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雞西市前副市長李傳良“貪腐案”牽涉31億資產,在中國防火牆內外被熱炒;李傳良曾經遭紅通的經歷也被曝光。但知悉李傳良案內情的中國和美國律師告訴本臺,李傳良被紅通是中國政府濫用紅通的典型案例。
李傳良涉貪案,自兩週前開始從國內被熱炒到國外,李傳良本人也連續接受多家媒體和自媒體的採訪,從他自己的角度闡述事情的另一面。李傳良多次對外界強調:他不是貪官。中國政府從2020年9月開始對他採取的多次司法行動都是爲了報復他8月份開始在海外批評防疫政策,並以此爲理由搶奪他及家人的財產。
但近日有網絡社媒披露, 2020年2月中國政府曾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李傳良發佈了紅色通緝令,這個日期是在李傳良當年8月份開始在海外發聲之前,並由此懷疑李傳良的“報復”說不成立。甚至有人直指李傳良就是中國貪官。
這種質疑讓李傳良案再次面目模糊。在李傳良抗議中國司法不公的同時,他被紅通以及隨後被撤銷紅通的經歷,又讓外界進一步觀察到這種司法不公是如何延伸到了國際社會。
正確的紅通日期
就網上目前存在爭議的李傳良被紅通的準確時間,本臺記者採訪了李傳良的美國律師米歇爾·埃斯特倫德(Michelle Estlund),她在電話裏很確定地告訴記者,她從國際刑警組織收到李傳良紅通確認函的時間是在2021年,“我們得到紅通確認的時間是在2021年2月22日,我會把相關文件發給您。”
記者在隨後收到了律師發來的國際刑警組織紅通通知函掃描件,上面的時間是2021年2月22日。這封信函指出,國際刑警組織根據該組織的中國國家中心局(INterpol National Central Bureau in China)的要求,對李傳良發出了紅色通緝令;通緝令的基礎是2020年9月20日黑龍江公安廳向李傳良發出的逮捕令,其罪名是“腐敗罪、賄賂罪”,其最長刑期可達終身監禁。
這份通知函並沒有寫明李傳良的紅通是何時發出,埃斯特倫德律師也說他們並不清楚這一點,“我們只知道是在2020年9月20日之後,因爲國際刑警組織檔案控制委員會解釋了,對他的逮捕令是在2020年9月20日發佈的,這是發佈紅通的基礎。”
據中國官媒中國網新聞中心的報道,除了9月20日黑龍江省檢察院對李傳良批准逮捕外,因爲李傳良已經於2018年11月離境,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還對他發佈了通緝令。另外,報道也提及,2020年7月10日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已經對李傳良進行立案調查,李傳良此前曾告訴本臺,他並不清楚7月份這個日期是如何來的,他並沒有得到這方面的通知。
對於網傳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通的日子是在2020年2月,埃斯特倫德律師說,這可能是因爲她在一篇網絡文章 中寫錯了日期,把2021年2月錯寫成2020年2月。埃斯特倫德隨後向記者發來正式的聲明,正式澄清了因爲她打字錯誤而造成的誤會。
埃斯特倫德以疑惑的口吻對記者說,這很有趣,她不明白爲什麼外界如此執着於她在文章中打錯的這個日期,“因爲在2020年2月完全不可能在國際刑警組織發生任何事情,這顯然只是一個打字的錯誤,因爲是直到當年晚些時候纔對李傳良有指控。”
紅通的撤銷
根據國際刑警組織的網頁,紅色通緝令一般不會對外公佈,而只限於執法部門使用。
李傳良告訴記者,他在2021年初通過律師主動向國際刑警組織打聽,才得知他的姓名被列入了紅通名單;在此之前,從2020年9月他被髮出逮捕令開始,他在國內的家人和朋友相繼被中國司法機關抓捕,“最恐怖的就是這段時期,有朋友提醒我,他們這種迫害,不僅是在國內採取各種手段,還會通過各種編織的經濟罪名,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紅通你。”
根據埃斯特倫德發來的文件,在確認上了紅通後,李傳良通過律師於2021年5月向國際間刑警組織提出了對這一紅通的申訴,國際刑警組織很快在當年8月就暫停了紅通的執行。埃斯特倫德對記者解釋說,“有時當他們對提交的文件進行了初步審閱後,認爲其中可能有問題,就可能會暫停或屏蔽(blocking)這樣的紅通,直到他們完成對案卷的審閱。”
8月份國際刑警組織暫停執行對李傳良的紅通,到第二年,2022年2月,李傳良就得到了國際刑警組織檔案控制委員會撤銷紅通的通知。在李傳良向本臺記者發來的這個撤銷通知上,引用了國際刑警組織章程中的規定,強調在國際刑警組織信息系統 (IIS) 中的案件信息必須有明確的目的,且案件信息必須與其目的相關且不過度。但通知本身並沒有直接解釋,中國方面提供的案件信息在何種程度上違反了這一規定。
埃斯特倫德律師向記者解釋說,她認爲,根據李傳良提供的材料,中國政府方面對其案件的處理違反了多項原則,“我們準備撤銷申請時,發過去的申請材料主要證明的是(中國政府)違反了人權、正當程序權利以及國際法律原則。”
慣於濫用紅通
此前,李傳良在接受多家媒體採訪時稱,多次指責中國政府對他司法不公。在10月29日的採訪中,李傳良對本臺記者再次表示,中國政府對他的指控都站不住腳,“司法機關指控我涉嫌總額爲31個億的貪污、受賄,我堅決不承認,我一筆也沒有。”
同時,他又辯駁稱,“辭職後,我合法經營,我有合規合法的收入,我有這個能力,但金額我現在不便說。”
本臺記者採訪了目前身在日本的前中國律師伍雷,他是代理李傳良親友相關案件的律師團的成員之一,其中包括多位中國著名人權律師。他說,這個律師團的成員都認爲,李傳良並沒有中國政府指控的這些腐敗罪行,“他的案子我很熟悉,他就是在做生意,就是正常做生意,他也沒有利用職權來貪污錢。這個案子,我認爲就是當地政府來搶他的錢,也就是黑龍江那邊。”
本臺記者無法獨立覈實李傳良資產的真實情況
但李傳良的事件在網上被熱炒後,不少人在社媒上表示質疑,有人說,中共體制內無官不貪,李傳良在黑龍江當了那麼多年官,怎麼可能不貪?
伍雷說,他自己也在中共體制裏待了十年,他很熟悉中國官場,“現在中國真正的問題是仇官仇富,我也辦了很多官員的案件,你相信有官員靠透支信用卡生活嗎?就是這樣的現實。”他說,關鍵問題是,整體上不能相信中國司法,“老百姓也很可憐,大家都在說司法不公正,但中國司法在處理一個‘貪官’的時候,大家卻都在拍手叫好,他們沒有意識到,不公正的司法不可能有公正的結果。”
對於李傳良紅通的具體細節,伍雷並不清楚,但他曾經手六個類似的被紅通的企業家案件,他指出這些紅通都是司法不公正的結果,都是政府爲了搶錢,“包括現在平凡的重慶一個企業家的案件,也被列爲紅通,被國外通緝,他自己一個人在泰國隱姓埋名,自己刷盤子刷了兩年,後來都被推翻了。”他調侃說,中國政府要弄個紅通,成本多低啊!
實際上,李傳良紅通案去年年底在美國美中經濟與安全評估委員會的一份報告中,就被引用作爲中國政府濫用紅通的典型例證,其中引用的正是埃斯特倫德律師的相關文章。
埃斯特倫德律師在美國處理來自中國的紅通案件經驗豐富,她介紹說,因爲被紅通來向她諮詢的中國當事人約有25到30起,其中她代理要求撤銷紅通的案件有7到10起。埃斯特倫德說,她從12年前開始代理此類案件,目前來自中國的紅通案件主要有兩類,“一種是像李先生這樣有異議言論的,另一種是有網絡企業的成功企業家,比如網上賭博,他們被針對。”
埃斯特倫德分析說,她遇到的中國案件有比較類似的特徵,“我們往往能證明,中國政府在申請紅通時提交的罪名指控往往是編造的,或極度誇大,或者是其證據往往無法支撐的。”並且其中很多受害者都是在經濟上或商業上比較成功,其財產遭到中國政府的搶奪。
埃斯特倫德認爲,中國政府濫用紅通的這種情況,即使與俄羅斯、委內瑞拉以及土耳其這些國家比較起來,也是更爲嚴重的。
轉載自RFA 責編:李亞千 網編:何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