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本周二重大選舉臨近,我和我的民主問題專家同行們經常被問到這樣一個問題:歷史上,美國當前的危機有沒有合適的類比?事實是,沒有這樣的先例。我們從未見過存在如此之久的民主制度在一個如此富裕的國家崩潰——從來都沒有。但這可能會在今年發生。
如今我們民主制度的脆弱性,並不是2016年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當選時許多人擔心的那個樣子。好消息是,美國民主制度的三大支柱中,有兩個——自由和法治——經受住了考驗,哪怕它們也遭受了重創。但第三大支柱——自由公平的選舉——所面臨的威脅,比我的民主問題專家同行們預測的要嚴重得多。
盡管自由派憂心忡忡,但美國並沒有陷入法西斯主義。總統多次呼籲“關起”或逮捕他的政治對手,但司法部從未遵從——不管其高層如何妥協。
特朗普無休止地譴責新聞媒體是“人民公敵”,但美國充滿活力的自由媒體仍一個接一個地繼續揭露白宮醜聞。而公民社會組織仍然可以自由地倡導公民權利、環境保護和其他事業。自由在本質上仍然完好無損。
特朗普對法治造成了更大破壞。他質疑對其做出不利裁決的法官的公正。他要求聯邦調查局(FBI)局長、情報官員、軍事指揮官和他的司法部長忠於自己,而不是忠於法律或憲法。他撤換了五名調查其政府不法行為的督察長,不公開自己的納稅申報表,赦免了被判重罪的政治盟友,並將謊言和煽動性推文當作總統正常的溝通模式。最近,他又发布了一項行政命令,破壞了成千上萬高級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和職業保護。
但司法機構仍保持著相當大的獨立性。6月,特朗普提名的前兩名最高法院法官人選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和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投下讚成票,最後以7比2的多數投票裁定,總統不能豁免紐約州因其財務文件发出的傳票。到目前為止,FBI局長克里斯托弗·雷(Christopher Wray)低調但專業地回避了特朗普對“忠誠”的要求,捍衛了該機構的自主權。
因此,特朗普(還)沒有變成一個真正的獨裁者。像匈牙利的維克托·歐爾班(Viktor Orban)和土耳其的雷傑普·塔伊普·埃爾多安(Recep Tayyip Erdogan)那樣的反自由民粹主義者已經逐漸扼殺了自己國家的民主,他們遵循了同樣的威權主義策略:通過任命順從的法官來控制法院;通過腐蝕或威脅其所有者以征服獨立媒體;脅迫商業領袖,讓他們停止支持政治上的反對勢力;恐嚇公民社會團體,壓制他們的異見;並主張對執法和情報機構進行個人政治控制。
在實施這些策略上,特朗普並沒有取得太大進展,但如果他周二成功連任,可能就會取得更大的成果。
但我們民主制度的第三大支柱——最被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一個——面臨的危險最大:那就是自由公平的選舉。這一危險源自於各種事件、百年來最嚴重的大流行和我們歷史上最沒民主精神的總統的罕有組合。
由於民主黨在郵寄選票中的得票率遠高於共和黨,特朗普一再質疑這些選票的合法性。如果他在周二晚哪怕只取得了微弱的領先優勢,他都會僅靠已清點的選票來宣布勝利——盡管在所有有效選票清點完畢後,喬·拜登(Joe Biden)很可能會獲勝。更糟糕的是,他可能會向賓夕法尼亞州和佛羅里達州等搖擺州的共和黨立法機構施壓,要求他們將選舉人票投給自己,即使正式計票機制最終宣布拜登在該州獲勝。然後,就得由法院和國會(根據難以理解且寫得很糟糕的《1887年選舉人票統計法》)來決定誰贏下了這些爭議州。
這樣的場面甚至會比2000年布什訴戈爾案(Bush v. Gore)的噩夢更可怕和極端,因為這位現任總統威脅說,如果不把大選勝利交到他手上,就是忤逆天意,同時暗示暴力的右翼極端分子“袖手旁觀”,但可能不用再“後退”了。許多左派也不願意再讓總統職位(在他們眼中)被偷走,而極左團體可能會樂於見到使危機惡化的契機。暴力沖突的可能性令人擔憂。
選舉的公正性因壓制選民行為日益加劇而受到進一步挑戰。2013年,美國最高法院廢除了《投票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取消了要求九個曾經有過因種族主義壓制選民歷史的州(以及其他地區)在改變投票要求之前必須獲得聯邦政府批準的規定。從那時起,這些州和其他共和黨控制的州實施了法律和行政改革,使得美國黑人、西班牙裔、年輕人和城市居民的投票變得更加困難,而這些人群都是民主黨的重要票倉。
如果在全國普選中失敗的人再次通過贏得選舉團投票當選(這是過去七次總統選舉中的第三次),那將是不夠民主的。但是,如果特朗普想通過大範圍取消郵寄選票資格,或通過選民壓制,在兩三個州以微弱優勢贏得連任,2020年大選的合法性可能會受到比2000年或2016年大選更強烈的質疑。如果特朗普沒能在選舉團投票中獲勝,但由於黨派選民的支持而被宣布為總統,這將意味著美國民主的嚴重崩潰——即使人們仍然可以隨心所欲地自由言論、寫作和出版。
美國民主已經上了年紀,這正是問題的一部分。美國是第一個實行民主制的國家,它是在一系列廣袤、分散、多樣化的殖民地上產生的,這些殖民地擔心出現“多數的暴政”。因此,我們的憲法體系缺乏一些在較新的民主國家中常見的防止選舉失敗的豁免權。
例如,盡管墨西哥像美國一樣是聯邦制國家,但它有一個強大的、政治上獨立的國家選舉機構來管理聯邦選舉。在幅員遼闊的印度,選舉委員會在管理選舉方面的權力更為深遠,並受到憲法保護。因此,選舉仍是印度民主的重要支柱,即便該國奉行民粹主義的總理納倫德拉·莫迪(Narendra Modi)攻擊新聞自由、公民社會和法治。從南非到台灣,其他較新的民主國家都有強大的國家選舉管理系統,由無黨派專業人士組成和領導。
美國的選舉體系是州和地方政府的大雜燴。大都由專門的專業人員組成,但是州立法機構和選舉產生的州務卿會引入黨派偏見,令人對其公正性產生懷疑。在先進的民主國家中,只有美國管理全國選舉的體系如此不符合當代民主的公平、中立和理性標準。
較近期的民主國家通過了加強制衡的憲法條款。像許多較新的民主國家一樣,拉脫維亞建立了一個獨立、強大的反腐敗局,它具有調查、預防和教育職能,並擁有大量的預算和工作人員。它甚至監督政治和競選資金。南非設有獨立的公共保護者辦公室(Office of the Public Protector),發揮著類似的作用。
在調查國家級腐敗方面,美國沒有類似的常設權力機構,而國會主要是自行查處自己。
較新的民主國家還采取措施,使憲法法院去政治化。其他任何民主國家都沒有為憲法法院法官這樣的權力職位賦予終身任期。它們要麽有任期限制(在德國和南非是12年,台灣是8年);要麽有年齡限制(澳大利亞、以色列和韓國為70歲,加拿大是75歲),或者兩者兼有。德國要求議會達成廣泛共識,從而使憲法法院的提名非政治化。在其他民主國家,最高法院大法官由一個範圍更廣的委員會提名。在以色列,這個問題不僅涉及行政部門,還涉及議會,以及一些常設的法官和律師協會。
美國的開國元勳們根本沒有產生這些想法,他們當時是第一次為一個教育水平、通訊聯絡和預期壽命都很有限的農村社會構建現代民主社會。其結果是,美國的民主制度缺乏對行政腐敗的全國性制衡和對選舉誠信的全國性保障,而這些制衡和保障在世界其他民主國家已成為常態。與其他民主國家相比,我們最高法院的提名也更加政治化。
在我們歷史上的大部分時間里,美國的民主規範足夠強大,結果也足夠明確,從而避免了因全國性選舉而发生災難性沖突。但有幾次(最著名的是1876年海耶斯Hayes對蒂爾登Tilden的總統選舉),我們已經接近懸崖——只是因為運氣以及痛苦的妥協才沒有掉下去。
今天,與包括我自己在內的大多數民主專家在幾年前敢於預測的情況相比,我們更接近崩潰。即使我們能夠幸免於最壞的情況,我們也早就應該更新我們的民主機制,向世界各地其他民主國家學習,使我們的共和國再次成為山巔上的光輝之城。
文章首發於《紐約時報》中文網,20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