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美元首會晤前,美國跨黨派議員因應香港傳媒大亨黎智英在獄中的健康情況,向國會提交法案,一旦通過,若出現黎智英或其他政治犯在獄中因醫療疏忽等原因而致死的個案,國務院應向相關中港官員實施制裁,並推動聯合國調查死因。香港政府對此發出強烈譴責,認為這是恫嚇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區人員。
報告:香港曾就黎智英一旦獄中死亡進行演習
在美國的非政府組織「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周三(16日)發表一份名為《香港監獄制度性迫害持續》 的報告,當中對近期數個獄中死亡的個案提出質疑,並稱獲悉獄中人員有就觸犯《港區國安法》的黎智英一旦在獄中死亡的情景進行演習。該會政策及倡議主任許穎婷表示,不知道當局何解會進行上述演習,只知黎的家人已無法獲取黎的最新健康狀況,又不許他們為黎進行獨立的檢查;而另一邊廂,中國政府則堅稱黎智英身體健康,並獲得適當照顧。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時年78歲的他獲刑 20年,是《國安法》被告中判囚最長的犯人。
委員會發表報告同日,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就向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爭取釋放黎智英舉行聽證會,該會來自執政共和黨參眾兩院的兩位主席蘇利雲(Dan Sullivan)和史密夫(Chris Smith),聯同來自參眾兩院的兩名委員麥克利(Jeff Merkley)和蘇奧斯(Tom Suozzi)提出《2026年黎智英香港政治犯問責法案》(The Jimmy Lai Hong Kong Political Prisoner Accountability Act of 2026)。
制裁:入境簽證限制丶撤經貿辦特權
根據該法案,一旦接獲可靠資料,指有香港政治犯在獄中因虐待或酷刑丶醫療疏忽丶不人道條件或當局其他行為或不作為而死亡,國務卿須與財政部在30日內提交報告,確定資料是否屬實;一旦證實,便須在60天內找出須為事件負責的中港官員或人員,並施加制裁,包括簽證限制。此外,更須考慮是否採取符合制裁標準的其他措施,例如建議總統撤回或限制香港駐當地經濟貿易辦事處的特權。
法案又要求國務卿就政治犯非自然死亡事件尋求聯合國人權機制展開調查,並在其他多邊組織提出事件,協調盟友採取制施行動。
法案一旦通過,國務卿須在90天內提交黎智英及其他政治犯的健康報告,以及他們能否接受領事和親友探視以至其他法律和醫療服務。當局此後更須就此提交年度報告。
放黎智英 勿讓刑期變死刑
法案亦特別點名鄒幸彤丶李卓人及何桂藍等三名在囚政治犯。公開資料顯示,鄒丶李二人是在港舉行悼念六四活動逾三十年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的前正副主席,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而判囚7年或以上;新聞工作者何桂藍則因參與民主派非正式初選而被指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判處入獄7年。
CECC主席蘇利雲在偉交法案時指出,黎智英只是行使天賦人權和為港人挺身而出,便被判囚20年,真是駭人聽聞,他必須立即獲得釋放,以免他的刑期變成死刑。北京亦應明白,有囚犯在獄中不自然死亡,將會帶來真正後果。
CECC聯席主席史密夫認為,黎智英因政治動機而遭受的不公正監禁,是對言論自由和人類尊嚴的侮辱。他表示,美國不應讓香港政治犯被遺忘或忽視,而法案的嚴厲措施將可有力打擊中共的鎮壓。
港府駁斥 稱黎獲完備醫療服務
法案提出後翌日,港府發表二千字長文駁斥,對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內的政客,就黎智英干犯危害國安案舉行聽證會並作出失實言論及污衊抹黑,以及再次提出所謂的「法案」及「制裁」,表示強烈反對,認為法案是「妄圖恫嚇」維護國安的有關特區人員,對此予以嚴厲譴責,強調港府官員無懼威嚇,堅定履行維護國安的責任。
港府發言人批評CECC等政客對香港維護國安的工作指手畫腳,是偽善和雙重標準,並指出,「任何借『黎智英案』炒作詆毀香港特區法治和人權狀況的人,都是歪曲事實」,港府必然會對這些險惡用心直斥其非。發言人又說,留意到有別有用心的人,繼續就黎智英的健康問題和羈押安排捏造謊言,重申黎智英羈押期間獲得的醫療服務完備,其辯護律師亦在庭上確認就黎智英在囚待遇沒有任何投訴。
轉載自《法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