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君以刑法學為業,在下早年亦曾誤入此途,略有產出,差類同行。同行皆知,1979 年,千呼萬喚,國朝頒布《刑法》,比無法無天好。此距民國政府 1928年頒行《刑法典》,已然過去半個世紀,而距清末變法更張,制頒《新刑律》,则將近七十年矣!考 1979 年《刑法》,曾規定「投機倒把」與「流氓」兩罪。多少年里,拿捏隨心,出入人罪,不知冤枉幾何,適成所謂「口袋罪」,想治你,就把你裝進去。積弊既眾,造孽多矣,廣遭詬病,這才修法刪订,也算知錯能改。
今則有所謂「尋滋」、「煽顛」與「非法經營罪」,情形類同,也是一大「口袋罪」。僅就後者而言,引入出版行業,更是牛头不对马嘴。如吾友所言,政府壟斷出版資源,嚴控書號審批,整個出版流程更是實行人類史上最為嚴苛的書報檢查制度。由此導致小型私營出版企業步履維艱,不僅受控於政府出版機構的書號買賣,而且為發行戰戰兢兢,加上乖張之稅收規定,逼得他們不得不為生存而遊走於法律的邊緣。不是他們不願守法,而是現有立法與做法之模糊本身,導致其處境艱危。更何況,一旦從業者言論「出格」,得罪有司,便可以隨時據此論罪。前有牧師傳教居然定罪為「非法經營」,現有瀟男夫婦同罹此罪,雖時空有別,而情形如一。紅潮七十年,華夏了無思想建樹,亦無與國族規模相匹配之像樣文化、理論和學術成就,蓋因鉗口苛政之下,人人觳觫,心氣萎頓,精神陽痿,人格卑微,遂致文明創造力隳矣!而正是在此,面對慘史,恰如此前論者所言,「法律不能成為執法者選擇性適用以箝制言論的工具」,否則,「我們將人人自危。」那時節,還談什麼思想創發與學術建樹。就此而言,此罪法條,也就是現行刑法第 225 條,一旦擴大適用於出版業,可謂不折不扣之惡法。而且,惡劣影響所及,已然超逾出版行當。——是不是這樣,諸君説呢?
刑事立法屢現「口袋罪」,導致量刑畸輕畸重,乃至於有罪無罪之重大出入,原因何在?拋開立法旨意鋒芒所向之本心本願不論,則刑法學家們的學理疏忽與德性虧損,在此難辭其咎。如同曾有「嫖宿幼女罪」這一立法之举世无伦荒唐,全然罔顧幼女身心保護的普世準則,而為真正罪犯製造了脫罪理由或者逃避重罪的法律藉口,「非法經營罪」這一立法表明刑法學理對於現有社會政治條件下,司法據此擴張性適用,從而出入人罪的高度可能性之了無防範,也對立法首應捍衛公民權利之深切法意缺乏應有法律理性。畢竟,較諸強勢國家與全能政府,國民永遠處於弱勢。因而,法律首應捍衛國民權益與公民自由,而對公權之無端坐大和極限濫用,必須永懷怵惕。至少,必須設置有望達致平衡的法律機制。否則,法網恢恢,反倒人人自危矣!
事實上,刑法學雖無複雜學理,更談不上什麼高深思想,但因事關生死,總是以生命、自由與財產之有無多寡為制裁的結果導向,因而,其法律推理和法律修辭,更須嚴謹,也更要符合人權保障之大經大法。不幸的是,此間刑法學家,其心智與心志,多數乃辦事員也,甚至於心心念念的還是「槍桿子刀把子」那一套陳腐酷烈的專政教條。其情其形,恰如《天鵝絨監獄》所描繪的「政治藝術家」,作為社會主義新人,他們「安然地將自己的巫師袍換成了社會工程師的白大褂」,因而,「他們代表國家發怒,而不是向國家發怒」,一如那些科學家們,早就懂得享受組織帶來的特權樂趣、安全感及影響力,而了無窮索自然的好奇與激情。其結果,「這些藝術家們被教化得沒有能力創作任何不能發表的東西」。獻上忠誠,出賣專業,助紂為虐,獲允連篇累牘製造文字垃圾所能收穫的,不過是出奇的平庸。
所謂「非法經營罪」這樣的法條,便是他們的平庸對於社會的報應,而恰成製造其平庸的社會政治條件對於這個社會全體成員之無情報復。至於極少數者,鐵心白首,深刻周納,喪盡天良,不過是維辛斯基式的幫兇,更不論矣!
轉進一層。一位著名獸醫,大紅大紫,最近在佩戴黃金狗鍊時感言,「生逢盛世,不負盛世」。好的,即依此說,則既稱盛世,依照吾邦文教傳統,就當輕刑薄賦,寬政慎罰。尤當大災之年,更要展示善意,安定人心。可以經濟手段對付,就絕不啟動治安。能用行政處罰解決,就千萬不要動用刑法。此為刑罰經濟原則,表達的是刑法謙抑主義,而一本於人道立場,恰恰是一種優良的國家理性,而為所謂盛世自當標榜者,何故反其道而行之?!以治安對付政治,藉惡法阻擋民主要求,進而不惜動用刑法,以行箝口之實,歷史早已證明,其於毀滅法制之际,令法治蕩然,既敗壞政治,而終究難擋民主政治大潮洶湧。
吾國吾民,顛沛久矣,磨難多矣。三十年裡五十多場「運動」,製造了無數冤假錯案,數千萬同胞死於非命。晚近得於缝隙间攀腾更好生活,可以稍微安寧于生計,終於能夠合法辛勞養家餬口,部分國民有心有力旅遊玩樂,甚至於有幸追求藝術與科學,進行形上探索。凡此變化,也就是最近一、二十年的事,全賴這寬鬆二字,其實,也就是與民生路、與己生路的意思。不意極權政治四面出擊,全面內戰,旨在維續黨國專制,而置億萬國民與華夏文明的根本福祉於不顧,真不知心腸何在?!
究其實,侠女羈狱,殺一儆百,實為典型的因言獲罪,舉國上下,路人皆知。其意在藉經濟而窒政治,以刑罰求鉗口,令萬民順服再順服。可惜一來因言獲罪,昭然天下,說白了,不就是因為耿某為許某鳴不平而遭殃嗎!二來拿一介無依無靠平民女子開刀,大動干戈,引發廣泛同情,遭致國內國際普遍輿論反彈。再者,其以身體力行公義著稱,而著意擒拿,幹犯眾怒矣!諸項因素疊加,其社會效果為負數,縱便站在黨國立場,如此執法,名曰維穩,實則幫倒忙,也可謂愚不可及!
瀟男夫婦遭此定點打擊,不幸入此「口袋罪」中,根據國朝法律無罪推定原則,在終審定罪之前,其得被視為無罪,不僅依法享有辯護的權利,吾人亦均享有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而捍衛其清白的公民權能。在此,章潤起居法學四十載,不幸而為法學家,其專業稟賦與知識資格,非任何官方機構所能剝奪,願以此文為瀟男辯護,而為正義暢行國中盡心,惟願正義如滔滔江河流暢大地,祈禱公道若燦爛陽光普照人間。 著作等身的刑法學家們,面對冤獄,罪刑事大,事關天理人情,而首先是罹難者的身家性命,不知在下以上陳述,諸君以為然否,而喟然同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