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並未隆重推出的『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引起了不小範圍的恐慌。看網上評論,有人自我寬慰,覺得跟普通人沒有多大關係;有些人則以為,這規定表面含糊,實則主觀性很強,隨意性很大,是一張隱性的網,管你普通不普通,都有可能往裡裝。
新規中多次使用“可能”一詞,彈性巨大,非常寬泛,當事人可能因為“可能”的推測被禁止出境。而且省級政府、甚至商務部,縣級主管機構都能以“可能危害”為由禁止當事人出境。標準不清,權力擴散,讓人擔心,你可能成為那個過海關時突然被“依法告知不能出境的當事人。
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正式實施,中國人無需任何條件即可申辦護照出國,至今才不到20年。然而新規對出入境加大了限制和邊控的力度,且非常寬泛,從今以後出境可能會面臨不少難題。
關於勸阻前往高風險國家和地區的規定,有網友質疑,中國外交部對美國日本發布過多次提醒和 警告,單單針對日本,從2025年7月到2026年3月,中方至少五次發布安全提醒,措辭從“謹慎前往”逐步升級為“避免前往”。但對緬甸、柬埔寨多次發生綁架中國公民的國家卻從未發出“安全提醒”,也從未被列入高風險國家和地區,另外,正在進行戰爭的俄羅斯也未被列入高風險國家,這是為什麼?
社交網絡平台曝出的一則信息顯示,新規到9月15號開始實施,一些不涉及機密業務的國企已經傳出收緊員工出境審批,有員工8月2日發帖稱,他所在的公司將日本列為“高風險地區”,不允許前往,也不允許前往菲律賓。
有了強制性的“必要時勸阻其前往”“高風險國家和地區” 的規定,將會對準備前往相關地區留學、旅遊、經商、探親的人士產生重大後果,對個人生活、規畫以及投入的錢財無疑產生難以預測的後果。
在相關機構核實出入境人員申請事由時,新規定“要求其出示、提供有關文件、資料、電子數據等信息”也引起許多質疑,尤其要求提供 “電子數據等信息”到底指的什麼?大約指的是個人手機,電腦里的內容,包括朋友圈交流的信息,此類資料均具有私人性質,談話比較隨便,但有可能觸犯新規所稱的“發布虛假信息、誇大宣傳、誤導性宣傳”,從而被禁止出境。
第四條規定:中國公民在境外從事違法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自回國之日起6個月至3年內不準其出境,分析人士認為,這裡指的顯然是公民在海外的被認為不符合當局要求的一些言行,帶有威嚇的性質,可能造成寒蟬效應:“你雖然身在海外,也要小心做人“。問題是,“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到底指的是什麼,邊界在哪裡,標準是什麼,有人擔心在國外發個貼,說句話,就可能被認定。
還有一條規定:“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的,國務院商務等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決定不准其出境”。這讓許多從事半導體、人工智能開發、數據等行業的人可能無所適從,那麼,正常的國際交流、合作、跳槽,事後是否都可能被“追認”。
到底什麼叫“危害國家產業安全“?網友Finging分析,一個做芯片外貿的、做技術諮詢的,甚至一個在海外社交媒體上說錯話的,理論上都能被扣進這個框里,因此,不要覺得自己是“小人物”就會安全。
第四條還有一個公民若涉及“騙取出境入境證件……,”6個月至3年不準其出境的規定,有人質問,公民辦理護照是基本權利,怎麼會成了“騙取”?
尤其第六條規定對依法決定不準出境的人員,可向當事人書面告知理由,但也“可以不告知當事人”,理由是“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刑事案件偵查等”,被剝奪了事先知情權,讓當事人的所有計畫瞬間破滅 ,僅以一個“可能”就剝奪了當事人尋求司法審查的任何機會。
新規加強了對留學、移民、簽證中介機構的監管,但有網友認為,新規最可怕的地方在於,首先將限制出境的對象從原來的特定群體擴大到全體從中國口岸離境的人員,且不分國籍。其次,將限制離境的權力下放到最基層的每一個口岸邊檢人員,濫權風險極大增高。再次,審核標準極度寬泛,是否允許當事人離境充滿不確定性。
如此一來,邊檢人員裁量權很大,在執行時就有可能產生擴大解釋,或層層加碼的風險。省一級政府都能決定,甚至商務部都能以“可能危害”為由卡人,甚至縣級主管部門都能決定禁止出境,標準模糊,即使你是一位遠離體制的“普通人”如何能免去焦慮?
轉載自《法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