態。面對此一危機,台灣人民必須揭竿起義,給予「毀台亡國」的藍白兩黨最強力的制裁。換言之,如果民主不能實行於廟堂之上,那就重返街頭!以人民意志,保衛國家。
轉載自《上報》本文作者為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中國問題與國際戰略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