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衰退”這幾年成了熱詞,原因說法很多。可討論走到今天,有一件事越來越清楚:美國的問題不只是“政策左一點還是右一點”,而是權力怎麼被授權、怎麼被限制、怎麼在失控前被攔住。約翰·洛克的《政府論兩篇》之所以值得回到台面上,不在於它能給出一份“治國說明書”,而在於它把現代憲政里最硬的那根骨頭掰開給人看:權力從哪里來,目的是什麼,越界時會發生什麼。
這本書寫在17世紀英國的危機里,背景是王權、議會、宗教沖突、繼承權爭鬥,後來又與“光榮革命”的合法性論證糾纏在一起。它不是書齋里寫給未來的“普世論文”,更像政治風暴中的一份法律意見書:既要承認當時國王的合法地位,又要給“抵抗”找出一套可對賬的規範理由。這一點,決定了洛克不是浪漫的革命詩人,而是冷靜的制度工程師。也正因為它出自危機寫作,讀到今天憲政危機中的美國才格外有針對性:書里反覆追問的,正是當代美國反覆撞上的墻——行政權膨脹、規則被繞開、對異己的報復沖動、把緊急狀態當常態、把“安全”當萬能鑰匙。近年的民主指數報告也把這種趨勢當成全球性問題來討論,V-Dem在《Democracy Report 2025》中以“25年自我威權化”概括近年走勢,並特別點到美國在2025年的風險信號。Freedom House 的《Freedom in the World 2025》一面肯定2024選舉的程序改進,一面也提醒制度性規範在長期被侵蝕時會累積成更大的政治風險。
《政府論兩篇》的結構常被忽略:上篇主要是拆穿“父權—君權”的神學論證(典型靶子是菲爾默一類的王權理論),下篇才是洛克的主場:自然狀態、自然法、財產權、同意、立法至上、行政執行、對外權力、特權(prerogative)、政府解體與革命權。把這些概念串起來,會看到一條很樸素的線:政治權力不是神授,也不是強者的戰利品,而是受托之物;它有目的;目的決定邊界;越界就從“政治”滑向“戰爭”。
這條線最關鍵的節點,是洛克對“信托—委托”關係的強調。人民先形成共同體,然後把一部分權力交給政府去做事。政府不是權力的所有者,只是受托人。受托人的合法性不來自口號,來自兩件更具體的事:第一,權力只能用來保護生命、自由與財產;第二,權力只能按既定法律、既定程序運行。洛克最怕的不是“政府做得多”,而是“政府做事不按規則”,因為那會讓社會重新掉回“人人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的狀態。表面還是國家機器在運轉,實質已經進入“以意志代替法律”的戰爭邏輯。
把這一點放回美國今天的爭議場景,會更直觀。先看“行政權專政”這條線。美國的制度設計一直假設權力會互相牽制,但現實里,行政部門擴張有兩條不同路徑:一條是總統本人用命令、緊急權、執法資源去推動議程;另一條是行政機構(所謂“行政國家”)靠解釋法律、制定規則形成事實政策。兩條路在政治上常被不同陣營互相指責,可它們都觸碰同一個洛克式問題:誰在決定規則,規則能不能被追責。
近年美國圍繞行政權的焦慮,已經不只是學術爭論。2025年路透社/益普索民調就提到,許多美國人對總統擴張權力的做法感到不安,傾向支持對總統權力設限。同一年,路透社還做了關於“政治報復與清算”的追蹤報道,描述這種治理風格如何改變聯邦政策、用人和執法取向。這類現象放到洛克框架里,不是簡單的“道德好壞”,而是受托權力開始偏離受托目的:權力從“保護共同體”轉向“懲罰敵人”。一旦走到這一步,制度就會進入惡性循環:越報復越需要更大的權力,越需要更大的權力越要繞開程序,繞開程序又進一步削弱信任,最後只能靠更強的強制維持秩序。
再看“行政國家”與法院的變化。2024年美國最高法院在 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 一案中推翻了“Chevron 尊重”框架,明確把更多解釋權收回到法院。這當然不等於“行政權變小了”。它更像一次權力再分配:行政機構的裁量空間被壓縮,司法在政策爭端中的分量上升。洛克並不生活在現代行政國家時代,但他對“誰在解釋法律、誰能架空法律”的警惕非常接近:法律一旦變成可被某個權力中心隨意改寫的工具,法治就會變成裝飾品。問題是,法院權力上升本身也會帶來另一種緊張:當重大公共政策長期靠司法來“定分止爭”,政治社會會更依賴對抗式動員,反而更難形成穩定的公共意志。這也是洛克對“常設法律”與“可預期程序”如此執拗的原因:他想減少的是“把政治當戰爭打”的沖動。
然後是反移民與“安全國家化”的治理。2025年美國出現了多輪旅行禁令與入境限制擴張。路透社6月報道了新的旅行限制清單與豁免條件。12月又報道政府進一步擴大禁令範圍,並把措施延伸到更多國家與證件類別。這類政策在政治上常被包裝成“國家安全”,在法律上往往依賴總統在移民與國境事務上的廣泛裁量。洛克並不反對政府處理安全威脅,他承認行政在突發情形下會動用“特權”做法律沒寫清的事。但他同時給了一個硬約束:特權不是超越目的的通行證,只能以公共利益為名,且要接受公眾的事後評判。更要命的是,洛克把“暴政”直接定義為一種戰爭狀態:當統治者用強力把人置於任意支配之下,哪怕口頭理由再高尚,也是在把公民社會往自然狀態拉。旅行禁令、庇護暫停、執法尺度的飄忽不定,會不會制造這種“任意性”,關鍵不在於支持或反對移民的立場,而在於規則是否穩定、是否可質疑、是否可糾錯。
這里也能看見洛克思想在當下的一個反諷:美國社會一方面擔心“無邊界”帶來的失序,另一方面又在用更強的行政裁量去換取秩序。這種交換短期看似有效,長期卻可能把制度變成靠個人意志維持的機器。洛克之所以重要,就在於他逼人承認一個不舒服的事實:真正的秩序不是靠更大的手銬,而是靠更硬的規則。規則越軟,越需要強人;強人越多,規則越軟。
把視角轉回中文世界,這本書的“本土解讀”往往有兩種偏差。第一種把洛克讀成“自由主義的聖經”,好像抄一遍“自然權利”“社會契約”就能自動通往現代民主。第二種把洛克讀成“西方意識形態武器”,把它的制度邏輯簡化為口號對抗。兩種讀法都避開了最關鍵的地方:洛克談的是權力技術,是把沖突壓進程序里,是承認沖突會長期存在,所以要做一套能管理沖突的機制,而不是幻想沖突消失。
這對中國語境的意義,反而更具體。中國長期的問題不只是“權力大不大”,而是權力的邊界如何被定義、如何被監督、如何被糾錯。洛克的“信托—委托”模型提供了一種很現實的問法:任何公共權力都必須說明受托目的,說明授權範圍,說明問責方式。沒有這些,所謂改革、治理現代化、國家能力建設,很容易滑向“效率至上”,最後用效率吞掉權利,用治理吞掉政治。洛克也提醒一點:立法至上不等於立法萬能。立法如果不受自然法意義上的底線約束,不受公開與穩定的形式約束,一樣可能成為暴政工具。對中文讀者來說,這比抽象的“自由”更難,也更實用。
讀《政府論兩篇》到最後,最刺人的不是那些漂亮的概念,而是它對人性的低估幻想:權力會誘惑人,沖突不會消失,安全焦慮會反覆襲來。洛克給的答案很樸素:把權力關進目的里,關進法律里,關進可核對的程序里。做不到這一點,民主衰退就不是一條新聞標題,而是一種日常生活方式:從移民到教育,從媒體到司法,每個領域都被拖進“朋友—敵人”的戰場。那時再喊“回到憲法”“回到傳統”,多半也只是換一種口號繼續打架。
轉載自《中國思想快遞》China Thought Ex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