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香港已停辦的網絡媒體《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新聞》母公司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法庭認為鍾沛權及林紹桐審批發布最少11篇具煽動意圖的文章是知悉及認同煽動意圖,罔顧煽動後果。這是香港回歸以來首間傳媒被裁定相關罪名成立,鍾沛權和林紹桐獲準保釋候判。
鍾沛權周四到法院聽取裁決,林紹桐因健康理由缺席,由律師代表,多國領事館職員到場旁聽。控方依賴17篇《立場新聞》刊登的文章檢控,法官郭偉健頒下書面判詞,指當時社會氣氛極為熾熱,大量市民不滿,甚至反對特區及中央政府。
考慮到這個時代背景,裁定其中11篇文章具有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一篇文章提倡反憲制抗爭,以及羅冠聰一篇博客文章在無基礎下指控律政司檢控初選案是荒謬濫權,法庭認為這些文章涉及攻擊國安法等執法及檢控程序,意圖引起對中央或特區政府的憎恨,具有煽動意圖。而餘下6篇博客文章或專訪,法庭認為只是表述政治觀點,沒有鼓動他人行動,鄒幸彤獲獎亦只是新聞報道,不足以證明有煽動意圖。
判詞提到當言論被裁定具煽動意圖,必然被視為對國家安全造成潛在破壞,需要制止,毋須另外考慮是否構成實質國家安全風險。鍾沛權審批發布其中10篇文章,裁定他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為發布平台,罔顧煽動後果,裁定他罪名成立。至於另一名被告林紹桐,判詞指他在一場網媒論壇高峰會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署任總編輯期間,即使警方去信投訴仍堅持發布一篇嵌入抗爭口號標語片段的煽動文章,同樣是罔顧煽動後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聘用鍾沛權及林紹桐擔任總編輯及署理總編輯,兩人在工作範圍內發布涉案文章,兩人的意圖亦等如公司的意圖,母公司因此亦罪名成立。由於鍾沛權和林紹桐早前已還柙超過10個月和11個月,辯方關注他們最終刑期會否超出已還柙時間,建議法官判刑時考慮。
辯方求情稱,《立場新聞》成立多年來,發布逾10萬篇文章,當中只有17篇涉案,而在警方拘捕被告當日,只有5篇仍未下架。強調新聞工作者是知道報道會有隱憂,但認為有責任紀錄。 辯方又稱,相關罪行最高刑罰是兩年,鍾沛權及林紹桐一度還柙十多個月,不應該判處最高刑罰,而林紹桐有嚴重疾病,要經常入院,入獄難以接受現有治療。據悉,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判刑,被告可繼續保釋。
香港記者協會周四發表聲明指,案件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裁決前亦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香港記協強烈反對當局以煽動罪、《港區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例檢控按《基本法》行使權利進行新聞工作的人士。
對此,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回應稱,“任何香港新聞自由我們非常尊重,亦是法律上有保障。所有記者依事實報道事情不會有限制新聞自由的情況出現,批評政府不是不可以,每日新聞報道都有不少是批評政府,你批評政府目的是甚麼。每當有涉犯罪的案件都要經過法院、法官公平公正審訊,有足夠證據才會定罪,我們非常尊重和重視新聞自由”。
國際方面,歐盟對外行動署對這一裁定表示:“這一最新定罪再次表明,《香港基本法》規定的基本權利——新聞自由的空間正在不斷縮小。這一判決有可能進一步抑制思想的多元交流和信息的自由流通,而這兩者正是香港經濟成功的基石”。
歐盟對外行動署發表的新聞稿續指,“作為訴訟程序的一部分,鍾沛權和林紹桐被審前羈押了300多天。審訊總共持續了57天,而不是預計的20天。歐盟呼籲香港當局恢復對香港新聞自由的信心,停止起訴記者。維護自由、獨立和多元化的媒體對於有韌性和健康的社會至關重要”。
華盛頓方面,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馬修·米勒(Matthew Miller)回應稱:“對《立場新聞》編輯以煽動叛亂罪定罪,是對媒體自由的直接攻擊,有損香港一度引以為豪的國際開放聲譽。我們敦促北京和香港當局恢復並維護《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
轉載自《法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