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香港國安法下第一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15日)早被裁定包括煽動等三項罪名全部成立,刑期則押後至明年1月聴取被告求情後儘快作出。被法庭認定是主腦丶目的是要令中共倒台的黎智英,其罪行的最高刑罰可被判終身監禁。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在判決時表示,黎智英早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已憎恨中國,並謀求利用美國發出制裁等敵對行動來動搖中共管治,並阻止俗稱「送中」條例的修訂逃犯條例通過。在中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中通過在港實施的國安法後,黎的行動越趨激進和強烈,甚至在法例生效後,仍然繼續以煽動文章以挑動對中港政府的憎恨和對抗,削弱中港政府的合法性或權威,只是用上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而請求外國制裁亦變得含蓄和隱晦,但他的目的沒有改變,就是要令中共倒台。
杜官又說,作為主謀的黎智英,透過助手Mark Simon與美國官員和議員聯繫,以進行游説和訪問,企圖令中共倒台。另又串謀「12港人」非法偷渡案的從犯證人(又可稱為污點證人)李宇軒和陳梓華等人進行國際遊說,對中國實施制裁等敵對行動。
判辭罕見列外國勢力人士圖表 包特朗普丶蔡英文等 30人
此案的詳細判辭更破天荒地以圖表展示黎智英涉及的境內外勢力及關連,當中包括簽署影響香港獨立地位的行政命令的美國總統特朗普(中國譯作川普)丶直接與時任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和時任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開會丶透過江春男向時任台灣總統蔡英文提意見和開會丶與被中國視為反華組織的「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英文縮寫為 IPAC)的成立有關丶與成員包括香港末任港督彭定康(Chris Pattern)在內的香港監察核心成員有不同聯繫,甚至是當年在《蘋果日報》寫文章的學者均包括在內,一共有30人,這還未計算在香港的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和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

對於黎智英親自在庭上作供,稱其文章並非煽動丶在國安法實施後已停止請求外國制裁,不存在串謀之說;以及從來沒有與各人達成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從犯證人的言辭並非事實等說法,法庭認為,黎的證供互相矛盾丶前後不一丶閃爍其詞,不足為信,而《蘋果》三間公司的高層明顯是知情且願意參與其中,故此裁定黎智英和其餘三名被告的三項罪名均全部成立。
根據控罪,黎智英與三間《蘋果》相關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丶《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兩罪;另外,黎單獨面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2020年底被捕,先後被控三罪;案件於2023年底開審並經過156日審訊後,押後至今日裁決,至此,黎智英已還柙逾 1800 日。
另外,黎智英早前已因煽惑參與六四集會和在租用科技園的辦公大樓內容許其他人使用辦公室而被裁定欺詐罪成,兩罪合共判刑 82 個月,若能獲得扣減獄中良好表現的三分之一刑期,黎應已服完上述兩案的刑期。
至於同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一案的六名《蘋果》高層丶「12 港人」之一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等八人早前均已認罪,杜官今日表示,此案及同案各被告均會押後到明年1月12日進行求情,排期四天聽取,之後會儘快作出判刑。
案中的六名《蘋果》高層被告,分別是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丶前副主長陳沛敏丶前總編輯羅偉光丶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丶前主筆馮偉光(盧峯),以及另一前主筆楊清奇(李平),各人均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則存檔法庭。當中,張劍虹丶陳沛敏與楊清奇在審訊中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至於陳梓華和李宇軒亦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力罪,兩人亦曾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根據《國安法》,勾結外力罪成可判囚三年至十年以下,若罪行重大則可判囚十年以上至終身監禁。至於此案中的舊煽動罪,首次定罪者,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
轉載自《法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