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及鄒幸彤週五遭法院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法院認定兩人涉及的「結束一黨專政」訴求,構成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實行「推翻或破壞中國憲法根本制度」的行為,最高可判10年監禁。
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領袖李卓人及鄒幸彤週五(8月21日)遭法院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最高可能面臨10年刑期。
2021年,香港支聯會領袖李卓人、鄒幸彤、何俊仁遭依《香港國安法》指控犯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檢方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煽動參與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在《國安法》生效後以紀念「六四」為名主張「結束一黨專政」,並持續發表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

法官表示,支聯會綱領「結束一黨專政」是針對中國共產黨,目的不是要求中國回歸多黨合作制,而是要結束、甚至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根據判決摘要,3名法官均認定,李卓人和鄒幸彤的行為構成「推翻或破壞憲法根本制度」。
裁決並援引「47人案」判決,認定「煽動顛覆罪」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可以包括任何違反《憲法》及以推翻或破壞中國「根本制度」為目的之行為,無論是否涉及使用暴力、威脅或其他刑事罪行。
法官稱被告並非因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裁決也不涉及關於民主、「六四」事件或對中央政府的批評等議題。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只被視為案件背景考量,非認定「煽動顛覆政權」罪的案件主體。
李卓人和鄒幸彤均在2021年被拘捕,還押至今將近5年。案件今年1月開審,原本預計審訊75天,但最終在第24天完成結案陳詞。李卓人和鄒幸彤均不認罪,另一名被告何俊仁則已認罪;依一般司法程序,認罪可能獲得較輕刑罰。
李卓人及鄒幸彤被判罪成,最高可被判10年監禁。法官預計28日在聽證會中聽取求情,兩人須在26日前提交書面求情陳詞,並可能與何俊仁於日後一同宣判刑期。

「結束一黨專政」
支聯會自1990年開始連續30年舉辦燭光晚會,最多曾吸引18萬人到場悼念「六四」事件死難者。2020年,港府以疫情為由首度禁止舉辦維園「六四」晚會,數週後香港《國安法》通過。
隔年,支聯會被迫解散,維園再無大規模「六四」集會;支聯會長年標舉的五大綱領之中,「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也成了鄒幸彤等人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理由。
李卓人在庭審時表示,支聯會的綱領「結束一黨專政」是希望香港走向民主、由人民決定誰來領導,並非要終結共產黨領導地位。
在此案審訊過程中,身為大律師的鄒幸彤多次親自在法庭上發表陳詞,替自己辯護。她曾說,支聯會生於「八九」時代,有責任為死者繼續爭取其訴求,即建立民主制度。「擋在這目標前最大阻礙是什麼?就是一黨專政,黨國不分的橫蠻邏輯。任何真心追求民主的人怎可能容忍一黨專政的存在呢?」她認為,如不結束一黨專政,任何追責都是緣木求魚。

在「安全」面前,什麼都不是
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GCAL)資深研究員黎恩灝認為,此次判決反映香港法院「陷入與中國大陸一樣的黨領導司法體制」的程度。
人權觀察組織亞洲區主任皮爾森(Elaine Pearson)聲明批評,週五的定罪顯示「公開悼念如今已成為香港的一種罪行」。
牛津布魯克斯大學(Oxford Brookes University)法律講師Urania Chiu則表示,案件「向公民社會發出強烈且令人寒心的訊息:任何對國家及其政策的批評,不論多麼和平,在香港都已不再受到歡迎」。
台灣陸委會對此案表達遺憾與痛心,批評「中共與港府政治檢控不斷……再度印證中共與港府持續利用司法做為整肅工具,肆意抹煞香港原有的多元與自由」,並呼籲港府立即釋放此案遭關押人士,停止以國安為名打壓異見者。
裁決公佈前,鄒幸彤週四在Patreon發文表示,「公道自在人心,不需要仰望這種從上而下的判決,一次的判決亦不算什麼。」
她指出,自案件審訊開始後,監獄人員改變押送她前往法院的方式。除了手銬外,還會戴上腳鐐、腰鏈及腳鏈,「像放狗一樣」由懲教人員以鐵鏈牽著走。此外,手銬內環有設置硬物、鎖死在腹部上方的腰鏈,迫使她的雙肩、背部與手腕等肢體關節被鎖死在不自然的位置。
她說:「我們的意見經歷苦痛,在『安全』面前,什麼都不是。」
轉載自《德國之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