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中共中央宣傳部部長劉奇葆來到澳洲,與澳洲主要媒體簽訂六項協定,按照協定,這些媒體將刊登《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國日報》所提供的中國政治宣傳,以換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金錢。訪問由澳洲的外交貿易署負責,據信投入的預算高達100億澳幣(2100億台幣)。特別的是,此事在澳洲幾乎水波不興,畢竟澳洲各大媒體都拿到了錢,但中國共產黨在當時卻大肆鼓吹這項交易,認為是改變全球輿論的海外宣傳獲得了一次重大的勝利。
《無聲的入侵-中國因素在澳洲》一書的作者Clive Hamilton說道:「列寧式宣傳體制的作法,不是用他們自己講的話去說服大家,而是恐嚇或刁難別人,讓他們不去報導重要的事。」這筆交易就是個清楚的例子,中國利用西方制度的開放性,以及主流媒體搖搖欲墜的財務狀況,讓新聞自由指數在全世界180個地區排名第176的強國,得到操作澳洲媒體的槓桿。
話說回來,如果中國對於一個距離它數千公里的南半球國家澳洲都願意花2100億台幣的代價來操作當地的媒體輿論,那面對一個距離它只有100多公里遠,且具有重要政治、經濟、軍事戰略意義,又被聲稱是它「核心利益」的台灣,中國願意花多少錢來操作收買台灣的媒體與媒體人?
媒體報導,國內某電視台所製播的政論節目主題與腳本均有中國新華社駐台記者高度參與,甚至直接在錄影棚「盯梢」,確認節目有達到國台辦的要求。儘管遭指控的電視台否認,但如果真有此事,其實也不太令人意外。畢竟,過去這些年來,中共透過台商收買媒體已早有所聞,中國官媒向台灣媒體租用攝影棚設「演播間」製播節目也已經是常態,更不用說那些邀訪記者、名嘴、主持人「赴中參訪」,以及直接抖內支持特定的網紅意見領袖的作法。在收買台灣的媒體輿論這件事裡,共產黨有取之不盡的資源,只愁台灣的法令限制以及管道不夠多。
但的確,類似這種直接由中國方面派人盯場,跟製作人討論腳本對話,甚至指點來賓談話角度,其手法之大膽露骨可謂相當罕見。關於此事,或可從以下幾方面討論:
第一、此事已經明顯違法,不僅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之一,台灣人民團體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而NCC也應該即刻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2及27 條,就該政論節目製播的內容進行調查。事實上,如果這種製播的模式還橫跨到今年初的總統立委選舉、政策的法令遊說,以及即將上場的罷免案,此行為還可能涉及違反《反滲透法》,不只陸委會、文化部及NCC應該進行行政調查,連國安檢調都應該出手瞭解事件始末。
第二、此事會很難查嗎?一點也不。只要調出該節目在特定時間的視訊,瞭解該節目討論的主題、準備的標題與CG與中共官宣系統是否一致?輔以約詢上過該節目的名嘴,大致都可以勾勒出是否觸法的圖像。至於是否進一步查察負責人的金流,那也是檢調查察犯罪的一念之間而已。
第三、新聞台製播政論節目的主管機關是NCC,特別的是,從4年前中天換照沒過關以來,NCC就成為藍白兩黨共同鎖定追擊的目標。如今,4席新任NCC委員的提名名單被立法院從年初擱置迄今,在野黨還打算修法以早已被宣告違憲的政黨比例制產生NCC委員,甚至還要修法刪除舊委員可續任至新委員產生的過渡條款,打算癱瘓NCC運作的意圖非常明顯。對照共產黨一連串往電子媒體的宣傳進攻,這能說是一種巧合嗎?
總部位於巴黎「無國界記者組織」每年發佈全球新聞自由指數,台灣的新聞自由最新全球排名第27,近幾年來始終是亞洲第一名。英國《經濟學人》所公布的世界民主指數,台灣世界排名第10,已經連續4年高居亞洲第一。台灣的問題從來不是不夠民主、不夠自由,台灣的問題是在於有個巨大的惡鄰(靈)就在身旁,而它始終無所不用其極地想滲透台灣,用「民主」來攻擊你的民主。台灣人若不搞清楚問題的本質,放任別人利用民主攻擊我們的民主,那我們所保有的生活方式隨時都可能會淪喪。
轉載自《上報》作者為《上報》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