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昨夜做夢
昨夜做夢。在一個教堂裏,碰到了陳同海,兩人相視一會兒,認出了對方,沒有問候,只是互相點了點頭,略微一笑。然後兩人擦肩而過。「米胖還好吧?」「他挺好的。」米胖是陳同海弟弟陳同波的綽號。
2009年7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做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同海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同海沒有提出上述。
二、一起到北大荒插隊落戶的杭州知青
1969年3月9日,杭州閘口火車站,一千零十八名知識青年將奔赴北大荒黑龍江省富錦縣插隊落戶。據說這一千零十八人這個數字是來自杭州知青辦的,但是多年之後,知識青年自己編印通訊錄,有名有姓的人是一千零五十人。
在那一列車上有浙江省省委書記陳偉達的三個子女:陳同海、陳同波和陳同湖。陳同海和陳同波在興隆公社插隊,女兒陳同湖與杭州外國語學校(後來習近平女兒習明澤也在此校學習)的知青在二龍山公社榮勝大隊插隊。
《百度百科》是這樣介紹陳偉達的:陳偉達,1916—1990,江蘇灌雲(今響水)人。灌雲縣板浦中學畢業生1932屆畢業生,1933年考入上海暨南大學。1935年參加一二九運動,是上海學生領導人之一。193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上海學生界救亡協會中共黨團委員、中共江北特委委員、如西縣工委書記、蘇中四地委副書記、淞滬地委書記兼淞滬軍分區政委、華東野戰軍師政委、寧波軍管會主任、中共寧波地委書記。建國後,任中共杭州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和組織部部長、浙江省副省長、中共浙江省委書記處書記兼浙江大學校長。浙江省委副書記和書記、天津市委第一書記兼天津警備區政委、中央政法委員會常務副書記。是第五、第六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共產黨第十一、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委員,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顧委委員。1990年3月18日在杭州逝世。
文化大革命開始的時候,陳偉達任中共浙江省委書記處書記,家住杭州市北山街84號。這是浙江省委大院,裏面住有江華、周建人、陳偉達、陳冰、李維新等省委、省政府領導。陳偉達同時兼任浙江大學校長,也算是浙大附中的頂頭上司。
陳偉達有四個子女,兩男兩女,陳同海、陳同波、陳同湖和陳同冰。陳同波和陳同冰是筆者在浙大附中同級不同班的同學。陳同海是杭一中足球隊隊員(好像也是杭州中學生足球隊隊員),陳同波,綽號米胖,是浙大附中足球隊隊員。陳同冰則是一位學習成績特別好的弱小女生,與陳同湖性格完全不同。
陳同海的母親徐婉華,文化大革命前是杭州大學外語系的總支書記。徐婉華對年輕教師和學生要求特別嚴厲,但是對老教授卻是十分尊重。因此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的沖擊很大,徐婉華被紅衛兵剃了陰陽頭,與反動學術權威一起被批鬥,掃馬路。文化大革命前,徐婉華每天坐小轎車從北山街到杭大。但是每次都是在離杭大大門前200多米處的地方下車,然後步行進去。她下車處就在杭大家屬宿舍旁邊不遠,有一個小賣亭。她的車輛行進的路線正好與筆者上學的路相反,所以常常看到她的車開過,心想,米胖的媽媽又上班去了。徐婉華被打倒後,小轎車沒有了,只能步行,從北山街路過嶽廟,翻過棲霞嶺,路過黃龍洞,再走幾百米到杭大,翻山可以少走不少路。她用一塊圍巾包住被剪的陰陽頭,露出一張堅韌的臉孔,向前看,匆匆趕路。徐婉華給筆者留下的印象很深很深。
三、興隆公社知青中的馬列學習會
當年在富錦的杭州知識青年中,興隆公社知青自學馬列著作的熱情是大家都知道的,聽說是學習馬克思、列寧的原著,讀斯大林的《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和蘇聯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編寫的《政治經濟學教科書》第三版「社會主義部分」。什麽價值和價格的區別啦,什麽剩餘價值啦,什麽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啦,什麽剝削啦,什麽無產階級暴力革命啦,是他們會話中常用的詞匯。
作家袁敏在報告文學中有這樣的描述:「當年的興隆公社中,有一個頗有名氣的說法:東風夜話。那是一個大隊裏的10多位知青給自己的深夜臥談起的名字。這些十七八歲的年輕人,白天繁重的勞動結束後,就湊在煤油燈下讀書,然後激烈地爭論。」袁敏說:「這是一群有抱負的熱血青年,雖然一下子被甩到最底層,卻關心著祖國的命運。」
陳同海、熊虎、於小平等是這批杭州知識青年的傑出人物,口才特別好,加上自學的馬列原著,比起筆者後來南京大學教授政治經濟學的老師來,一點也不會差。但是對比德國教授講解的、或者對比馬克思的德文原著,則是謬誤很多。但是這一點不能怪湊在煤油燈下讀書的知識青年。
四、陳同海投資鋪裝「第二故鄉」知青路
1972年11月陳偉達重新出任任中共浙江省委副書記。次年(1973年)陳同海被推薦和選中當上了工農兵大學生,所讀的大學是大慶石油學院(2010年後改名東北石油學院),專業是采油工程。東北石油學院被稱為是中國石油界的黃埔軍校,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多位總裁、副總裁、總工程師均畢業於此。
1976年9月陳同海畢業,沒有哪裏來回哪裏,沒有回到富錦,他在大慶研究院開發一室當地質員。1977年5月至1978年10月,父親陳偉達任中共浙江省委書記(當時沒有第一書記)。1978年10月陳偉達調任中共天津市委第一書記。在這期間,陳同海調回浙江省科委工作,任科委科研二處副處長。
當時在上海、江蘇、浙江三個省市中,浙江的經濟實力最弱。為了改變這種局面,浙江省把發展的重點放在寧波市上,那裏有優良的港口條件,那裏有豐富的海外人脈和資金來源。突破口就是寧波鎮海石油化工總廠(現中國石化鎮海煉化分公司,為中國最大規模的煉油廠,也是亞太地區最大的煉油廠之一,屬於中國石化旗下公司)和配套的鎮海萬噸輪深港。1983年3月陳同海出任鎮海石油化工總廠黨委副書記,後任書記,至1986年12月,為亞太地區最大的煉油廠的建設和發展做出了貢獻。1986年12月至1989年7月,任浙江省寧波市常務副市長;1989年7月至1991年6月,任浙江省計經委常務副主任;1991年6月至1992年2月,任浙江省寧波市代市長;1992年2月至1994年1月,任浙江省寧波市市長。由寧波老鄉、世界船王包玉剛先生捐資的寧波大學,是在陳同海任內完成的。包玉剛親自挑選發小朱永祥教授出任寧波大學第一任校長。現在寧波大學的校史中,已經找不到陳同海的名字,也找不到在開學典禮上朱永祥校長請來的幾位教授,包括方勵之教授的名字。這符合中共編寫歷史的做法。據說時任第一副總理的朱镕基到寧波、鎮海視察,對陳同海是贊賞有加,認為陳同海有擔當、有沖勁,是思路開闊的領導人,直接將他提拔到國家計委副主任的位置。在杭州知青群中傳說的則是另外一些花邊新聞,比如陳同海從口袋裏掏出中華煙請朱镕基抽等等。富錦杭州知青中有一位到寧波體校當了校長,他知道許多陳同海市長的事。
1994年1月陳同海離開浙江赴北京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任,至1998年4月。後到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後稱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擔任領導職務。
杭州知青曾計劃在杭州建立一座杭州知青紀念館,並開始收集資料、照片和物件。可惜這個計劃至今未能實現。流產的杭州知青紀念館留下了一些資料,其中有題為《杭州知青陳同海投資鋪裝「第二故鄉」知青路》的一段記錄:
陳同海,杭州市人,1968年12月高中畢業,1969年隨杭州市知青年上山下鄉隊伍來到黑龍江省,被安排在富錦縣興隆公社東風大隊務農,曾任寧波市市長、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任、中石化總經理等職務。當時陳所在生產隊很窮,無錢買農具,他號召知青們集資1000多元錢,給生產隊買回了新式農具。村民高學峰的妻子患病,無錢醫治,他又拿出了錢,給她治病。2005年秋,陳同海聽說當年他下鄉的路還是泥濘難行的土路,他立刻組織他領導的公司與興隆崗鎮結成幫扶對子,慷慨解囊、投資幫扶。2006年春投入300萬元,將23.1公里的老東風路,鋪裝成砂石路(成為國家4級砂石路)。此工程於2006年5月1日開工,9月30日竣工,興隆崗鎮黨委把此路命名為「知青路」。這條路的建成,有14個村、800戶的群眾直接受益。(計劃圖文20例2000字)
這個故事應該是這樣的。陳同海從國家計委副主任到中石化當頭兒之後,正好趕上富錦市(原富錦縣)新書記上任。新市委書記把當年的杭州知青看作是一筆財富,想利用知青手中的權力或者人脈關系,給富錦弄點投資。新市委書記來到北京中石化找陳同海,陳同海沒有接待,只是托秘書問了一下,原興隆公社東風大隊的老書記來了沒有。這樣,富錦市委書記馬上打電話回去,把東風大隊老書記送到北京。陳同海接待了老書記,並以中石化的名義捐款修建「第二故鄉」知青路。據說捐款數額應該不到300萬元。這筆捐款最後應該算在陳同海貪汙數額之中。陳同海所在的興隆公社是富錦縣各個公社中收入比較高的,而東風大隊在興隆公社中又是收入比較高的。說陳同海所在生產隊很窮也是沒有錯的,農民沒有現錢,農民的多餘農產品不能拿到市場上去賣錢。
五、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07年6月,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對陳同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檢查。
2007年6月22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公司董事長陳同海因個人原因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辭去董事和董事長職務。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在新的董事長選舉產生前,由副董事長周原代行董事長職權。同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公布蘇樹林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陳同海因個人原因提出辭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
2008年1月,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共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組書記陳同海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部研究並報國務院批準,決定給予陳同海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09年7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做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同海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六、陳同海與「盟友」共享情婦,每天揮金4萬
筆者是在海外聽到陳同海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消息的。當陳同海還在國家計委當副主任時,筆者路過北京,看望當年南京大學的同窗,有幾位正好在國家計委工作,也有給其他的副主任當秘書的。同學問,是不是要去看看黑哥陳同海?可能是擔心會給他帶來什麽不便,便沒有前去拜訪。聽說他被嚴判,真有點後悔那一次沒有見上一面。
陳同海被判死緩後,國內媒體大量報道陳同海與「盟友」共享公共情婦李薇。這條新聞從2007年到2021年持續成為國內新聞熱點。不久前還看到下面的關系網。陳同海的盟友網不斷擴大,除了陳同海外,還有財政部長的金人慶、山東省委書記兼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雲南省省長李嘉廷、北京市副市長劉誌華、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王益、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和國安部長許永躍等等。
公開資料顯示,陳同海高達1.95億的巨額受賄共有5筆,其中最大的一筆即高達1.6億,創建國以來單筆受賄金額之最,第二筆受賄金額1000萬,其余三筆受賄金額共計2563萬。在法院宣判之前,國內多家媒體猜測,應該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理由是,被處於極刑的成克傑,最大一筆賄款為4109萬,不到陳同海單筆最大賄款的三分之一;被處於極刑的王懷忠受賄517.1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480.58萬元;鄭筱萸受賄600多萬元。
到2021年賴小民被執行死刑時,還有人把賴小民的死和陳同海的不死加以對比。
國內媒體普遍認為,陳同海被輕判的原因是因為其父親陳偉達的關系網。
根據後來慢慢透露出來的消息,陳同海受賄的數目並沒有那麽巨大,特別是那筆1.6億元款並不構成犯罪。辯護律師為,1.6億元款不能證明陳同海有為他人牟利的行為,陳同海利用此行賄人,目的是通過特種油和戰略油庫項目,為中石化賺取了額外利潤高達6億美元。知情人士透露,公訴方不改對陳同海的犯罪指控,被告認罪不上述,法院不按指控判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刀下留人,這是三方達成的默契,是當時形勢下能夠達到的三贏。
關於陳同海犯罪事實,國內媒體報道得並不多,也不深入,都是在挖一些與犯罪沒有關聯的花邊新聞。有報道說,「在一些基層員工的記憶中,陳同海對人和氣,沒有什麽架子。但另一些員工則認為陳同海非常霸道。」某媒體將陳同海描述為性格複雜的「雙面人」。有媒體直截了當地指出,作為中國第一大企業的掌門人,「陳同海在集團內揮霍是出了名的,平均算下來,他每日揮霍的錢超過4萬元」。據說監察部、國辦曾找他談話,陳同海竟然說:「每月交際一二百萬算什麽,公司一年上繳稅款二百多億。不會花錢,就不會賺錢。」還有報道專門描寫陳同海在任時出手闊綽的幾個事例。比如,陳同海對上海F1大獎賽的贊助,被曝其出資8億元贊助這項賽事。又比如一家股份制人壽公司用了4個多月的時間求見陳同海,但談了僅40分鐘,該公司就從陳同海手中拿到了同意出資2億元入股的承諾。陳同海在任時的一些大話,最近也被媒體頻頻提及:「作為共和國長子,我們不壟斷誰壟斷?」
陳同海拿出8億元贊助上海F1大獎賽,不是犯錯,更不是犯罪;陳同海出資2億元入股一家股份制人壽公司,不是犯錯,更不是犯罪。陳同海每日揮霍的錢超過4萬元的事實是,陳同海作為中石化的老總,每個月可以簽字報銷的招待費是120萬元,不但包括他本人的招待費,也包括經他簽字的下屬招待費。這是當時中國的規則,幹部級別越高,可以簽字報銷的招待費越高。中國官員到飯店請客吃飯,都是不付錢只簽單的。「每月交際一二百萬算什麽,公司一年上繳稅款二百多億。不會花錢,就不會賺錢。」這是陳同海說話的口氣。富錦杭州知識青年中,幹部子弟不少,說話有這種口氣的為數不少,就是爹媽被打成走資派時,也是用這種口氣說話,因為他們相信,這世界是他們的。
七、結束語
當年到北大荒黑龍江省富錦縣插隊落戶的知識青年,如今不時地回到第二故鄉去看看。中石化捐建的「知青路」依然還在,14個村、800戶的民眾還記得陳同海。2006年筆者回到富錦,當年的縣城變化很大,認不出了。回到插隊落戶的村子,四十多年前是什麽樣,依然是什麽樣,那是春風沒有吹到的地方。
歲數大了,常常做夢……