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眾矚目的川普關稅案,美國最高法院一再延遲裁決。日前(2026年2月20日),最高法院終於以 6:3 的投票比例通過裁決,判定川普政府引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全球大面積徵收關稅,實屬違憲。這個裁決無論在法理上還是在政治上,都堪稱歷史性的關鍵時刻,其影響力將波及未來數十年的美國憲政實踐與全球貿易格局。 如果從法律層面來看,這個結果其實是早已可以預料的。儘管川普團隊試圖將關稅包裝成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手段,但在憲法原意與法理框架面前,這種論調顯得蒼白無力。
徵稅權在國會而不是政府
首先,徵稅權在國會而不是政府。這是憲法中寫明的。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Article I, Section 8)明確規定:「國會有權規定並徵收稅金、關稅、進口稅和消費稅。」(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lay and collect Taxes, Duties, Imposts and Excises)。值得一提的是,在制定憲法的年代,現在一般用語「Tariff」(「關稅」)還未普遍使用,第八款中的Duty 和 impost,大致上相當於現在的Tariff。
為了理解這一點,回顧歷史,國父們在制憲之初,之所以將財政大權(Power of the Purse)授予民意代表組成的國會,正是為了防止行政首長(總統)擁有一邊掌握軍隊、一邊掌握錢袋子的絕對權力。這是不容動搖的憲政初衷。 同時,關稅的實質就是對人民徵稅。長期以來,川普在集會上不斷宣稱「關稅是由外國支付的」,這在經濟學上完全是個偽命題。關稅是由進口商繳納給聯邦政府的稅款,其成本最終會通過供應鏈轉嫁到美國消費者和企業的頭上。因此,關稅並非外交手段的點綴,而是直接影響美國國民錢包的賦稅行為。
國會未明確把關稅權賦予總統
其次,雖然國會可以把一些權力「下放」(delegate)給總統,但在IEEPA中並沒有這麼做。 此案在法律條文解釋上的關鍵點在於,國會並未在 IEEPA 中明確把關稅權賦予總統。 在法庭辯論中,大法官們反覆質詢法典的具體措辭。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的條文中,國會賦予總統的權力是「regulate」(調整、規制)貿易,包括凍結資產、禁止交易等,但全文卻未曾涉及「tariffs」(關稅)或「duties」(關稅賦稅)等具體字眼。
這並非疏忽,而是立法意圖的體現。正如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在判決書中所言:「僅僅因為國會授權總統『規制』進口,並不意味著國會授權總統可以自由地將這種規制轉化為一項龐大的稅收計劃。」如果「regulate」可以被無限解讀為包含「徵收關稅」,那麼總統幾乎可以利用這個詞來干預任何經濟領域,這將使憲法賦予國會的徵稅權名存實亡。
美國最高法院反覆強調的司法原則
第三,與之相關,關稅權屬於憲政層面上的「重大事項」(Major Questions Doctrine),必須由國會明文規定,而不能由模糊文字「推導」出來。 這是近年來美國最高法院反覆強調的司法原則:當行政分支主張一項涉及巨大經濟與政治影響力的權力時,必須具備清晰、明確的法律授權。
關稅涉及數千億美元的資金流動、全球供應鏈的重組以及數億人的生活成本,這顯然屬於「重大事項」。如果國會真的打算把如此核心的「錢袋子」權力交給總統,它必須在法律中清清楚楚地寫下「授權總統徵收關稅」的字樣。法律不能玩捉迷藏,總統也不能從「regulate」這樣寬泛、模糊的動詞中,通過邏輯上的「推導」或「腦補」來獲取一項憲法明確保留給國會的徵稅權。如果允許這種推導,那麼法治將淪為文字遊戲,行政權力將在術語的掩蓋下無序擴張。
緊急狀態的能脫離「常識」與「現實」
最後,川普試圖透過引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以宣布「緊急狀態」為手段,為政府進行臨時的「自我賦權」,從而繞過國會。 這在法理上涉及到了權力的邊界問題。IEEPA 原本是賦予總統在面對「不尋常且極其嚴重的威脅」時,有權管制商業往來。然而,川普將這一原本用於制裁特定敵對國家或恐怖組織的工具,擴張成了一項對全球盟友與對手無差別使用的普適性經濟武器。
然而,這種權力並不能濫用。你不可以隨便說什麼是緊急狀態,就是緊急狀態,然後就開始以此為藉口無限擴大行政權力。根據普通法的精神,雖然在美國法律體系中,並沒有專門設置一個機構或一套繁瑣的程序,能去事先認定何為緊急狀態,但認定緊急狀態的權力絕不能脫離「常識」與「現實」。 如果所謂的「緊急狀態」變成了常態,如果任何貿易逆差或經濟競爭都被視為「國家緊急威脅」,那麼國會的立法權將名存實亡。
最高法院在裁決書中明確指出:如果允許行政分支隨意定義緊急狀態,那麼憲法規定的權力制衡機制將會發生根本性的崩塌。總統的權力雖然很大,但並非無所不能。他的權力受憲法和法律限制,即便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也要受程序限制,而同時也必須受常識限制。這正是美國法治的核心:即使是民選產生的最高首長,也不能凌駕於客觀事實與憲法契約之上。 儘管在法律層面,川普方面幾乎是必敗無疑,但這場法律拉鋸戰的過程卻充滿了驚心動魄的變數。其實,在此之前,無論是負責初審的聯邦法院,還是之後的上訴法庭,都已經以大比數通過了川普政府敗訴的裁決。這些下級法院的法官們早已看穿了行政分支對法律條文的歪曲。
超越法律理據之爭
但在最高法院真正宣判之前,大家的心始終懸在半空中。沒人能完全肯定,在這個黨派色彩日益濃厚、大法官席位經歷過劇烈更迭的最高法院,是否真能頂住壓力判定違憲。畢竟,這次裁決所面臨的政治壓力,遠遠多於單純的法律理據之爭。
第一層顧慮是,美國九個大法官,六個是保守派,其中三個還是川普第一任時任命的。他們是否會依照黨派立場,站在川普一邊?
第二層顧慮是,川普一直給大法官施加政治重壓。川普政府在辯論中反覆強調:他在選舉中勝出,已經得到人民的授權,關稅正是「人民授權他這麼做」,如果判定違憲,等於與人民為敵。他又強調,「司法干預」將會削弱總統在國際外交談判中的籌碼。他們試圖說服大法官,如果取消關稅,美國將失去威脅對手、保護產業的「利劍」。即便他們不顧黨派立場,能否頂住重壓?
第三層顧慮是,即便他們不顧黨派立場,即便他們不顧川普的政治重壓,但川普政府已經收了這麼多關稅,又和這麼多國家訂立了新的關稅協議,可以說確實已「生米煮成熟飯」,如果宣布川普關稅違法,那麼帶來的嚴重後果,又誰能承擔? 裁決之所以一再推遲,恐怕也正是因為大法官們在行政效能與憲政原則之間進行了極其艱難的權衡。他們必須在確保國家安全與防止獨裁擴權之間劃出一條清晰的界線。
幸好,美國的大法官們守住了底線,真正體現了美國國父先賢訂立的三權分立制度,尤其是偉大的國父麥迪遜(James Madison)和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麥迪遜被譽為「憲法之父」,正是因為他深知人性的弱點與權力的腐蝕性,才精心設計了這套環環相扣、互相制約的機制。而傑斐遜則作為憲法實踐的先驅,他一生致力於限制聯邦行政權力的過度擴張,強調權力必須源於人民並受到法律的嚴格約束。
這次最高法院的裁決,正是對麥迪遜與傑斐遜精神的當代傳承。這場 6:3 的裁決證明,即便在極端兩極分化的政治環境中,法治精神依然是美國制度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官一旦穿上那件黑袍,他們宣誓效忠的是憲法,而不是提拔他們的政治恩主。
六位法官選擇了回歸憲法原意,拒絕為不受限制的行政權力背書。 它擊碎了川普那種「總統就能為所欲為」的幻象。它明確告訴行政機關:你不能透過行政命令來修改法律,更不能透過玩弄文字遊戲來剝奪國會的專屬職權。如果總統認為需要增加關稅來保護國家,他必須回到憲法的軌道上,說服國會立法,而不是躲在「緊急狀態」的護身符下獨斷專行。
這是美國的光輝成就,也是人類現代文明史上的重要一課。當行政權力膨脹到試圖吞噬其他權力分枝時,司法體系以冷靜的法律語言給出了強有力的回擊。這不僅保護了美國企業和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更保護了美國作為一個共和政體、而非帝權國家的本質。 在未來的歷史書中,這一裁決將與馬伯利訴麥迪遜案(Marbury v. Madison)等經典判例並列。它再次重申了一個簡單卻深刻的道理:在美國,沒有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關稅案的塵埃落定,不僅僅是貿易政策的翻篇,更是憲政精神的又一次淬煉。三權分立不是寫在紙上的陳詞濫調,而是活生生的、充滿力量的、守護每一個人自由與常識的銅牆鐵壁。
轉載自《上報》作者為旅美學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