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於7月1日起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此法目的就是要以法律形式明確習近平所提出的民族政策。但其實此法與台灣息息相關,不僅因為第63條賦予境外管轄權利,更為台海兩岸最終實現完全統一提供法治支撐。
中國將於7月1日起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後簡稱為《民族團結法》),這部法律於3月12日在第14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此法是自1990年代以來,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的第一部法案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設置序言的法律。全文共有七個章節與65項條文。
在《民族團結法》序言中提及,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中華民族是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偉大民族。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要依照憲法和法律,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作為共同任務。
由此不難看出,此法目的就是要以法律形式明確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所提出的民族政策,以及從法理層面闡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這項法律將降低其他語言的地位,以普通話為優先。並透過禁止任何限制跨族通婚的做法,鼓勵漢族與其他少數民族通婚。要求家長教育及引導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並以一項籠統條款,禁止任何被視為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
另外,這部法律也將進一步鞏固習近平多次呼籲推動的「宗教中國化」,要求宗教實踐符合中共認定的中國文化與價值觀。
但是這又與台灣有何關係?
法律中第63條明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從7月1日起境外組織和個人破壞中國民族團結將遭中共究責。
若是未來台灣學者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或外國政要公開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都可能遭中方片面認定違法。
台灣陸委會在法律通過時就指出,該法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名,將「維護國家統一」列為法律義務,把台灣納入其「民族團結」框架。透過立法手段強制推進統一,以法律強迫境內外所有人,都必須接受中國統一的政治目標與義務。
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徐曉全表示,《民族團結法》是反制分裂的法治利器,更是「兩岸最終實現完全統一的法治支撐」。
不過,有許多人也質疑,中共在台並沒有執法能力,即使有域外管轄的願望,但實際長臂是否真能深入台灣?
台灣東海大學中國大陸暨區域發展研究中心副執行長洪浦釗向《BBC》表示,即使中國當局沒有能力在台灣全面執法,透過限制入境、行政制裁、公開點名、商業施壓,都足以形成政治效果。
首當其衝是一些經常往返兩岸,在中國工作、投資或有家庭連結的人,以及學者、媒體工作者、民間團體與公共評論者。
只要有人因為擔心被點名、限制入境,影響自己在中國的工作與生活,而選擇沉默或改變言行,法律戰就已經產生效果。
根據台灣國安法官許凱傑分析,跨境鎮壓未必始於逮捕,更常始於恐懼,形成自我審查的風險內化。那麼真正的效果便是,讓學者在赴中交流前多考慮一次,讓媒體工作者在撰寫敏感議題時多刪掉一句話,讓宗教團體在兩岸互動中開始自我設限,甚至讓海外華人社群因擔憂本人或家人在中國境內的安全,而逐漸減少公開發言。
另外一點值得注意的是,《民族團結法》 表明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法律責任,但條文沒有列明具體罰則。當法律概念越抽象,執法裁量越大。當這種裁量又被主張延伸至境外,將形成跨境鎮壓與民主社會寒蟬效應的問題。
而這樣境外鎮壓的憂慮也波及台灣鄰近國家,日本議員白川司在6月時就警告,該法形同向全球發放跨國抓人的合法許可證。未來即便日本人在自己國家喊出一句「支持台灣」,都可能被中共依分裂國家等罪名跨國法辦。
至於習近平多次呼籲推動的「宗教中國化」也將在此法中被鞏固。台灣內政部長劉世芳對此表達憂心,她指出中共所推出的「宗教中國化」是由統戰部處理,台灣應多注意是否變成認知作戰的一種。
劉世芳強調,台灣是民主自由的社會,只要不妨礙其他人的自由與宗教信仰,或涉及刑法的話,其實都是開放的。然而,中共三不五時就告訴台灣「媽祖是中國人」,以及天上聖母、天公等。若兩岸要宗教交流,台灣本於對宗教信仰應遵循的法規,應對等處理相關事務。
中國法律戰正撰寫台灣人風險邊界
許凱傑分析,中共的《民族團結法》若放進中國逾二十年的法律戰脈絡觀察,顯示當抽象政治敘事被寫入法律,風險將外溢到台灣與海外民主社會。
中共2005年建立的《反分裂國家法》,主要在於建立對台動武的法律正當性。 2024年的《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則進一步具體化對所謂「台獨頑固分子」的刑事追訴。而7月1日施行的《民族團結法》,則將民族認同、國家認同與法律責任相互連結,形成另一層制度工具。這不是單一孤立的立法,而是中國對台灣法律戰逐步演進出的三層結構。
而法律不只具有規範功能,也具有塑造社會認知的功能。當《民族團結法》要求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與榮譽感,並強調「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當「兩岸同屬一個民族共同體」被法律化,未來任何涉及台灣的管轄主張,都更容易被包裝成「國內事務」,這正是法律戰最隱蔽之處。
轉載自《法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